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强化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免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强化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免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强化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免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襄阳市强化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免疫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5月24日
襄阳市强化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免疫工作的
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为切实加强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免疫工作,巩固免疫规划成果,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努力提高流动儿童接种率,到2013年底,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
本意见所指流动人口适龄儿童(以下简称“流动儿童”),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不包括襄阳市城区中的各区之间流动),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3个月以上,年龄在6周岁及以下的适龄儿童。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建立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协调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卫生、财政、公安、工商、教育、宣传、人口计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流动儿童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卫生部门负责流动儿童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免疫规划督导检查,组织做好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的实施,切实保障流动儿童与当地常住儿童享有同等的免疫服务权益。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流动儿童免疫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将所需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效果考核与监督管理。
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将查验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加强监督管理。托幼机构和学校要严格执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在适龄儿童入托(园)、入学时,应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发现未办理预防接种证或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接种疫苗的适龄儿童,应督促其监护人及时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并将查验情况定期向责任区域的预防接种单位报告。
宣传部门负责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疾病知识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媒体开展国家免疫规划及预防疾病知识系列宣传。
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流动人口进行日常管理时应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流动儿童的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实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
(二)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登记及年报制度,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流动儿童免疫工作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按照就近原则进行预防接种。各接种单位要建立流动儿童主动搜索制度,明确责任人,并在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村(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每月收集责任区域流动儿童资料,并建立准确的联系方式,核查其建证及预防接种情况。实行流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登记及年报制度,对居住超过3个月的6岁以下流动儿童建立单独的预防接种登记册,并录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对于在主动搜索过程中发现的漏种儿童要按规定及时补种,无接种证儿童要及时为其办理补证手续,补种率、补证率要达到100%。
(三)实行多种形式的免疫服务,提高接种率
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合理规范设置接种服务点。对无接种禁忌症的流动儿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其提供免疫服务。在实行定点接种的同时,根据流动人口分布与免疫接种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入户接种,在流动人口集居地设立固定或流动接种点,为流动儿童提供接种服务。对于流动人口中难以管理的适龄儿童如计划外生育儿童、收入水平低下家庭的儿童、流动摊贩或无固定居住地点儿童、无职业家庭儿童、未办理居住登记手续家庭的儿童等,要加大宣传力度,改进信息传播方式,对该部分人口主要居住与活动地区进行特别标记,采取切实可行的接种方式,以提高流动儿童接种率。
(四)广泛宣传,普及免疫规划相关知识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和疾病预防知识的系列宣传,尤其是在每年的“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要结合本地流动儿童特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向广大流动儿童家长及社会广泛宣传免疫规划政策法规、预防知识等,不断提高群众尤其是流动儿童家长的预防接种意识,引导家长带领儿童主动到接种点接种疫苗。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切实增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的工作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流动儿童免疫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强化工作的督办落实,真正把流动儿童免疫工作抓好抓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督查和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改进措施,促进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健康发展。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卫生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不定期组织对基层工作的督导检查,主要督导流动儿童登记、接种服务计划和措施,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建证、建卡及查漏补种等工作,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质量。将各县(市)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卫生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对未完成责任目标或造成当地流动儿童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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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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