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衡水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现将全市2011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仅参加考核);
(二)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详见衡水市直参加评议考核单位名单)。
二、考核内容
2011年行政执法考核分以下几部分(详见《2011年衡水市直行政执法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和《2011年衡水市县级政府行政执法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2、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抽象行政行为;
4、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6、2011年政府法制工作完成情况。
(二)考核方法、步骤
2011年行政执法考核采取自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1、2011年11月25日-12月5日为自查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执法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至2011年12月5日,认真对照本通知自查本级、本部门行政执法机关、机构对考核内容的落实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综合楼802房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执法单位在自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集中考核时需要的材料,做到台帐清楚,卷宗完备。
2、2011年12月5日-12月30日为集中考核阶段。考核组对照上报材料对市直各执法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进行集中考核,考核时各县市区抽取二个执法部门进行考核,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必查单位。考核以听取汇报、现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并根据被检查单位2011年政府法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集中考核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执法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因被考核单位原因,未能提供考核所需材料的或提供材料不真实的,将酌情扣分。
三、评议方法
行政执法评议采取社会评议、领导评议等方法进行。
(一)社会评议
市政府法制办在衡水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设置评议网页,进行网络评议,由社会群众广泛参与网络评议时间为12月1日-12月31日。该项分值占评议分值的40%。
(二)领导评议
向市级领导印发评议票,对执法部门执法效果和形象进行评议。该项分值占评议总分值的60%。
四、评议考核的计分方法
行政执法评议实行百分制。评议设5个等次,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很不满意。满意为100分,比较满意为80分,一般为60分,不满意为40分,很不满意为20分。社会评议分值计算方法:(满意票数×满意分+比较满意票数×比较满意分+一般票数×一般分+不满意的票数×不满意分+很不满意的票数×很不满意分)/评议总票数。
行政执法评议总分值为:社会评议分×40%+领导评议分×60%。
行政执法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组每组3-4人,考核组成员根据被考核单位汇报内容、提供材料,分别打分,该考核组评分表的平均成绩为被考核单位的考核成绩。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总分值=行政执法评议分×40%+行政执法考核分×60%。
五、考评结果运用
评议考核结束后,市直执法单位评议考核总成绩前十名和县市区政府前二名的,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市直执法单位后三名和县市区政府后二名的,将在全市通报并责成其拿出整改方案,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后实施。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加强对落后部门和县级政府的监督检查。
六、评议考核要求
(一)提高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认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行政职权的重要机制,是监督和规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也是对本辖区、本系统依法行政进程的集中检阅。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执法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考核工作,主动配合,积极参与。请各单位将考核联系人名单于12月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监督检查科(市政府综合楼802房间)。
(二)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各被考核单位要认真做好与考核有关的材料的搜集、整理,实事求是地撰写自查报告。
(三)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要秉公考评,不循私情,检查工作要廉洁自律,确保行政执法证考核工作的公开、公正。
(四)其它有关情况,请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检查科联系。
联系人:刘芳联系电话:2026120
附件:1、衡水市直参加评议考核单位名单
2、2011年衡水市直行政执法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3、2011年衡水市县级政府行政执法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衡水市直参加评议考核单位名单
衡水市国土资源局衡水市司法局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市公安局
衡水市环境保护局衡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衡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衡水市卫生局衡水市统计局
衡水市城市管理局衡水市商务局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水市水务局
衡水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衡水市粮食局
衡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衡水市审计局
桃城区公安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
衡水湖治安分局衡水市交警支队
衡水市交警直属一大队衡水市交警直属二大队
衡水市交警直属三大队衡水市安全局
衡水市财政局衡水市残疾人联合会
衡水市消防支队衡水市烟草专卖局
衡水市教育局衡水市档案局
衡水市民政局衡水市盐业行政管理处
衡水市城乡规划局衡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衡水市科技局衡水市气象局
衡水市保密局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衡水市物价局衡水市工商局
衡水市国税局衡水市地税局
衡水市农牧局衡水无线电管理局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衡水市林业局
衡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衡水市体育局
衡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衡水市森林公安局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海事局)
国家外汇局衡水市中心支局
注: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衡水市监察局、衡水市爱卫会只参加评议。
附件2:
