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荆州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荆州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荆政发〔2009〕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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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荆州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发〔2009〕28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环保局制定的《荆州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荆州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市城区饮用水源保护,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供水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为目标,以饮用水水源地的建设、保护、涵养为核心,建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预警与安全应急机制,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重点整治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确保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保障供水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综合整治力度。
1.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工业排污口的清理取缔工作。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必须经有效处理后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饮用水源水质构成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企业限期整改,并做好应急处置预案。
2.完成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市政排污口的清理取缔工作,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排污管网,对保护区内的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
3.全面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危化品码头以及一级保护区内砂石料码头、货运码头,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采砂;严格控制和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船舶交通,防止船舶泄漏污染事故发生;积极推进保护区范围内码头优化调整工作。
4.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设餐饮娱乐行业,全面清理取缔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餐饮娱乐船舶。
5.严禁向水体倾倒排放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原体,违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拘留和经济处罚,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厉惩处一起。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管理。
1.制定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点优化方案,按照城市规划,逐步调整城区水厂结构,减少饮用水源取水点。
2.完善水源保护基础设施,督促供水企业加强水源巡查,改造提升制水工艺,完善水质检测设施,严格按照检测项目和频次做好水质检测,确保饮水安全。
3.完成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标志界碑的设置工作。
(三)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对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供水安全。
四、责任分解
(一)荆州区、沙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各类污染源不对城区饮用水水源水质造成污染。严格加强管理,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市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认真开展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工业排污口清理取缔工作,对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治理,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对饮用水源水质构成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企业进行整改,并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检查通报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三)市建委负责做好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化布局工作,组织制定市城区集中式取水点设置、调整规划;指导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染整治工作,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水进行截流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指导督促供水企业改进制水工艺、落实水源地取水口各项污染防控措施,牵头修订完善落实《荆州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四)荆州海事局负责组织实施船舶污染防治工作,防止船舶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长江水体,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船舶随意倾倒、违规排放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及处置机制,加强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船舶污染防治巡查和停泊秩序整治,预防船舶污染事故和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督促不属关闭取缔范围的餐饮娱乐船舶进行整改,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五)市港航局负责港口规划、优化布局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类码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的危化品码头以及一级保护区内的砂石料码头、货运码头进行清理关闭;组织开展水上餐饮娱乐船舶污染整治工作,关闭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餐饮娱乐船舶。
(六)市长江河道管理局负责落实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采砂;对沿岸餐饮行业进行整治,确保餐饮废水实现达标排放;采取工程措施、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
(七)市卫生局负责对各自来水厂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市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整治工作,有关部门在开展整治工作中发现经营单位涉嫌有违反工商法规行为的,及时向工商部门通报,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九)荆州水务集团抓紧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基础设施,在饮用水源取水口设置污染物隔离栏,减少上游漂浮物及水污染物对取水口水质的影响;加强水源巡查,改造提升制水工艺;完善水质检测设施,严格按照检测项目和频次做好水质检测,确保饮水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护饮用水水源是我市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人水和谐城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具体表现,各级各部门必须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各项工作抓实抓好。为保证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到位,成立荆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整治饮用水源污染的舆论氛围,使“保护水源,人人有责,从我做起”的观念深入人心。
(三)强化部门联动,协调配合。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整体联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法、程序规范、真抓实干、抓出成效。
(四)加大检查跟踪督办力度。市政府将建立督查机制,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调度协调。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责任人不积极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饮用水源的水质和污染防治进展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于每月底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环保局。
荆州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吴方军副市长
副组长:钟恒成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明军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刘翔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双龙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昌荣市长江河道管理局副局长
周圣龙市港航局副局长
熊新文荆州海事局副局长
郑兵市名城办公室副主任
郭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黄祥龙荆州区副区长
张黎明沙市区副区长
向德文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兴平荆州水务集团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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