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宅信报箱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宅信报箱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3〕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邮政服务是国家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住宅信报箱建设工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加强城镇住宅信报箱建设的管理

信报箱作为信件、报刊等实物信息传递的基础性服务平台,是邮政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城镇住宅楼房通邮的必备条件,是实现法律赋予公民基本通信权利不可或缺的基础物质条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建设城镇居民住宅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信报箱需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住宅楼的建设单位承担。

补建、维修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城镇住宅,未按照规定设置信报箱设施的,由产权人单位负责补建;辖区政府部门应及时督导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按标准补建信报箱,并将补建情况每半年向市邮政管理部门通报一次。对未按期达到要求的,邮政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罚。

城镇住宅开发建设单位要把邮政信报箱作为住宅配套设施列入建设工程的规划、施工、验收的全过程,所需费用应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做到邮政信报箱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审核把关。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

《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工程,应将信报箱工程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应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各设计单位要严格按《住宅设计规范》有关内容执行。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对设计单位执行情况严格审查。住宅信报箱的建设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信报箱设计要严格执行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有关信报箱的标准。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和监理,不得擅自改变。

三、加强信报箱验收管理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进行信报箱工程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并与邮政管理部门或邮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联合验收。联合验收时,应吸收邮政管理部门参加。对未按信报箱规范设置信报箱的,不予通过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确保住宅信报箱的持续正常使用

对已通过竣工验收的住宅小区,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辖区内街道办要督促产权单位及时到当地邮政企业办理通邮手续,确保按期通邮。产权单位要做好信报箱的维护工作,确保基础设施的持续正常使用,同时也可委托当地邮政企业进行维护,所需费用由产权单位按相关政策缴纳。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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