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08—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牡政办发〔2009〕17号
颁布日期:2009-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08—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2008—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学校规划通知

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5月10日印发

共印300份

牡丹江市2008—2020年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意见》(黑政发〔2008〕5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意见》(黑政发〔2008〕53号)为依据,参照《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义务教育质量、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加大教育投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效益为重点,结合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深化课程改革、构建和谐校园、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工作,集中时间和力量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全力实施大教育发展战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在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义务教育发展趋势,从实际出发,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立足发展,稳步推进。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目标,做好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阶段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和推进。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要以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建设为重点,优先考虑,优先保障,努力缩小城乡间、校际间的办学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明确责任,分工合作。

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工程建设总体工作,教育、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三、发展目标

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契机,不断强化政府职责,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进程,在2020年底前,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主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进一步调整中小学布局,优化教育资源。农村小规模乡(镇)(人口在2万人以下)实现一乡(镇)一校集中食宿,其它乡(镇)实行高度集中办学,所有学校都要达到省规定的办学规模,除特殊情况外,学生在100名以下的学校全部撤并。城镇要科学规划学校布局,要加快新校舍建设和老校舍改造步伐,在2010年底前解决或缓解学校规模过大和班额过大问题。以"新三室(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多功能电教室)“和"老三室(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建设为重点,加大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更新及信息技术教育投入等方面的力度,使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达到省有关规定标准,适应现代教学要求,具有适度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校舍建设规范、标准,校园环境优雅整洁,设施设备充实完善,整体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二)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深化教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2009年起,全市各学校全部实行比选制、聘任制,竞聘上岗,优化校长和教师配备,使校长及教师队伍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职务结构及年龄结构搭配合理,增强竞争意识,促进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三)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德育首要地位。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开齐开全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建立有效的义务教育质量监督评价机制等,促进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提高,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和接受高质量义务教育的需求。

(四)学校管理科学规范。

把强化学校管理作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用规范学校管理促进标准化建设,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可持续发展。

四、现状与规划

(一)现状分析。

我市现有义务教育学校529所。其中:小学432所,在校学生126118人,教师10311人,校舍建筑面积87.7万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543.5万平方米;初中97所,在校学生72418人,教师6193人,校舍建筑面积53.9万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242.8万平方米。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理念,把教育发展置于"大牡丹江"建设和实现追赶跨越发展的先导和基础地位来对待,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优先保障教育的资金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求,不断改善教育条件与环境,形成了综合实力较强、整体水平较高的义务教育体系。但按照《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还存在着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学校布局不合理,校际间办学水平不均衡。市内城区部分学校布局较密、距离过近,而新开发和新建小区附近又缺少学校。农村还存在着学校规模过小,办学质量不高,食宿条件不好等问题。

二是市、县城区内一部分学校由于规模大、班额大,造成学生生均用地、校舍、体育用地面积不足。一些学校新、老三室设置不全、设备陈旧、消耗品不足现象严重。

三是教师整体学历水平不高。小学教师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仅占小学教师总量的67%,初中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仅占初中教师总量的45%,与省规定标准(小学教师大专学历占8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学历占70%以上)相差较大。

四是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学校校长和教师的现代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创新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校与校之间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和师资水平差异较大。

(二)总体规划。

按照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总体规划分为3个阶段。

1.第一阶段(到2010年底前)。市直和4城区(东安区、西安区、爱民区、阳明区)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部达到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2.第二阶段(到2012年底前)。宁安市、绥芬河市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部达到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3.第三阶段(到2020年底前)。其余县(市),即海林市、穆棱市、林口县、东宁县所属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部达到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五、工作任务

(一)大力改善办学条件。

1.优化资源配置。对于距离较近、生源不足、资源闲置、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不足的学校,采取合并、调整隶属关系、资产置换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对于布局规划不合理的学校,要及时进行调整,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2.加强硬件建设。按照《省教育技术装备暂行标准》,加强对学校各类实验室建设,必须在规划期限内逐步更新,达到标准。

3.积极争取资金,尽快对校舍面积严重不足和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进行校舍改造。特别是农村学校,要重点解决食宿条件的改善和安全、环保设施的建设等问题。各地要认真做好安排,确保所有应建工程资金落实到位。

4.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改善装备条件,完善校园网络平台,推进教育信息技术应用,不断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各县(市)、区必须在2010年底前建成系统局域网,并入市教育城域网,实现网上办公、培训和大型会议视频等。

(二)加强队伍建设。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学校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管理就是服务,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观念,注重人文关怀,丰富学校文化内涵。加强廉洁型班子建设,勤俭治校,廉洁从政。注重培养和使用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领导干部。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建立师德、师风考评制度和办法,树立一批师德、师风先进典型,提高教育的社会声誉。二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管理机制。三是加强师德教育和业务理论学习,搞好教师岗位培训和校本培训,完善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水平不断发展。四是提高教师学历层次,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省规定标准。到2010年底前,市直和4城区小学教师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要达到小学教师总量的80%以上,初中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要达到70%以上。到2012年底前,宁安市、绥芬河市小学教师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要达到小学教师总量的80%,初中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要达到70%以上。到2020年,海林市、穆棱市、林口县、东宁县小学教师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要达到小学教师总量的80%,初中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要达到70%以上。五是加强学科带头人和名师队伍建设,完善评选制度,着重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为各学科骨干教师,形成以省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为主体的教师队伍。建立健全教师聘任、考核、奖惩、晋升等制度,做好评定职称、资格认证和优秀教师评选工作,激发教师工作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六是关心教师的切身利益,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条件,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活跃教师的文化生活。

