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十堰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十堰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013年十堰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月7日

2013年十堰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国办发〔2012〕44号文件和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围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以下简称人影)现代化建设,完善基础配套,推进科技创新,着力提高人影的科技水平、作业能力和服务效益,充分发挥人影在服务农业生产、防灾减灾、保护生态以及保障重大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十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人影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积极做好作业人员岗前培训、作业装备的维护保养、落实作业经费和弹药采购等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开展人影工作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二)加强人影作业点基础建设。各县市要继续推进人影作业站点标准化建设,完善新建增雨防雹作业点各项设施,增强人影作业的防灾减灾能力。

(三)主动开展增雨防雹作业服务。根据本地气候变化特点,坚持服务“三农”与防灾减灾两不误,针对全市范围内的局部干旱和冰雹灾害,积极主动开展常规增雨抗旱、防雹减灾地面作业服务。

(四)积极开发利用鄂西北空中云水资源。干旱季节,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集水区,组织全市各级人影机构,联合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水资源短缺,减轻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成后对本地区的影响。

(五)完善人影应急服务预案。积极有效开展森林防火、水库增水、重大社会活动保障以及生态保护人影应急作业服务,不断提高人影公共服务能力和作业效益。

三、作业点布局

在2013年申报作业点批复下来前,各县市区作业点仍按照空管部门《关于湖北省2012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的批复》规定执行。各地在作业过程中要切实遵守人影安全作业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向空管部门做好作业空域申请和注销工作,并安排专人对空瞭望,确保作业安全。离航线较近的炮点,要按规定射击方位实施作业。各县市区作业装备分配表附后。

四、作业时间

全市人影作业时间为2013年4月——10月。各县市根据人影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天气状况及服务需求,安排作业人员进入阵地时间。除常规作业外,重点做好农作物需水季节、干旱发生期和冰雹多发期的人影作业。其他时段根据天气气候变化和应急作业需求适时调整作业部署。

五、作业经费

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和《湖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规定,各县市区人影作业经费要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同时要确保一线作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得到落实。

六、作业要求

(一)严格执行人影作业空域申请制度及作业程序,按照职责分工,市人影办负责城区作业点作业的空域申请和指挥,各县市人影办负责所属作业点的空域申请和指挥,市气象台、市人影办对各县市开展人影作业适时进行指导和协调。

(二)加强对作业装备的维护保养,配备必须的人影装备零配件,特别是身管备份数量要达到规定要求,确保投入作业的人影装备处于最佳状态。

(三)作业期间,各地严格按批准作业点开展作业,作业人员服从县市人影办的统一指挥,不得擅自作业,作业时要加强对空观察和落弹区的调查,做好人雨弹出入库和消耗登记,切实做到安全作业。

(四)严格执行人影作业上报规定,及时上报作业信息,收集和整理与作业有关的实时气象探测资料和作业效果评价。

(五)各县市可根据本工作计划,结合人影服务需求,制定本地区人影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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