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府办〔2015〕88号
颁布日期:2015-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已经六届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方案

为强化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琼资筹〔2014〕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2014〕5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规范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是市委、市政府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治理商业贿赂、预防和遏制腐败的一项重大决策。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服务型、廉洁型、高效型政府为目标,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着力构筑规则统一、资源共享、市场开放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法制化,着力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服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

按照行政监管职能和市场服务职能分离、监督机构与服务机构分离的要求,整合我市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约高效、全程监管”,构建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新体系。

三、基本原则

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基于现行法律框架体系下的统一交易平台,不改变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的审核、监管职能分工。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做到“四个统一”:

(一)统一平台交易。实行管办有效分离,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进行市场交易操作,取消分散建立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平台,建立统一集中的市场和服务平台,各行业各类公共资源项目市场交易环节按规定进入统一的市场和服务平台开展交易活动,实现交易事项与办理、交易操作与服务、交易监管与监察的集中统一。

(二)统一流程规则。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内行业要素交易活动按照统一操作程序、统一交易规则进行。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运行,规范管理,确保交易活动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结果公正。

(三)统一信息发布。整合各行业部门相关信息,通过统一系统平台和互联网向社会公开交易信息、公告发布、结果公示等。

(四)统一综合监管。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审批核准备案情况、交易过程、交易秩序、履约实施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管,保证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四、管理机制

(一)政府主导。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二)市场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有形交易市场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三)行政监督。项目审批及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交易活动实施项目审批、行业管理和行政监督。

(四)行政监察。由市监察局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执法职责情况的行政监察。

五、机构职能

建立决策、监督、执行三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系。

(一)决策层: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研究解决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综合性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协调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职责,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综合专家库的监管。

2.协调处理交易活动中重大分歧,受理投诉举报,负责协调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3.负责建立并管理我市综合专家库。

4.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和市政府交办的工作。

(二)监督层:三亚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层,

在交易活动中履行以下职责:

1.研究制定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有关制度,依法履行交易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交易过程监督、履约实施监管、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等职责。

2.督促本行业项目统一进场交易,监督指导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派员开展现场监督。

3.负责本行业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和动态管理,监督评审专家的抽取。

4.依法对本行业进场交易项目信息发布、交易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核,对交易过程相关资料及合同实行备案管理。

5.制止、纠正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6.受理交易活动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执行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全市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有形市场和综合服务平台,主要履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职能。具体为: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2.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承担交易审核登记、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秩序管理、交易结果鉴证、数据统计、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等服务工作,并按规定为有关单位提供交易档案查询服务。

3.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对公共资源交易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管提供场地服务和设施保障,见证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过程,答复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异议。

4.对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的抽取终端和交易监控系统及其他服务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协助项目业主或者其委托的中介代理机构完成专家抽取。

5.对评审专家的出勤情况和评审活动进行记录,并抄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6.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秩序管理,发现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协助调查处理。

7.建立进场交易各方当事人交易档案和信誉档案,按规定提交给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公布。

8.按规定收取交易活动的相关费用,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所要提交的保证金。

9.承担政府赋予的其它职能。

六、公共资源交易范围

不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的在本市范围内进行的下列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交易活动,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

(一)投资总额达到规模标准及其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投资以及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投资来源的关系重大公共利益、涉及公共安全、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集体土地出租。

(四)具备公开出让条件的海域使用权、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出让、转让。

(五)国有林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与合作。

(六)国有企业产权交易项目,国有和集体产权、股权等所有权转让。

(七)依法进行的公共债权转让,公共(财政)资产、诉讼(涉案)资产、罚没物品及国有控股企业破产财产的拍卖。

(八)文化、体育、教育、卫生以及市政等公用事业项目的特许经营项目或专营性项目及其他相关权利。

(九)依附于市政公用设施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包括户外广告、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停车点、流动经营点、公交线路及出租车等经营权、设置权、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利。

(十)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衍生的冠名权及其他相关权利。

(十一)城市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和旅游资源,以及依附于其上的名称、形象、知名度和城市特色文化等公共资源的开发权、经营权、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利。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房屋租赁、资产处置。

(十三)非经营的市政公共设施(包括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的日常养护、公共场所保洁、大型公共设施的物业管理等。

(十四)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为主的项目规划编制、工程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选定。

(十五)农业综合开发、科技重大项目等财政性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选定。

(十六)文化产业广告、电子广告、时段广告的竞价。

(十七)其他依法应当通过竞争等方式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开展交易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市公共资源交易

管理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报市政府批准。

七、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筹备组建(完成期限:2015年5月)

申请成立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第二阶段:实施组建(完成期限:2015年10月)

1.确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机构名称、职能、编制方案。(责任单位:市编办)

2.制定并公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

(三)第三阶段:挂牌运行(完成期限:2015年12月)

1.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正式挂牌运行。

2.出台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廉政建设、降低干部任职风险的重要举措。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相互协调,确保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顺利进行。

(二)稳步推进,制度先行。相关责任单位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已不适用的要及时修改完善。要抓紧制定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的实施细则,切实履行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加快建设和高效运行。

(三)应进必进,严格管理。自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公布之日起,我市目录内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进场交易。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交易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交易;

不得将本方案规定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项目在场外交易;对应当进入交易市场交易而未进入的,交易市场不得

为其出具交易见证文书,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行政许可、资金拨付、工程验收等手续,违反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在交易活动中有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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