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七台河市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七台河市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圆满完成,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土地督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掌握2010年度全市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卫片执法检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通过“一张图”工程建设和“批、供、用、补、查”全程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全市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深度分析并探究违法成因,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制度,提高执法监察效能,有效保障土地资源有效参与国家宏观调控,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三、工作任务

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资源全国“一张图”工程建设成果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开展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通过核查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全面掌握我市违法用地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整改查处,对违法严重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对违法严重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

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按照本《方案》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开展对土地疑似违法图斑的核查、整改查处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相衔接,对已开展或完成的工作,不再重复部署,重点做好工作衔接。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对建设用地变化情况进一步具体区分为: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PJ)、“本年批准未建设(P)”、“本年批准本年建设(B)”、“本年未批先建(W)”四种情况。本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新增建设用地类型严格按照此四种情况划分。

(二)现应用的土地变更成果并未经过国家级核查,当国家级核查正式汇总后,国土资源部将再次提取土地疑似违法图斑,下发各地复核,在土地变更国家级核查的同时,我市同时开展卫片执法检查疑似违法用地核查,如在土地变更国家级核查过程中,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未批先建”的建设用地有所变化,应按最新成果补充核查和查处,不得遗漏。

(三)本次卫片执法检查将疑似违法图斑核查和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合并为一个步骤,坚持边查边改。对于复杂、疑难案件,要逐级报告,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耕地10亩以上,以及涉及党政领导干部违法批地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必须上报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依据省领导小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1年3月1日前)。市政府召开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执法检查工作。

(二)调查核实,整改查处阶段(2011年3月1日—2011年6月15日)。完成我市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复核及土地疑似违法图斑的核查工作和土地疑似违法图斑的查处整改工作,并将本地区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有实例、有原因分析)及相关数据(《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级政府根据自查情况,对辖域内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地区开展约谈警示。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启动问责,对复杂、疑难案件且本级难以处理的,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报告。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非法批地等性质严重违法案件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8月1日前)。全面完成我市2010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及案件查处工作,认真迎接省国土资源厅对我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检查验收,避免因工作完成不力导致国土资源部对我市的警示约谈和问责。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市长郭新双为组长,副市长王金萍为副组长,市监察局、住建局、公安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规划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农牧局为成员单位的七台河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内外业核查和整改查处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日程,发挥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成立专门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要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保证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二)认真核查,严肃整改查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内外业核查和整改查处工作中,各项调查表格、整改查处及落实情况填写,具体工作人员需署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加强审核把关,签字确认,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对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从严处置。对违反法律规定和党纪政纪规定的,要向纪检监察、公安和检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并追究刑事责任。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案件,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处理一人,教育一片。

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未依法整改查处到位即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三)加强督查,严肃约谈问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用地计划指标及巡查台账等进行相互验证,及时发现问题。通过12336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对督查、验收中发现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且不得通过验收。

对违法严重的地区,要严肃开展警示约谈工作,限期整改。对符合问责条件的,要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对省、市组织的验收评估工作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地区,一票否决,不得通过验收,并组织专门力量,对该地区的所有情况进行全面复核,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明确责任,严格成果上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层层签字确认制度,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准确,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完成检查工作,逐级上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对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延伸阅读

白银市国债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遵义市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和遵义市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