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的通知

鄂政办电〔2014〕13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今年5至7月,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开展了《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国家信访局向我省反馈了执法检查情况,指出了我省在《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查找《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条例》的学习还需进一步加强。主要是对《条例》认识不够深刻、学习不够系统、规定不够熟悉、把握不够全面。二是信访工作责任还需进一步落实。主要是个别地方和一些政府部门没有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责任追究力度不大。三是执行《条例》还需进一步规范。主要是受理边界不明晰,受理层级规定落实不到位,答复告知不规范,诉讼和信访分离把关不严,办理超过法定期限,复查复核主体不适当,办理程序不统一,信访事项办理质量不高。四是信访突出问题还需进一步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相对集中,一些矛盾没有得到有效预防,一些积案化解力度不够。五是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主要是对违法信访行为处置不到位,处置违法信访行为工作衔接不顺畅,存在方法简单粗暴的现象。六是考核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主要是考核指标设置不够合理,缺乏让群众参与监督和评判的渠道和机制,存在考核流于形式、过度考核等现象。七是配套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主要是缺少相应配套制度,有的配套制度与《条例》规定不完全一致。各地、各部门要逐条对照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改进不足,提升贯彻实施《条例》的能力和水平。

二、切实加大《条例》学习贯彻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条例》学习贯彻力度,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一是强化学习培训。要把《条例》纳入普法工作规划和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信访干部更要带头学好、用好《条例》。二是强化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信访事项;领导干部要带头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包案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各级政府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三是强化探索总结。针对当前信访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新,把《条例》规定转化为具体措施,不断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体系。

三、坚持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

以2015年《条例》实施10周年为契机,深入开展“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是推行法定途径优先。各级政府部门要健全完善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仲裁、行政诉讼等机制,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矛盾纠纷。各级信访部门要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做好法规政策宣传解释,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信访问题,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二是规范初信初访办理。严格执行《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国信发〔2014〕1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信访工作首访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办发〔2013〕34号),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初信初访,提高及时就地办结率。三是提高复查复核权威。明确只有无法进入法定渠道的信访事项才能进入办理、复查、复核程序,严格按程序开展复查复核,采取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会商评议等方式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已经依法终结的信访事项视情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四是加强信访工作督查问责。重点围绕提高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加强督查指导,督促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对违规征地、违法拆迁、安置补偿不合理、村集体资产管理混乱、企业拖欠工资福利、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信访突出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化解矛盾。

四、大力推动信访秩序持续好转

各地要进一步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加大治理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等问题的力度。一是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要认真细化不受理的具体情形,改进来访接待流程,坚决不受理越级走访,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二是依法处理违法信访行为。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信访违法行为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对违法信访行为的依法处置工作。三是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教育。各级信访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研究采取以案说法、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教育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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