(三)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进一步端正办学方向。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发展的紧迫感,紧紧依靠广大教职工,不断谋求学校发展的新目标、新思路、新举措,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坚持依法治教,依法规范管理行为和执教行为,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为师生工作、学习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环境。切实做好督导评估工作,各学校应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做到全员参加、全过程评估,并定期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上报自评报告。

2.切实加强德育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德育工作组织机构,落实德育首要地位,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培养优秀的德育工作队伍,将德育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导向性、激励性、科学性、系统性、形成性、阶梯性、主体性、个体性、操作性和趣味性相结合的评价原则,运用评分、评等和评语相结合的方法,制定科学简明的学校德育、班级德育和学生品德三级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家校结合、亲子互动、师生互动和生生互动等评价方法,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评价,引导和激励学生健康成长。积极开发德育资源,建立德育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学生思想品位,进而促进学生行为规范合格率的提高。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充分发挥德育工作的合力作用,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3.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重视课程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加强校本课程、地方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发和研究,丰富和完善课程体系。围绕课程改革,加强校本研究和科研,力争在教法学法改革、课堂效益提高和形成更科学、更具有激励作用的评价和考核机制上有新的突破。把落实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保证开足并上好体育课的同时,坚持间操制度和课外体育活动制度。关心学生健康,每年给学生进行一次体检。落实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措施,努力使学生体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4.深化评价考核机制。不断完善综合素质评定办法,结合学生实际,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成绩、学习潜力和特长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估。鼓励学生在合格的基础上发挥自身特长,争取让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都有所进步。改革评价体系,注重发展性评价、目标性评价、形成性评价、主体性评价、个体性评价、激励性评价和质性评价,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激发并促进其主动健康、全面和谐地发展。加强督导工作,形成自上而下、层层督导的机制,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及时、公正、有效地发挥作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不准按考试成绩排队评价学生,不准把升学率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唯一指标。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既要开齐课程开满学时,又要按照实际情况适当减轻作业量。要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探索分类指导和因材施教的可行途径,做好小班额、分层次教学,为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实践经验。

5.加大控辍力度。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断巩固提高"两基"成果。

(四)强化学校管理。

1.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落实"人文管理”、“民主管理”、“层次管理”。充分发挥教代会、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学生会的职能作用。

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合理使用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学校房地产及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生活设施、卫生设施和安全设施等学校资产的管理,有专人负责,做到账目齐全,账物相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使用效益。

4.加强平安校园建设,依法建立校园安全预警及防范体系,制定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检查安全隐患,切实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5.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升级制度和学生流动情况报告制度。

6.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收费管理规定,除依据上级要求收取的合法费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细化责任。

按照省政府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由市、县(市)区政府负总责,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研究解决标准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规划推进和检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具体落实,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标准化建设中的相关事宜等。

2.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例会制度,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提出各阶段工作任务,细化推进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扎实推进工作。

3.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内容进行任务分解,由教育、财政、发改、建设、人事等部门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意见》(黑政发〔2008〕53号)规定,分工负责,协调配合。

4.迅速启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并将工作的推进情况纳入目标考核,细化分解,明确要求,规定时限,做到目标到人,责任到位,强力组织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1.科学合理规划。在对全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在校学生、师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城市规划建设、人口增长与流动、学龄人口变化等因素,进行科学规划。

2.推进教育的均衡发展。既要注重全面提高,又要因地制宜,一校一策地确定建设目标,将建设重点放在办学条件薄弱和规模大、班额大的学校,科学合理地进行布局调整,有效整合教育资源,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努力缩小校际间差距。

3.抢抓机遇快速推进。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工程和远程教育工程进行整合,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最大整合效益。

(三)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

按照市、县(市)区政府制定的达标规划,确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界参与投入的多元化教育投入机制。

1.制定学校布局调整、资源优化整合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合并、置换等多种形式,优化资源配置,盘活教育资源存量,将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学校标准化建设。

2.积极向上级申请资金支持。在加大市、县(市)区政府投入的同时,充分利用我省危房改造、寄宿制学校建设、远程教育等工程建设所享有的政策,积极向国家、省申请专项拨款,做到专款专用,积极推进校舍维修改造和仪器设备更新。

3.积极向社会争取资金。鼓励企业与学校携手共建,通过社会募捐等形式筹措部分差额资金。

(四)完善督导评估体系。

强化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督察督导,逐步健全和完善督导评估体系。

1.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督察范畴,按照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强化督办督察,制发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通报,定期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同时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对县(市)、区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2.在市、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制定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控和督导评估工作。要对全市学校总体建设情况、每所学校的自身建设情况、标准化建设的最终成果以及建设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3.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根据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督导评估结果,对督导评估结果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对各部门工作考核的指标之一和对学校表彰奖励、校长考核任用、评选先进以及专项建设工程设立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牡丹江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晶川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同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闫岩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张国君市财政局局长

李日健市人事局局长

齐忠彦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

贾岩市建设局局长

原敏市教育局局长

马世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苑国有宁安市市长

李伟林海林市市长

李大义穆棱市市长

尹宝林林口县县长

任侃东宁县县长

付延成绥芬河市市长

袁宝钢东安区区长

张镭西安区区长

朱晓华爱民区区长

姜英波阳明区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主任:原敏(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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