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峡大坝及周边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峡大坝及周边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峡大坝及周边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三峡大坝及周边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三峡大坝及周边旅游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建设三峡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的决定》(宜发〔2010〕1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三峡大坝及周边旅游市场秩序进行集中专项整治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为目标,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抢抓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机遇,结合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集中整治当前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旅游业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维护旅游业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三峡大坝及周边旅游市场秩序和经营环境。主要整治以下突出问题:
(一)违规设立旅游接待站点经营旅游业务等问题;
(二)“黑导”在景区周边和主要路段上拦车拉客等问题;
(三)“黑车”拉客、宰客和远观大坝等问题;
(四)倒卖、冒用三峡专用公路旅游通行证等问题。
三、参加单位
(一)市三峡坝区工委、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管理局、市城管局;
(二)秭归县、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政府和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三)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枢纽管理局、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公司。
四、实施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时间从2011年8月起至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8月22日至8月26日)。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有关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抽调执法人员组成整治专班。有关县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建整治专班。
(二)实施阶段(8月27日至10月15日)。突出整治重点,依法查处一批案件,处罚一批违规经营人员,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10月16日至31日)。总结整治工作情况,研究探索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活动结束后,整治专班要及时将整治工作书面总结材料报市政府。
五、职责分工
市旅游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核旅游经营点资质和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违规设点和拦车拉客等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黑车”违规经营以及出租车中转游客等行为。
市工商管理局:负责取缔“黑点”违规经营和发布广告等行为。
市城管局:负责查处、没收和拆除违规设立广告牌等行为。
市三峡坝区工委:负责协助市旅游局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秭归县、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政府和宜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
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枢纽管理局:负责加强三峡坝区内各类旅游通行证管理,整治冯家湾、夜明珠检查站的办证秩序。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公司:协助有关部门对汉宜高速宜昌段休息区内和收费站点周围违规设立的三峡游广告和经营站点进行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要形成整治合力。市旅游局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责任,其他各参加单位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要畅通投诉渠道。各旅游景区要在醒目位置设立游客投诉举报公示牌,公布投诉举报地点和方式。旅游部门要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并及时妥善处理,维护广大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的收集工作,增强整治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要强化联合执法,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进行治安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始终保持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四)要强化检查督导。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及时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市旅游局要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检查整治成效,督促整治进度,积极探索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的办法和措施,确保整治实效。
(五)要加强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报道整治工作进展及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力量加入整治行动,形成政府依法监管、行业严格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自我防范的良好局面,推进整治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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