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0年消防工作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0年消防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安政〔2010〕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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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0年消防工作的通知
安政〔201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消防工作,全面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有效遏制亡人火灾,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给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创造更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做好2010年全市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政府履职制度化,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严格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继续将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能情况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实行目标管理。把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消防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工作,解决“瓶颈”问题。政府督查室每半年对重点消防工作完成情况督办一次,年终奖惩。邀请人大、政协定期对辖区消防工作全面巡视、督察,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难题。积极开展城市消防安全评价工作,加强城乡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协调本级政法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安阳”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探索推行将消防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档案”。继续落实消防安全“一把手”负责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一把手”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6月份,各县(市、区)长或主管消防工作的副县(市、区)长按要求参加全省消防安全培训班;年底,市政府将组织考评表彰一批先进工作县(市、区)、先进行业系统和先进个人,并择优向省政府推荐表彰。
(二)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按照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认真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统筹规划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指导本行业部门、本系统单位开展经常性地消防安全自查、互查活动。建设、文化、卫生、教育、安监等部门建立执法信息互通反馈制度,明确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权属证书等证照以及拟开办学校、医疗机构、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将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建立消防工程施工、消防产品生产(维修)、消防设施检测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公安消防部门撤销消防审批许可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撤销相关批准文件,并在媒体公示。全面摸底排查行业、系统内存在的消防高危行业、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督导有关单位限期解决,及时消除隐患。各行业、系统建立消防管理专项档案,及时修订、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组织演练不少于一次。
(三)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社会单位要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牢固树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岗位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工作机制,自觉排查火灾隐患,集中物力、人力、财力整改隐患,确保本单位安全。要大力深化“三会一标”建设,广泛开展以“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化、宣传常态化”为主要内容的“三会三化”建设,全面提升单位“四个能力”。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等级化评价,建立火灾风险等级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年内重点单位100%符合标准化管理标准,全市100家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示范单位标准。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工作倒查制度。凡发生亡人火灾的,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各县(市、区)、各行业、各系统和单位年度发生亡人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的,取消消防评先资格。凡发生重特大火灾或亡人火灾累计2起以上的,取消年度消防工作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大对工作棚架现象的查纠力度,对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经费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等年度重点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取消年度消防工作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保持高压治火常态化,坚决维护火灾形势稳定
(一)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火灾特点和消防工作规律,坚持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专项治理,实行高层、地下建筑和超大规模场所首席消防监督员制度,落实超常管控措施。坚持部门联动,每季度开展清查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九小”场所以及商业密集区、车站周边地区等消防“乱点”。要以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为重点,彻底消除涉及国计民生的不安全因素。各县(市、区)政府要大力加强辖区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对经常性消防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务求整改实效。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挂牌督办,明确督办人、责任人、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整改销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提请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各级政府要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安阳县水晶购物广场等五处省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在8月底前整改销案,市政府督办的其他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在9月底前整改销案。
(二)狠抓重点时段重点隐患整治。各县(市、区)要紧盯重点时段,切实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保卫和“三夏”麦收和冬春季节等时节的防火工作,全力以赴做好世博会、亚运会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紧盯动态火灾隐患,依托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和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实现重点单位消防可视化管理,实时发现消除动态火灾隐患。紧盯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违规留宿人员、违规使用明火等常见违法行为,加大夜间检查频次和整治力度,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二小时巡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紧盯建筑消防设施合格率低的突出问题,持续不断地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3月份集中开展消防产品打假活动,加大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力度,杜绝人员密集场所采用可燃有毒材料装修的现象。
(三)强力推进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四项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和派出所等级评定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对警务区民警消防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6月份前,所有责任区民警必须轮训一遍;进一步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年内所有公安派出所网上执法量要实现新的突破。将消防工作向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延伸,打牢消防监督管理“第四级”,全面提升警务室消防检查、宣传教育、服务群众“三个能力”。实行消防部门消防监督人员联系警务室制度,每月对警务室民警实施业务指导,各县(市、区)要确立一个以上试点单位,市政府适时组织考核评比,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逐步实现警务室消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年内30%的警务室达标。
