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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区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区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城区社区工作者生活待遇,更好地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将城区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200元(含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调整为每人每月1400元(含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提标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
此标准适用范围为襄城区、樊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隆中风景名胜区的社区工作者。
特此通知,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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