2011年衡水市直行政执法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考核佐证材料
得分
一、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8分)
(一)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有法制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
5分
1、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得2分;
2、有专职法制机构得1分,无专职机构的,不得分;
3、专职机构人员3人以上的,得2分,不足3人得1分。
1、文件资料
2、三定方案
(二)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3分
1、建立领导班子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等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的,得3分;
2、仅建立制度,未落实的,扣1分。
1、文件资料
2、会议纪要
二、制度建设
(14分)
(一)行政执法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6分
1、建立了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了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等制度的,并且执行规范,有必要程序和流程,有完整卷宗、档案的,得3分;未建立或未落实的,缺一项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2、按要求,组织开展对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行为)进行梳理分解的,得3分,未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
文件资料
(二)优化发展环境措施落实情况
3分
1、建立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备了首次不罚警示制度的,得2分;未备案的得1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2、建立了涉企检查备案制度,得1分;
3、以上制度只建立未落实的,一项扣一分。
1、文件
资料
2、市政府法制办登记
(三)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3分
1、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
2、严格按照标准实行的,得1分,未实行的不得分。
1、市政府法制办登记
2、执法案卷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
2分
按照中共衡水市委办公室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得2分,存在未移交情况的扣除本项分值。
执法案卷
三、抽象行政行为(13分)
规范性文件管理
13分
1、部门规范性文件出台前按规定要求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前置审查的,得3分;
2、部门规范性文件及部门代起草的政府(政府办)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把关的,得2分;
3、送审要件(提请审查的公函、起草说明、纸质及电子文本、征求意见有关材料、部门法制机构初审意见及部门领导签署的意见、制定依据)齐备的,得2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4、部门规范性文件按“三统一”要求发文公布的,得2分;
5、规范性文件按规定要求报送备案的,得2分;
(全年度未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前五项分值按7分计)
6、按时限要求反馈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得2分。
1、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
2、规范性文件发文登记
3、规范性文件档案
4、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5、规范性文件原件
6、部门门户网站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7分)
(本年度无行政执法行为的本项分值得14分)
(一)执法主体合法
4分
1.执法主体不合法扣除本项分值;
2.罚没主体未取得《罚没许可证》的扣除本项分值;
3.无法定委托权,违法委托行政执法行为的扣2分,未签定委托书的扣1分,委托协议未交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的扣1分。
1.罚没许可证
2.执法案卷
(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2分
行政执法人员未按要求办理行政执法证、无证执法、未亮证执法的每人次扣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1、文件资料
2、执法案卷
3、执法证件
(三)罚没财物管理
3分
1、严格制定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的,得1分;
2、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罚没专用票据的,得1分;
3、将罚没物资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理的,得1分;
4、下达罚没指标的,扣1分。
1、文件资料
2、执法案卷
3、罚没票据
(四)具体行政行为
15分
存在以下情况的,一项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1、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立案或者超过法定期限立案的。
2、未按法定步骤和程序作出行政行为的。
3、未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权利救济手段或者告知错误的。
4、未依法组织听证的。
5、非因法定事由,履行法定职责超过法定期限的。
6、无行政执法依据,行使行政执法权的。
7、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适用依据不正确或不当的。
8、不具有或者超出行政执法权限、执法范围行使行政执法权的。
9、不履行(包括拒绝、放弃、推诿)或者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的。
10、使用或毁损扣押、查封、登记保存的物品的。
11、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未就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和履行情况作出说明的。
12、未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使行政执法权畸轻畸重,或者根据相同违法事实作出不同行政执法决定,显失公正的。
13、违法集资、摊派费用、要求相对人履行非法定义务的。
14、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强制措施或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执行措施的。
15、不按照“规范、公正、文明”要求执法的,因行政执法方式方法简单粗暴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包括被媒体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或被有关机关点名批评)的。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
(五)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3分
1.未按一案一卷及时归档的,一件扣0.5分;
2.卷内材料不齐全的,缺一项扣0.5分;
3.卷内材料未按有关规定排列有序、装订整齐的,一项扣0.5分。
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执法案卷
五、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10分)
10分
1、办案制度健全,程序完善,得1分;
2、依法公正、公平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得3分;
3、立案归档符合要求的,得2分;
4、认真执行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得2分;
