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主要污染源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主要污染源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主要污染源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2日

邯郸市主要污染源调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市主要污染源的数量、行业、类别、地区分布及实际排放等情况,加强污染源环境管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主要污染源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3〕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已有的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申报中企业个数和排放量的差异,结合我市和各县(市、区)掌握的排污企业情况,实事求是地调查汇总,力争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污染源排放数据。

(二)坚持查以致用的原则。调查的目的就是全面掌握我市主要污染源的数量、行业、类别、地区分布及实际排放情况,并据此加强污染源环境管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

(三)坚持突出重点行业的原则。以工业源为重点,不仅调查环保合法的企业,也要调查环保不规范、但事实存在的企业。同时掌握危险废物处置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农村农户生产生活能源消耗、35蒸吨以下锅炉和茶浴炉、规模餐饮行业、各类园区(以工业为主)等行业数据,以更加真实、全面反映全市排污现状。

二、调查时点、对象和范围

(一)调查时点。

调查时间为2013年9月22日至10月底;调查时段为2012年全年和2013年上半年,所有排污企业和单位均需填写2012年全年和2013年上半年两套调查表。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1.工业源。包括电力、钢铁、建材、焦化、造纸、纺织、石化、制药、化工、食品、制革等行业。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4.机动车。包括各类汽油汽车、柴油汽车、燃气汽车、摩托车等。

5.油罐车、加油站、储油库。

6.农村农户生产生活燃煤情况。

7.35蒸吨(24.5MW)以下锅炉和茶浴炉。

8.城市建成区规模餐饮行业。

9.其它类。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等。

三、调查内容

(一)工业源。

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名称、行业类别、组织机构代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登记注册类型、企业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企业主要产品种类、产能、产量等。

4.企业环保管理情况。项目环评审批(含“一控双达标”)、排污许可证情况。

5.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工程种类,治污工艺,减排能力,副产品种类、产量及去向,自动在线监测情况,运行费用,第三方运营情况等。

6.排放污染物情况。排放标准,排污口数量,废气、废水及其中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量和排放浓度,一般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产生、排放、利用、处置、倾倒、丢弃等情况。

(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基本情况同工业企业,增加养殖种类(包括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养殖数量、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主要查清垫草垫料、干清粪、水冲粪等不同养殖方式所占比例及垫料、粪便利用方式,污水处理情况等。据此推算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设计能力,实际处理能力,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

1.污水处理厂。关键指标为污水处理级别、处理方法,污泥产生及利用、外运等情况。

2.生活垃圾处理厂(场)。不同垃圾处理方式(填埋、堆肥、焚烧等)的渗滤液产生及处理情况,焚烧废弃物处理情况。

3.危险废物处理(置)厂。主要查清所收危险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及处理后产生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

(四)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

主要调查全市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数量、分布、所属集团、油气回收情况。

(五)机动车。

1.机动车保有量,新注册车辆、转入车辆、注销车辆、转出车辆数。

2.机动车车型、燃料种类、使用性质和初次登记时间等内容。

3.环保合格标志信息、环保定期检验信息。

4.黄标车数量和淘汰情况。

5.车用油品供应量。

(六)农村农户生产生活燃煤情况。

农村人口数量、燃煤量(包括生产、生活用量)、污染物产生量等情况。

(七)35蒸吨(24.5MW)以下锅炉。

锅炉数量、吨位、分布、燃料种类及消耗量、治理设施情况等。

(八)城市建成区规模餐饮行业。

炉灶数量、用水量、燃煤(或燃气)量等。

(九)各类(以工业为主)园区。

主要掌握目前我市各类园区的分布及排污情况。掌握园区的整体情况,包括企业总数、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有集中治理设施等。

四、调查污染物种类

(一)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行业特征污染物等。

(二)废气。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行业特征污染物等。

(三)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四)脱硫、脱硝设施产生的副产品、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

五、调查安排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邯郸市主要污染源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孟广军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海亮、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崔红志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邯郸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副职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策划、指导协调、汇总分析,提出结果运用和加强治理监管的建议,并向领导小组提交调查报告。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张锐敏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要求组织实施本地的主要污染源调查工作。对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业调查,由市农业局负责;对机动车调查按具体调查内容分别由市公安局、商务局负责;对油罐车、加油站、储油库调查,由市商务局负责;35蒸吨(24.5MW)以下锅炉相关数据,由市质监局负责提供;农村农户生产生活燃煤情况和城市建成区规模以上餐饮行业情况,由市统计局负责提供。

(二)调查技术路线。

采用省市指导、地方调查、企业自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以在线自动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为基础,结合技术手段和统计手段,确定调查的技术路线。

1.工业源。对于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并通过有效性审核的,优先采用在线数据,通过监督性监测数据、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进行校核;未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或未通过有效性审核的,采用监督性监测数据和物料衡算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排污系数进行校核;未进行监督性监测并不适合采用物料衡算的,采用排污系数估算,通过环境统计数据进行校核。

2.机动车排污情况。依据公安、商务、环境保护等部门相关数据,结合分类抽样监测和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3.农村农户生产生活燃煤情况。依据国家统计局邯郸调查队相关数据进行推算。

4.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参考农业部门相关数据,结合现场调查,测算污染物排放情况。

5.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参考商务部门相关数据,结合现场调查和排污系数法进行测算。

6.35蒸吨(24.5MW)以下锅炉。依据质监部门统计数据,结合现场调查和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7.城市建成区规模餐饮行业。依据统计部门相关数据,结合现场调查进行测算。

(三)正式填表调查。

本次调查时间为2013年9月22日至10月底,对排污企业和单位及机动车情况进行清查,组织填报调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各县(市、区)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地主要污染源调查数据汇总,10月15日前上报至市主要污染源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数据和表格报送。

在填报电子版表格的基础上,所有报表打印纸版,填写一式三份,盖章后,分别报省、市、县环境保护部门各一份。如有填不下的,如主要原辅材料及产品等,附表填写。

企业填写报表时,务必遵照调查目的、原则、技术路线,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按照培训核查要点及其他技术规范对数据进行初步审定,保证数据相对真实合理。

县级、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查验收调查表时,要按照调查技术路线、核查要点对数据合理性进行审核。

(五)分析和修订数据。

市主要污染源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调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采取逻辑性比对、按比例抽查验收等方法,对全市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分析。对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发回重新调查,对技术性偏差进行修订。

(六)发布调查结果。

市主要污染源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数据进行校核、汇总,建立全市主要污染源调查数据库。经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和加工后,形成总体报告,上报省主要污染源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公布调查结果,为各级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和其它服务。

(七)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动态更新制度和信息平台,不断扩展调查范围,及时更新调查数据,实现一源一档一库,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六、经费保障

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各县(区、市)财政共同负担,确保按时拨付到位。

市级经费用于:市主要污染源调查方案和技术文件的制定,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调查实测经费,宣传与培训,全市数据的汇总、加工与建档,调查成果的开发利用,调查办公室办公经费开支,适当补助地方、总结表彰等。

各县(区、市)经费用于:调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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