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3-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3-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邯郸市“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3-201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3日

邯郸市“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3-2015年)实施方案

为适应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政府印发的《“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3—2015年)》(冀政〔2013〕5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省政府“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3—2015年),使我市食品医药行业道德诚信环境明显改善,产业结构明显优化,食品药品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把我市建成全省食品药品最安全、最放心的市之一。

二、任务分工

(一)加快食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1.加强分类指导。对新建改扩建食品药品企业和项目,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严把市场准入门槛;对现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取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强强联合、异地搬迁改造等方式,关闭取缔一批管理粗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企业,整合重组一批基础条件好、诚信和安全意识强的企业,规范提升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龙头企业,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医药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推动聚集发展。坚持科学规划、积极引导、优化资源、集约发展方针,发挥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实现产业聚集,促进品牌建设和链式发展。针对地域性特色食品医药产业特点,合理组织部门分工,规划园区用地,制定配套政策,扶持优势企业,发挥集聚效应。引导食品医药产业企业和项目向主导园区聚集,依托龙头企业形成产业聚集的优势,加快推进食品医药产业的有效整合,形成大集团发展格局。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3.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对涉及食品医药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政策支持力度,扶持壮大一批优势企业和产品。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审批事项“绿色通道”,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4.严格内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提高其风险防范和控制水平。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师,其他企业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完善药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品质量授权人。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5.推动实施认证管理。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制度,并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014年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试点,2015年在全市推广。按照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药品GMP、GSP认证要求,2013年底前所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通过认证;2014年底前经营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批发企业以及经批准可以接受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的批发企业通过认证;2015年底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部通过认证。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6.强化自检能力建设。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要加快建设和完善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要提升对重金属、生物毒素、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等有害物质的检测能力。对不具备自检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强制实行委托检验。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建立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各级技术改造资金要加大对企业食品药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的扶持。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7.探索多元履责措施。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引导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积极投保。2014年在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大型超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财政、税收补贴,对相关保险企业、投保企业和保险中介提供支持。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预付金、责任事件先行赔付等制度,把产业链转化为责任链。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8.健全全程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行政、卫生计生行政、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和其他食品药品安全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全程监管、质量保证、风险预警、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以及药品产业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出现的新资源、新业态,创新监管举措,完善长效机制,增强监管效果。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邯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9.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依法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给予严厉处罚。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完善信息沟通、案件协商、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和措施,集中侦破一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捣毁一批制售问题食品药品的“黑作坊”、“黑市场”、“黑窝点”,斩断一批带有行业共性和“潜规则”性质的违法犯罪利益链,形成严惩重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震慑力。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10.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和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的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机制,有计划地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药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建立定期排查和研判风险隐患制度,要通过执法抽检、飞行检查、舆情研判等方式,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预警措施,为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健全风险隐患台账管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高危行业、集中区域和重点产品,及时登记造册、挂账督办、限期解决。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各县(市、区)政府。

11.提升监管执法能力。结合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制定出台《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方案》,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在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基础设施、执法装备和财政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确,做到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有装备,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按照我市“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建成“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同时按责按需、填平补齐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和必要的仪器设备;完善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工作,适应监管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广泛推广应用电子监管、信息技术、智能物联、远程实时监控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加大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升现有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逐步建成结构合理、专业齐备、业务精通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12.加强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网络建设,细化信息报送主体、报送程序、时限要求和责任制度,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各级各部门要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体框架下,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办法,完善本地本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和工作流程,确保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能够快速反应、准确核查、科学研判、稳妥处置。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邯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道德诚信建设。

13.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科学制定企业风险分类和分级评定标准,开展动态分类晋级创建活动,根据质量管理、诚信经营状况等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和量化评级,等级评定结果作为确定监管重点和方式的依据。2014年底前完成所有持证餐饮服务单位的首次年度等级评定工作;2015年完成全市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量化分级评定工作。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2015年完成乳制品、葡萄酒、肉制品、饮料、调味品、罐头、方便面、发酵制品、植物油和油脂制品等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评价。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14.开展对标创建活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活动,力争3年内全市所有县(市、区)达到基本创建标准。对率先达到创建标准的县(市、区),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培育树立一批食品药品行业示范单位和道德诚信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2014年完成首批食品药品安全县(市、区)创建任务。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5.完善联动奖惩机制。完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约谈、“黑名单”管理制度和相关配套政策,实现与国土资源、金融机构、证券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技改投入、品牌培育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在融资信贷、用地等方面予以限制;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探索实施严重违法企业负责人“终身禁入”制度。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16.培育企业诚信文化。广泛开展以道德讲堂为载体的食品医药行业修身律己活动,引导从业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必损”、“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利益导向和“明信知耻、惩恶扬善”的道德风气。2013年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道德讲堂试点,2014年完成全市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各县(市、区)政府。

