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市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武政办〔2015〕54号
颁布日期:2015-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市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2015〕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省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网站及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各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网站。

二、方式和内容

(一)普查方式。各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综合处)组织对本区、本部门政府网站进行基本信息填报、自查评分、检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市网信办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对全市政府网站进行抽查、核查。

(二)普查内容。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所拟项目对各政府网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等内容进行检查。

三、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从2015年4月开始,到2015年12月结束,整个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统计摸底阶段(4月)。各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组织本区、本部门的政府网站开展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和有关信息填报工作。并于4月22日前完成《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

(二)检查整改阶段(4—8月)。各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组织对本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开展检查整改,并于8月18日前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检查整改情况并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三)抽查核查阶段(6—10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市网信办根据各区、各部门填报的政府网站有关信息,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对各区、各部门政府网站进行抽查核查。

(四)通报总结阶段(11—12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全市政府网站普查情况进行综合整理,按要求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报告普查情况;同时,总结各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建设的好作法、好经验,组织召开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交流会,通报普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四、组织实施

本次普查范围内的所有政府网站主办单位为填报单位。填报单位要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以下简称报送系统)网址(http://pucha.kaipuyun.cn)下载“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客户端”软件(以下简称客户端软件),填报政府网站和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自查并填报评分信息。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的组织单位。负责所属单位的报送系统账号和密码发放;按照时限要求,通过报送系统导入并审核本区及其部门上报的政府网站和栏目(系统)基本信息;检查本区及其部门的网站并评分,汇总上报普查信息。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综合处)负责组织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通过客户端软件生成压缩文件后,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网信办报送有关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研究,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认真研究、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整改。各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对照普查评分表,进行自查自纠,对一些问题较多、难以管好的政府网站或栏目,可先行关停,待整改达到要求后再行开放;无力整改或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闭。

(三)加强审核。各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采取逐级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所填报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加强问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适时通报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网站,并对普查工作组织不力、上报情况弄虚做假、把关不严的单位进行问责。各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问责机制,切实做好普查工作。

(五)加强沟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推进全市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各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咨询、建议请与市信息中心联系反馈(联系人:王楷,联系电话:027—8220183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请在“中国武汉”首页“通知公告”栏查看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0日

正文:GGl201554.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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