5、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有关证据,得1分;
6、及时按要求上报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统计情况的,得1分;
7、无行政复议案件的,扣2分;
8、具体行政行为被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或法院撤销或变更的,扣1分;
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1、行政复议案卷
2、行政复议相关制度
3、行政复议建议书及反馈材料
4、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统计材料
六、政府法制工作完成情况(28分)
政府法制信息报送
5分
1、市直执法单位2011年报2篇以上信息的得3分,未报不得分;
2、被国务院法制办有关媒体采用,一篇加1分,被省政府法制办有关媒体采用,1篇加0.5分。
1、市政府法制办登记
2、国务院、省政府法制办有关报刊、网站
规范性文件后评估
1分
1、有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任务的部门:(1)按市政府要求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成立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的,完成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且质量较高的,得0.5分;(2)启动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相关程序的(召开座谈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网上征求意见、调查问卷等),得0.5分。
2、无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任务的部门:自行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按第1项计分,未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
1、后评估实施方案
2、后评估相关资料
3、评估报告
罚没许可证年检
4分
1、市直执法单位积极参加全市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相关资料填写规范、上报及时,得4分;
2、未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的,扣2分。
1、市政府法制办登记
2、市直执法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
行政执法培训
4分
1、参加全市行政执法培训的考试平均分数90分以上的得3分,90-80分得2分;80分以下得1分。
2、按时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市政府法制办登记
2、行政执法培训的有关文件、材料
行政处罚案件统计
4分
1、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的,得4分;
2.未按规定时间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的,扣2分;
3、未报不得分。
市政府法制办登记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
6分
1、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的,得6分;
2、未按时备案的,扣3分;
3、未备案的扣4分。
市政府法制办登记
交办任务完成情况
4分
1、交办行政案件、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复议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统计情况等政府法制工作积极按时按要求落实,并反馈情况的,得4分;
2、对以上工作予以落实但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得2分;
3、对以上工作未落实,不得分。
市政府法制办登记
2011年度行政执法考核总分
附件3:
2011年衡水市县级政府行政执法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佐证
材料
得分
一、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5分)
(一)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有法制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
3分
1、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得1分;
2、有专职法制机构,专职机构人员3人以上的,得2分,不足3人的,得1分。
1、文件资料
2、三定方案
(二)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2分
1、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等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的,得2分;
2、仅建立制度,未落实的,扣1分。
1、文件资料
2、会议纪要
二、制度建设
(15分)
(一)行政执法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6分
1、在本辖区范围内建立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等制度,执行规范,有必要程序和流程,有完整卷宗、档案的,得3分;未建立或未落实的,缺一项扣1分。
2、按要求,组织开展对本县市区所属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行为)进行梳理分解的,得3分,未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
文件资料
(二)优化发展环境措施落实情况
3分
按要求建立首次不罚警示制度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并按规定落实的得3分;以上制度未建立或未落实的,一项扣一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1、文件资料
2、政府法制办登记
(三)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3分
1、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
※2、严格按照标准实行的,得1分,未实行的不得分。
1、文件资料
2、执法案卷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
3分
按照中共衡水市委办公室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部署本辖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得3分,未部署该项工作不得分。
文件资料
三、抽象行政行为(17分)
规范性文件管理
17分
1、落实规范性文件十项制度情况:
(1)依托政府网站或以其它形式向公众征求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和建议的,得0.5分。
(2)召开专家论证会的,得0.5分。
(3)召开了听证会的,得0.5分。
(4)开展了社会风险评估相关工作的,得0.5分。
(5)按要求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得0.5分。
(6)对本级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查的,得0.5分。
(7)按要求落实“三统一”制度的,得1分。
(8)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进行了通报考核的,得1分。
(9)落实了公众提请审查制度相关工作的,得0.5分。
(10)建立了责任追究相关制度的,得0.5分。
(11)规范性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备无漏错报的,得1分;按时报目录和总结的,得1分;要件齐备的,得3分(有起草说明得1分,有相关依据得1分,有电子版本得1分)。
(12)按要求办复征求意见函或督办意见书的,得1分。
2、建立实行规范性文件主办和主导制度得1分,未建立或实行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按规范性文件主办和主导制度出台政府或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至少1件)的,得1分,未按该项制度出台规范性文件的不得分。
