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8月26日

荆州市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4〕2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40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餐饮业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实施率达90%以上。

(二)食品抽检任务完成率达100%,不合格食品处理率达100%,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

(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任务完成率达100%。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6.5%以上。

(五)食品批发、大型商场(超市)和婴幼儿乳品的电子追溯系统应用覆盖面达80%以上。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添加剂使用备案达100%,出口食品企业的有效资格率达100%。

(六)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完善,调查处理回复率达100%。

(七)食品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处置机制完善,及时回应率达100%。食品安全事故妥善处置率达100%,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八)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覆盖乡村和街道社区达100%,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覆盖乡村、街道社区和重要场所达100%。

(九)乳制品、食用油、酒类、肉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农业投入品等重点行业品种的生产经营活动得到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公众食品安全满意率达75%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执法检查。

1.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突出抓好产地检疫,强化屠宰检疫监督,屠宰检疫率达100%。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规范兽用抗菌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瘦肉精”和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开展例行抽检,以蔬菜中有机磷、菊酯类农药残留和肉类中“瘦肉精”等为重点,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加大土地和水污染治理力度,重点治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农业种养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努力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

2.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严格许可流程、审批标准,规范现场审查、发证检验,实施证前抽查,严格食品生产准入许可。加强对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生产过程记录、产品检验情况的检查。开展对含乳食品、食用油、白酒、酱腌菜、桶装纯净水等产品质量检查工作,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质量监督检验,定期发布食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完善食品质量标识制度,规范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处置,监督食品生产者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3.切实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规范经营主体行为,集中治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强乳制品流通监管,严格许可,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网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以散装食品、现场制售食品以及其他消费者投诉和抽检发现问题集中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食品市场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及校园周边为重点部位,以传统节日为重点时段,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抽检及快检工作,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效能。大力推进食品批发、大型商场(超市)等食品流通电子追溯系统应用。深入开展“食品购假先赔”工作,形成有效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激励机制。

4.切实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严格餐饮许可,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大中型餐饮业和集体进餐报告登记制度、高危食品留样制度,继续推行凉菜间“六专”要求和凉菜制售的专项许可。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预防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安全。认真落实监督抽检计划,做好抽检工作。做好食品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做好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调查工作。开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家乐旅游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专项检查,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监管,做到流向合法明确可追索。规范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加强对人员健康、场地环境、清洗消毒的管理,确保集体用餐安全。做好重大节假日、省运会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5.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开展乡镇屠宰企业的升级改造工作,提高硬件设施建设,做好定点屠宰企业验收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提高肉品品质检验水平。县城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以中心城区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县市区乡镇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6.切实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和对进出口动植物产品及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严把进口食品安全关,打击非法进口、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开展对辖区内出口食品、农副产品企业,特别是水产品、蛋品、水生动物备案基地等的清理排查,对生猪、鳝鱼等出口高风险供港澳农产品,采取对基地实施严格监管,对产品实行定期抽样检测的方式,实施生产、加工、存放、运输等全过程监控,保证出口食品、农副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和抽检,公布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口商及产品名录,依法严厉打击走私乳粉和乳清粉等违法行为。

7.切实加强粮食质量监管。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推进“粮安工程”建设,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确保粮食质量安全。重点检查粮食经营企业执行粮食质量管理制度、按规定规范使用储粮药剂、出入库检验制度情况。大力推进粮食出入库检验和索证制度,落实粮食安全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粮食中农药残留、真菌毒素等有害物监测,力争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出库检验率达到100%。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开展畜禽屠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落实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属地管理责任,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依法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肉品检验或经肉品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禁毛皮动物胴体及其他未经检验检疫动物肉品流入市场。加大对活禽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活禽经营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病死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2.开展食用油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餐厨废弃油脂,利用动物内脏、化工原料提炼、制售动物油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植物油冒充合格食用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进口食用油品的检验,防止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质量标识标准油品流入市场。

3.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小作坊聚集村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整治力度,重点查处小卖部、小超市、流动摊贩、批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黑工厂”。

4.开展儿童食品、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儿童食品经营许可准入条件,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严厉查处校园周边销售低价劣质食品行为。严格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资质筛选和招投标,依法严厉查处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严格对学校食堂人员健康、原材料采购保管、加工流程、销售和留样的规范管理,防止食源性细菌污染,严防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5.开展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专项整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自查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并采取停止经营等措施,规范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处置,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禁止采取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防止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回流餐桌。

6.开展“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环节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范围内物质的监测抽检力度。加大对食品广告虚假宣传的查处力度,严厉整治生产销售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假冒伪劣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健食品打“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阶段性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7.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和进出口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通过互联网销售“三无”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各口岸单位资源共享、情报互通,形成口岸监管合力。以粮食、食糖、食用油、肉类等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走私和逃避监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社会共治。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鼓励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在保健食品、白酒生产企业试点“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通过企业授权质量安全负责人,对原料入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产品检验质量安全负责。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主要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

(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加强专业培训,提升发现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制定风险溯源和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严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严禁无资质出具食品检验报告。对在国家和省级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迅速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分析原因,对同类产品加强监控。对重要项目检测不合格的产品,查找问题,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对问题产品实施召回。

(五)大力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宣传、诚信自律宣传,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科学认知水平。开展“网上专家热线”、“网上问政”、“有奖知识竞答”等活动,满足公众食品安全信息需求。强化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回应公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加强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和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快县乡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提高基层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

(七)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市、县两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体系,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和完善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明确部门相关处置职责,落实现场控制、安全评估、事件调查、信息发布等应急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八)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违法犯罪。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机构和人员专职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明确技术鉴定机构、涉案问题食品处置办法,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加强行政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办、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配合,实现公安机关与行政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

(九)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市)、示范乡镇、示范基地、示范街、示范企业、示范点创建,以创建活动为抓手,通过示范带动,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举措,提升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职责。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依法履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方案,细化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定期分析、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定相应监控措施。建立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二)加强综合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健全综合协调机制,理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综合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监管格局,形成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合力。梳理查找存在的监管职能交叉和空白问题,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点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职责,推进监管重心下移。

(三)强化督查考评,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围绕重点工作、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等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督促检查,推动重点工作的落实和薄弱环节的整治。健全督查考评制度,各地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绩效目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对因工作不力、疏于监督而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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