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09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09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办字〔2009〕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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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09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9〕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市2009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邢台市2009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2009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给全市人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09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冀环办[2009]213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办字[2009]53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积极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提高综合利用率,加强监管,协调联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为庆祝建国六十周年提供良好的大气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禁烧,促进秸秆综合利用。
三、保障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总结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的成功经验,切实把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作当前的一项整治任务来抓。要组织强有力的秸秆禁烧工作队伍,加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力度,严防死守,层层抓落实。
(一)明确职责,加强考核。各县(市、区)长及各乡(镇)长是本级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要制定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克服麻痹、懈怠思想,把责任落实到乡、村、户、人,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省市在利用遥感技术对各县(市、区)秸秆禁烧情况进行监控的同时,市政府还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结果一并列入2009年市对县(市、区)环保工作目标考核。
(二)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出现的秸秆焚烧事件,要坚决处罚。对于不按期足额上交罚款的,经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从相关县(市、区)财政强行划拨,对相关县(市、区)及乡镇进行通报批评,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严惩第一把火。对全市发现的第一把火罚款5000元。凡是被国家卫星监控通报的,一律按信息上的火点数(像素数)进行处罚,每个火点(像素)数罚款5000元;被市秸秆禁烧督导(检查)组发现的,一处着火点罚款2000元;被省秸秆禁烧检查组发现的,从重处罚。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境内着火点在20处以上或焚烧秸秆面积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议市政府追究相关县(市、区)、乡(镇)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密切配合。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督导检查,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创新工作,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新型收割播种机械的应用推广力度,要努力解决秸秆出路问题,消除焚烧隐患。财政部门要鼓励、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保障此项工作的资金投入。监察、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秸秆禁烧执法监督检查,为秸秆禁烧环境执法提供有力支持。交通部门要做好道路两侧树叶、垃圾等物质的禁烧管理,并为秸秆禁烧工作提供道路通行便利条件。城管部门对城区内的落叶和垃圾等物质要做好禁烧管理工作。
(五)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板报、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广大群众秸秆禁烧的自觉性、积极性。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编发秸秆禁烧简报,通报秸秆禁烧工作动态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
四、组织领导
市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成立2个督导组、10个现场检查组和1个协调组。分片包县对全市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一)督导组。负责全市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检查组的秸秆禁烧工作。
(二)检查组。具体负责检查、指导所分包县(市、区)的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检查组要严格执法,加大对秋季秸秆焚烧现象的处罚力度。对所分包县(市、区)范围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市秸秆禁烧办公室报市政府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协调组。负责整个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协调调度和值班(值班地点设在市环保局)。
五、具体要求
(一)实行“全天候”巡查。各检查组在秋季秸秆禁烧期间要进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巡逻,发现情况及时处理,要求责任追究到位,处罚到位,对分包县(市、区)发现的第一把火要严肃处理,并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
(二)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分片包干制度。秋季秸杆禁烧期间,各县(市、区)要认真执行县级领导分片包干制度。秋季秸杆禁烧期间不分节假日,所有秸秆禁烧工作人员都要坚守岗位,县(市、区)主管领导要亲临现场巡视检查。县(市、区)、乡(镇)、村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三)实行秸杆禁烧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秋季秸杆禁烧期间,各县(市、区)当天秸秆禁烧工作情况经县(市、区)主管领导签字后,于次日以文字形式报市秸杆禁烧办公室。
(四)切实加大对秸杆禁烧的督导、检查力度。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加强巡逻,严防死守,对重点区域、敏感区域要安排专人值守,加大巡视检查频次,确保本辖区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五)严格执行问责制度。按照市政府“八条”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因在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中领导不力、责任不清、推诿扯皮,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现象,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县(市、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实行“十分钟”到达制度。各检查组发现所分包县(市、区)着火点,要立即通知县(市、区)、乡(镇)分包负责人,分包乡(镇)负责人必须在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并组织人员实施扑救。如十分钟内没到现场,检查组要记录在案并报市秸杆禁烧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对耽误时间延误扑救时机,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要于11月30日前,将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总结报市秸杆禁烧办公室(同时报电子版)。电话(传真):2058113(8:30-17:30)、2024465(17:30-次日8:30)、12369(24小时开通),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邢台市2009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督导(检查)组包县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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