3、按规定对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得1分,未按规定对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该项不得分。
4、政府签定的合同协议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得2分,未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发现一件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1、政府门户网站
2、会议记录、影像资料
3、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
4、规范性文件发文登记
5、县政府(法制办)文件
6、规范性文件档案
7、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
8、规范性文件原件
9、法制办收文审查登记
10、文件资料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3分)
(本年度无行政执法行为的本项分值得12分)
(一)执法主体合法
2分
1.执法主体不合法扣除本项分值;
2.罚没主体未取得《罚没许可证》的扣除本项分值;
3.无法定委托权,违法委托行政执法行为的扣1分,未签定委托书的扣1分或委托协议未交政府法制办备案的扣1分。
1.罚没许可证
2.执法案卷
(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2分
行政执法人员未按要求办理行政执法证、无证执法、未亮证执法的每人次扣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1、文件资料
2、执法案卷
3、执法证件
(三)罚没财物管理
2分
1、严格制定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罚没专用票据的,罚没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的,得1分;
2、将罚没物资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理的,得1分;
3、下达罚没指标的,扣1分。
1、文件资料、
2、执法案卷
3、罚没票据
(四)具体行政行为
15分
存在以下情况的,一项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1、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立案或者超过法定期限立案的。
2、未按法定步骤和程序作出行政行为的。
3、未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权利救济手段或者告知错误的。
4、未依法组织听证的。
5、非因法定事由,履行法定职责超过法定期限的。
6、无行政执法依据,行使行政执法权的。
7、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适用依据不正确或不当的。
8、不具有或者超出行政执法权限、执法范围行使行政执法权的。
9、不履行(包括拒绝、放弃、推诿)或者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的。
10、使用或毁损扣押、查封、登记保存的物品的。
11、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未就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和履行情况作出说明的。
12、未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使行政执法权畸轻畸重,或者根据相同违法事实作出不同行政执法决定,显失公正的。
13、违法集资、摊派费用、要求相对人履行非法定义务的。
14、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强制措施或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执行措施的。
15、不按照“规范、公正、文明”要求执法的,因行政执法方式方法简单粗暴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包括被媒体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或被有关机关点名批评)的。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执法案卷
(五)行政执法的案卷质量
2分
1.未按一案一卷及时归档的,一件扣0.5分;
2.卷内材料不齐全的,缺一项扣0.5分;
3.卷内材料未按有关规定排列有序、装订整齐的,一项扣0.5分。
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执法案卷
五、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10分)
10分
1、办案制度健全,程序完善,得1分;
2、依法公正、公平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得3分;
3、立案归档符合要求的,得2分;
4、认真执行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得2分;
5、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有关证据,得1分;
6、及时按要求上报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统计情况的,得1分;
7、无行政复议案件的,扣5分;
8、具体行政行为被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或法院撤销或变更的,扣1分;
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1、行政复议案卷
2、行政复议相关制度
3、行政复议建议书及反馈材料
4、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统计材料
六、政府法制工作完成情况(30分)
政府法制信息报送
5分
2011年在国务院、省、市有关政府法制媒体发表4篇以上信息的,得5分,每少一篇扣0.5分。
国务院、省、市有关政府法制媒体
规范性文件后评估
3分
1、下发后评估工作通知,制定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得1分;
2、启动后评估相关程序的(召开座谈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网上征求意见、调查问卷等),得1分;
3、完成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并按时向市政府反馈意见或总结的,得1分。
1、后评估实施方案
2、后评估相关资料
3、评估报告
罚没许可证年检
4分
1、积极组织开展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并按要求将罚没许可证发放情况上报市法制办备案的,得4分;
2、开展此项工作,但未按要求将罚没许可证发放情况上报市法制办备案的,扣2分;
3、未开展此项工作,本项不得分。
1、市政府法制办登记
2、县市区政府关于罚没许可证年检的有关文件、资料
行政执法培训
10分
1、积极按时按要求组织本辖区行政执法培训,并将培训情况上报市法制办的,得10分;
2、按照要求组织进行行政执法培训,但未按时限完成培训并报送行政执法培训情况的,得6分;
3、未按时按要求组织完成行政执法培训考试,未将培训情况上报市法制办的,得4分。
1、市政府法制办登记
2、县市区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培训的有关文件、资料
行政处罚案件统计
4分
1、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的,得4分;
2.未按规定时间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的,得2分;
3、报表内容不全面、不真实,扣1分。
市政府法制办登记
交办任务完成情况
4分
1、交办行政案件、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复议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统计情况等政府法制工作积极按时按要求落实,并反馈情况的,得4分;
2、对以上工作予以落实但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得2分;
3、对以上工作未落实,不得分。
市政府法制办登记
2011年度行政执法考核总分
注:附件3表中标注※项目,主要考核县市区直执法单位;未标注※项目,主要考核县市区政府及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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