三、推动基础建设标准化,不断提升消防保障能力
(一)加强消防事业经费投入。全面落实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标准,各县(市、区)消防业务经费增长比例不低于当地经济发展增长水平,具体标准按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定的目标责任书执行;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员、消防文职人员工资、福利、基本社会保险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不低于城市维护费(城乡社区事务费)总额的8%。各级财政要设立消防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年内,借助现有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消防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利用同频同播、3G、卫星等通信新技术,建立卫星通信网,建成卫星便携站,实现跨区域灭火救援无线通信网络。
(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加强政府合同制消防站建设,11月份前,林州市合同制消防站、安阳县合同制消防站和新搬迁的汤阴县合同制消防中队建成并投入执勤;加大乡镇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力度,10月底前,安阳县铜冶镇等6个乡镇建成“四有”标准消防队站,全市已建成乡镇兼职消防队按照新的“四有”标准提升建队质量和档次;积极推进消防巡防一体化工作,年内50%的队伍达标,20%的城市社区巡防队伍配备消防电动巡逻车;实行消防专业保安派驻制度,增招消防安保人员,年内全市60%的消防控制室和公众聚集场所派驻消防保安;广泛发展群众性志愿、义务消防组织,最大限度地拓展基层消防力量的覆盖面。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消防规划,并结合实际做好辖区消防规划的调整、修改工作。3月份前市消防战勤保障大队配齐人员装备,具备技术、物资、生活和社会联勤保障等功能;5月份以前,完成市、县两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市消防模拟训练基地开工建设,10月份以前,开发区消防大队完成营房改造任务,购置AT多功能泡沫车一辆;要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保养和管理,确保市政消防栓等消防供水设施完整好用、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通信设施快速、便捷。年内,设有市政供水管网的路段市政消火栓建设要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大力加强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各县(市、区)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任务,10月底以前,完成消防车辆购置任务。加强抢险救援器材配备,各县(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车辆及基本防护、特种防护、侦检、警戒、救生、破拆、堵漏、输转洗消、照明排烟类器材达到部局《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10月底前所有现役中队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达到公安部部颁标准,所有中队配齐配强43种特勤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
(四)推进乡镇、街道网格精细化建设。推广“四抓三防两落实一到位”工作机制,构建全覆盖、无缝隙的管理网络,年内全市80%的乡镇、街道达标。乡镇、街道按照相关规定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专门管理力量,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社区、行政村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实行社区区域联防和行政村“户户联防”机制。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牌化”管理,乡镇、街道办事处沿街门店分行业、分类别、达到“标牌化”建设要求。组织开展“零火灾社区、零火灾村镇”创建和消防安全“四有”社区(有消防工作站、有消防宣传橱窗、有公共消防器材点、有志愿消防队伍)、“五有”农村(有防火公约、有消防宣传标语、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水源、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达标活动,年内60%的社区和80%的行政村达到标准。
四、实现消防宣传普及化,全力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一是以宣传贯彻新《消防法》和配套规章为主线,着力构建“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消防宣传工作格局。一是继续深化“五进”宣传。各县(市、区)全部按标准配备多功能消防宣传车,成立宣传小分队,每月深入社区、农村、学校开展错时宣传不少于20场次,年内全市不少于3000场次;年内新建10条达到“七有”标准的“消防安全宣传示范街”、2000块消防宣传橱窗、标牌;继续在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大力开展“三提示”主题宣传;紧紧抓住学校、重点单位、社区、易燃易爆单位等宣传重点,每半年开展不少于一次以上的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大力开展涉电、涉火、涉气、涉油、涉爆家居用品消防安全标识活动,使消防宣传无处不在,消防警示常伴身边;精心组织参加“119”消防宣传周、消防夏令营、“全警进社区,消防大宣传”、“百名警官进校园,万场培训送平安”等大型宣传活动;开展大型消防志愿者集中宣传活动,组织优秀消防志愿者星级评比,全市消防志愿者总数达到3万人。
二是继续深化媒体宣传。各级新闻机关和媒体要广泛开展义务消防宣传活动,做到报纸上有文章、电视上有影像、广播里有声音、网络上有阵地。落实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各级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充分发挥《消防新视野》栏目优势,策划消防宣传系列片拍摄,抓好制作和出版发行环节,切实打造消防宣传品牌;在《安阳日报》开设市、县、区政府主管领导访谈活动专栏,定期刊登各单位先进经验做法及感悟文章,形成消防宣传固定阵地;在安阳广播电台建立“消防之声”专档节目,结合季节特点,每月广播消防安全知识;改造升级互联网安阳消防网站,每周更新网站内容,丰富网页形式,拓展服务手段,发挥更大作用。
三是继续深化消防培训。积极发挥宣传、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单位的作用,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行义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年内力争受教育人数超过100万人;消防部门要强化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全员消防技能培训,劳动部门要着力抓好对特殊工种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公安派出所要全面展开对农村治保主任、消防协管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年内全市消防控制室、特殊工种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全市专业培训各类人员不少于10万人。
五、做到执勤备战专业化,竭力降低各类灾害损失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按照勤务实战的要求,加快推进灭火救援勤务、指挥体系改革,建立全勤灭火救援指挥部和数字化指挥平台,强化各级指挥员技战术培训和指挥能力培养,提高灭火救援专业处置水平。一是提升部队攻坚实战能力。从实战出发,改革创新训练工作,深入开展执勤岗位练兵活动,率先打造安阳消防铁军,突出抓好体能、技能、器材装备操作应用、安全防护以及心理适应等基本功训练,大力加强班(组)力量编成、火情侦察、火场排烟、多层建筑内攻救人、高层建筑供水、大型商市场和大空间、大跨度厂房(仓库)强攻灭火等实战操法训练和大(中)队合成战术训练;严格落实“六熟悉”训练日、每月“演练周”制度,支队每月、大(中)队每周组织1次实地熟悉和实战演练,夜间演练次数不少于总演练次数的30%。二是加强特勤力量建设。着力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建设,组建市级攻坚突击队,全部纳入特勤队管理范围。大力加强专业分队建设,根据安阳市多发灾害事故特点,依托特勤消防队整合全市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分队,北关区组建高层、化工灭火救援专业队,文峰区组建高速公路灭火救援专业队,殷都区组建建筑倒塌事故灭火救援专业队,开发区、汤阴县组建交通事故救援队,林州市组建山岳救援队。三是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全面加强消防应急救援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以公安消防队伍为骨干的应急救援体系,安阳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年内挂牌运行,各县(市)年内完成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各县(市)政府要完善灭火救援专家库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技战术研究体系,将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纳入执勤调度范围,实行统一管理,联勤联训;建立政府应急、发改、民政、地震、医疗、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协商解决重大问题;依据《安阳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出台《重大灾害事故战勤保障工作预案》和《战勤保障社会联动方案》,充分利用县(市)社会应急资源,签订联动保障协议,形成社会化应急联勤联动保障体系。年内,各县(市)举行由政府相关部门、社会联动保障单位参加的跨区域应急救援演练不少于一次。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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