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4年普通高考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4年普通高考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鄂政办电〔2014〕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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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4年普通高考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4年普通高考在即,为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明确责任,强化合力,确保我省今年高考安全、平稳、顺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普通高考是国家考试,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做好高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严管考,从严治考。要严格落实“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普通高考管理体制。各级政府是本辖区高考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是治理高考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治考风考纪、组织考试的责任主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高考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教育考试机构是直接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是高考组织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高考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责任到部门、到岗位、到个人,凡因管理不善、地方保护等原因导致考试安全和人身安全事故的,要逐级严格问责、追责。
二、强化保密,确保安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高考试卷保密管理规定,对安全保密各个环节再督促再检查,对安全保密各项措施进行再督办再落实,确保不留死角和隐患,确保试卷运送、保管、分发和回收各个环节安全。加强涉考人员安全保密教育,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资格审查制度,增强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坚决杜绝涉考人员携带手机、照相机、摄像机、扫描设备等进入考场和其他涉密场所,确保考前试题无泄漏、考中无集体作弊、考后无评卷统计失误。
三、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建立高效的联动协调机制,各级教育、宣传、公安、安全、保密、工商、交通、建设、卫生、通信、气象、地质、电力、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和单位,要联防联控、齐抓共管、专班专人落实,切实做好考场环境综合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为高考安全提供全面保障。高度重视并切实保障考点及周边、考生集中住宿地等场所的安全保卫、交通秩序、水电供应、卫生防疫,消除噪音污染,防范气象地质灾害,坚决杜绝危害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事件发生,营造平安高考环境。
四、加强教育,严肃考纪。要建立高考诚信档案,加强诚信应考宣传教育,营造和谐的高考舆论环境,传播高考正能量。要积极运用多种现代科技手段,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串通作弊、替考和团伙舞弊等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考场秩序和考试公平。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畅通监督机制,落实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考试中的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完善预案,积极应对。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要针对高考期间可能出现的暴力恐怖、地质灾害、极端天气、疾病传染和其他意外事件,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方案,切实做到防范在先。各地要设立高考联合指挥部和成立高考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统一指挥调度,快速有力处置高考中出现的危害试卷安全、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我省平安高考目标实现。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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