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湘潭市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潭政办发〔2012〕43号
颁布日期:2012-06-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湘潭市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潭政办发〔201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发改委《关于湘潭市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湘潭市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市发改委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我市实施率先统筹城乡发展、韶山率先富裕的关键之年。根据国、省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和市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现就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取得改革新进展,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建设幸福湘潭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

2012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立足实际,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第二阶段综合配套改革,深化经济结构调整、资源环境保护机制、财税投融资体制、城市管理体制、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事业领域、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城乡统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

(一)推动“两型社会”建设第二阶段综合配套改革

组织编制楠湖新城、雨湖新城、杨河示范片等重点区域规划,着力推进“两型”产业振兴、城镇建设示范、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全覆盖、湘江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长株潭综合交通运输一体化、“三网”融合等“八大工程”建设,在改革推进机制、产业优化升级、示范区建设和“两型”创建等领域取得新突破,不断健全“两型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市“两型”办负责,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配合)

(二)深化经济结构调整体制机制改革

1.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完善出资人制度,建立健全对出资企业的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与央企、省企对接的扶持政策,推动国有资产战略性整合重组。(市国资委负责)

2.健全工业转型升级机制。制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政策,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支撑行动方案,建立健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新兴产业的运作模式和管理机制。强制关闭“两高一低”企业,实施冶金、化工、建材、皮革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加快建立传统产业升级和产业退出机制。全面落实国家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老工业基地的政策支持。(市经信委负责,市发改委、市科技局配合)

3.推进服务业发展体制改革。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实现服务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工商登记和对外贸易等方面的市场平等地位。强化服务行业管理,严格界定服务业市场准入门槛。(市三产办负责)

4.加快科技创新体制改革。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创建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导优势企业或优势产业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企业承担国、省重大科技项目。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市场准入、反不正当竞争、风险投资等方面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快搭建中小企业公共科研服务平台,扶持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市科技局负责,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5.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抓住国家实施老工业基地改造调整机遇,争取政策支持,解决国有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完成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推进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允许和鼓励民营经济通过参股、控股和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改造和重组。(市国资委负责,市经信委配合)

(三)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境保护机制改革

1.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试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制度,落实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政策,推动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市场改革。合理制定和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积极推动水权制度改革和水权交易市场建设。(市物价局负责,市水务局、湘潭电业局配合)

2.推进环境保护体制改革。依托湘潭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所,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理顺和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环境监管和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以湘江流域综合治理为依托,探索流域交接断面水质负责制和污染补偿制。加快实施竹埠港地区“退二进三”工程。制定全市“绿心”修复工作方案,制订森林生态补偿措施,组织实施昭山“绿心”生态补偿试点。(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岳塘区人民政府负责,昭山示范区管委会配合)

3.健全节能减排体制机制。理顺节能减排工作机制,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快成立市节能监察中心,加强节能管理能力建设。严格实施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和“一票否决”制,建立重点企业能耗监管机制。(市发改委负责,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

(四)深化财税投融资体制改革

1.实施财政收支改革。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部门预算公开,加强支出改革管理,启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机制。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探索建立适合地方政府的举债融资机制,将地方债务逐步纳入预算管理,制定融资平台还债计划,严控新增债务,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继续推进“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理顺市与县之间的财税体制,加大市本级对县(市)区财政增收的指导力度,加快推进和完善“村账乡代理”改革。继续完善对城区尤其是对各园区、示范区予以支持的财政体制,调动园区发展的积极性。(市财政局负责)

2.健全政府投资决策和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和决算审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制度、决策听证制度、绩效评估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督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探索推进市档案馆等政府代建制项目建设。(市发改委负责,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配合)

3.推动政府投融资平台改革。加快现有政府投融资平台重组整合,合理配置政府投资资源,建立健全市场化、规范化的政府投融资平台运行机制。(市政府办负责,市国资委、市财政局配合)

4.开展地方金融改革。推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改进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积极争取开放居民个人对外直接投资试点,稳步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为跨境贸易与投资提供便利化支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其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培育和引进贷款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创新企业融资方式,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工作。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拓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领域。深化“绿色信贷”机制建设,探索建立排污权抵(质)押融资模式,支持企业节能减排与环保投资。推动农业保险市场化运作,扩大政策性和商业性农业保险范围,做好水稻、生猪、农房、森林、种子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生猪、湘莲等特色农产品期货市场。(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负责,市政府金融工作办配合)

(五)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深入开展治理“六乱”工作,改善城市市容市貌。制定和实施湘潭市城市照明亮化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进城市管理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开展对大型企业、大中专院校、市直机关等部门和单位的考核,并将考核延伸至县(市)和乡(镇)。建立全市统一的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指挥平台,协同整合治安监控、交通监管等系统设施资源,完成集城市管理、应急指挥、市民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与指挥系统,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六)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稳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国、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深化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重点推进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制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妥推进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七)深化社会事业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1.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加大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逐步取消非户籍常住人口和农村人口享受居住地义务教育服务的差别性待遇,消除城乡、示范与普通等各级各类学校财政拨付差别以及教师工资待遇差距。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巩固提高基础教育水平。大力发展面向市场需求的职业教育,加强基础制度和能力建设。(市教育局负责)

2.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以转企改制为中心环节,加快国有文艺院团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完善广播电视台运营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制播分离,建立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统一管理模式,开展“三网”融合试点。继续推进重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全市“十二五”医改规划。加快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提高基本医保质量,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快形成对外开放的多元办医格局。(市医改办负责,市发改委、市卫生局配合)。

4.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探索社区组织、外来人口、志愿者参与社区自治的有效途径。创新社会组织登记制度,稳妥推进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工作机制。(市民政局负责)

(八)深化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领域为重点,清理、减少和规范现有审批事项,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机制。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探索建立绩效考评结果问责机制,强化对违规决策的责任追究力度。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积极推动电子政务和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加快完善电子政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网上办公、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督。(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绩效考核办负责)

2.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制定全市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全面清理现有事业单位,逐步进行规范,着手开展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市编办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九)深化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1.加快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农村宅基地、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土地和林地的确权登记和量化工作,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体系。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允许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山林承包权通过出让、转让、出租、作价入股、抵押等形式进入交易市场依法流转,促进土地集中经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房产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配合)

2.建立农民市民化的推进机制。在国家确定的基本户籍管理制度的原则和政策范围内,加快制定全市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使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实现就业、落户。继续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出台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相关政策。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再与户口性质挂钩。(市公安局负责)

3.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机制。集中开展以农村垃圾基本分类处理、污水收集处理、马路市场整治和家禽家畜排泄物综合利用为重点的农村环境治理工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构建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常态机制。(市农办负责)

4.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机制。逐步打破农村劳动力与城市劳动力在政策上、制度上的界限,建立以劳动力素质为就业主要标准的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完善技能培训、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登记和录用备案制度,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统计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和考评。市直机关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制定工作方案,提出推进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横向交流和协调,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改革工作,明确牵头领导,成立相关机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2.强化工作考核。根据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要按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情况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年终考评,并纳入单位绩效考核。

3.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安排适当的改革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改革工作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改革工作经费由各级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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