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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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邯政[2013]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我市依托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大力探索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取得了初步成效,对促进农民增收、巩固生态文明成果、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生态安全为前提,以市场为导向,以兴林富农为宗旨,科学规划,创新机制,突出特色,加强科技支撑、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推动林下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协调发展,为实现绿色增长,促进农民增收,全面建成生态文明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在确保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和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着力发展林下经济。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生态建设规划布局、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林业工程建设布局以及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布局,确定发展模式和规模,合理发展林下经济。坚持政策扶持、市场推动,充分发挥政策和资金扶持作用,加快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引导发展林下经济。
(三)总体目标。努力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生态旅游观光基地、绿色食品种植基地、林下产品采集基地和特色养殖基地,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构建比较完善的生产、加工、销售产业链。力争到2020年,全市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到200万亩,林下经济综合产值达到40亿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依据全市人文、地理、区位特点及林业资源生态建设规划布局,合理制定全市2013—2015年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及2020年林下经济总体发展目标,按照特色化、规模化、产业化要求进行区域化布局,明确重点任务,确立发展目标,谋划重点项目,科学引导林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以林地资源为依托,以维护生态安全为前提,紧密结合森林资源培育、退耕还林、防沙治沙、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等林业重点工程,以绿色食品生产、生态旅游观光、林下产品采集、特种养殖、特色种植为重点,科学制定本地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的重点方向、规模、目标和模式。
(二)培育龙头企业,建立示范基地。围绕林下经济特色布局和产业化发展需要,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林下经济重点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体系,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培育林下经济品牌产品,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打造一批不同类型、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通过典型示范,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发展模式。鼓励利用现有国有林场土地、人力、技术资源建设林下采集、种植、养殖、景观利用项目示范和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壮大林场实力,增强示范效果。
(三)建立科技示范体系及精品工程。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将林下经济纳入科技示范体系,加强适宜林下经济发展的优势品种、主导产品和配套技术的研发,加快对林下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贮藏运输、加工保鲜、病虫害防治及高效模式等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培树先进典型,确保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科技扶持和投资力度,积极搭建科技服务平台,创新科技服务机制,形成比较完备的林下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技术服务体系。集中优势资源和重点项目,从管理、服务、品牌、效益等多方面打造林下经济精品工程。
(四)完善社会化服务和市场流通体系。引导和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建设,提高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支持林下产品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对接,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鼓励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林权评估、交易、融资等平台,为广大农民和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加强林权监督保护管理。严格林木采伐、林地用途和林下开发管理,禁止随意毁坏林木、破坏林下植被和擅自改变林地性质。依法加强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及林下资源流转管理,结合林权改革,适当延长林地经营权和宜林荒滩荒地租赁权,以利于林下经济的持续发展。研究制定生态旅游、林下养殖和林下开发强度标准,防止林下微生物、植物过度消耗和水土流失。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林下经济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府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完善激励机制,落实奖惩措施。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以推动林下经济更好、更快、健康发展为前提,切实解决好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与具体指导之间的关系,做到统筹规划、项目管理、分类指导、相关资金捆绑使用,形成共同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合力。林业部门负责林下经济的组织实施,要做好林下经济项目管理、示范基地建设、政策建议、技术咨询、宣传培训、监督指导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林下经济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支持。农业、科技、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林下经济模式的技术研究、指导和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在全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方面予以倾斜。水利、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将林下经济相关基础设施纳入规划并优先安排,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加快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质监部门要制定发布林下经济生产技术管理标准、林下开发强度标准、林下产品运输、贮藏、加工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等,完善林下产品质量管理、检测和监督体系,确保产品使用和食用安全。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林下经济产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文化、旅游部门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森林景观利用纳入文化旅游项目扶持范围。金融部门要研究探索与林下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相配套的保险产品和服务管理新途径。
(三)增加资金投入。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和农民、企业、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依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支持林下经济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咨询服务、林下经济优势产品集中开发等。充分利用农业产业化、扶贫、农业综合开发、林业贴息贷款、现代农业基地、农机补贴、林业科技推广等项目以及林业重点工程、技术改造等资金,优先对林下经济发展予以扶持。
(四)增强税费扶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林下经济发展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对林下经济发展中购置生产资料、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及产品采集、运输、加工、销售等过程,符合税法规定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通行费、印花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五)加大金融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民联保贷款等业务,开发并推广以林权为抵押担保的金融产品,完善林下经济融资服务体系,增加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加大政策性、商业性保险对林下经济的支持力度,增强农民抵御灾害的能力。对有发展潜力的林农、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宽融资渠道,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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