(五)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7.完善基层监督网络。在行政村和社区实行包村(社区)干部、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公安干警(治安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和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志愿者)“六员联防”制度,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社会监督网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2014年在市内主城区、涉县、武安市、魏县和馆陶县开展试点,2015年在全市推广。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8.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食品医药行业协会的建立、规范和管理,引导其健全行业自律规则和服务机制,实行优质安全服务承诺,发挥其抑制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序良俗等桥梁纽带作用。研究建立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沟通合作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在规划和标准制定、政策宣讲、法律普及、课题研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9.健全与媒体沟通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正面宣传,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通气会、舆情研判会和媒体交流热线等机制。支持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针对媒体报道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搞好调查核实,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建立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报道核实确认制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实报道和不良炒作。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

20.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增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透明度,引导社会公众科学、理性看待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提升消费信心。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2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层层推动责任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评估本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及时协调解决本地食品药品安全重大问题,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2.严格考核评价。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考核评价办法,每年度逐级对县(市、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在文明县城、文明单位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23.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相匹配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经费、工作经费、装备经费、抽验专项经费等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证食品药品监管经费投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逐步提高。尤其要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4.强化宣传教育。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科学常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重要活动和关键节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等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关心食品药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25.落实奖惩措施。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26.食品医药产业园区提升项目。食品行业重点建设大名五得利面粉加工生产基地,临漳白酒生产基地,鸡泽辣椒制品生产基地,涉县、武安核桃制品生产基地,曲周天然色素生产基地等5个食品工业基地,推动大名京府工业城、曲周现代新兴工业园、临漳新城工业园、鸡泽经济开发区、涉县经济开发区等5个县域食品集中生产加工区园区化管理。医药行业重点建1个基地即邯郸现代医药产业基地。市有关部门及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加强规划指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3年内实现食品医药产业园区提档升级。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27.食品药品综合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加快建设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食品药品综合信息化平台,建立集基础数据、电子追溯、信用档案、电子验证、行政审批、稽查办案、实时监控等于一体的综合业务管理系统。2013年底前启动工作,2015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其中:(1)建设食品药品电子追溯系统。以现行药品电子监管码追溯系统为蓝本,建设全市联网的食品药品电子追溯系统,实现从食品药品生产、出厂、运输直至销售终端全程实时追踪监控。2015年实现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电子监管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原料乳粉、生鲜农产品、酒类产品、保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电子追溯。(2)建设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管理系统。依托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和身份证信息,建立并动态更新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及企业信用档案,并逐步将相关信息与其他部门共享,向社会公示。2015年底前,实现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所有食品经营者和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电子化。(3)建设农产品绿色提升计划支撑平台系统。依托现有市、县农业信息网络系统,建立集准入备案、生产管理、质量控制、溯源追踪、协同监察、统计分析等于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信息处理平台,形成从生产基地、批发到零售终端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28.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项目。启动市、县、乡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装备配备的标准化建设,一是为一线监管执法人员配备急需、实用、高效的快速检测设备。二是按照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财社﹝2012﹞2号)的规定标准,配备执法交通工具。三是逐步配备温度实时监控、远程视频监控、产品文号识别系统等信息化监管装备,实现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等电子化现场办公。2015年全面达到国家装备配备标准。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9.社会共治体系建设项目。加快推进社会共治制度建设,充分激发各利益相关方的积极性和全社会的正能量,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鼓励基层组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参与食品药品监督,引导其积极、理性、合法、有序地进行。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建设考核评价标准,3年内基本完成全市社会共治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邯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政府。

30.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受理平台建设项目。整合现有资源,统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受理电话为12331,依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官方网站开通网上举报受理平台。2013年底前形成集接诉、受理、处置、督办、反馈为一体的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举报体系。

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分解任务目标。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细化、实化、具体化。要对各项工作目标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将承担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措施到位。

(二)强化工作督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的监督检查贯穿于落实的全过程,通过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调度通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确保各项措施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项项有结果。

(三)统筹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强化协调配合,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多沟通、多交流、多补台,主动作为,主动承担,抓好落实,上下一条心,拧成一股绳,共同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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