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湘政办发〔2011〕6号文件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湘政办发〔2011〕6号文件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湘政办发〔2011〕6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1〕6号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应对当前城市交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着力解决城市交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创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意义
城市交通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提供优良的城市交通环境,事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是各级人民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近年来,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城市交通管理工作面临有限增长的道路资源与迅猛增长的交通出行需求之间的矛盾,有限的管理力量、手段与现代交通管理需求之间的矛盾,交通行为的社会认识程度与道路通行客观需求之间的矛盾,交通问题特别是交通拥堵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积极创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有效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和保障全省“四化两型”建设。
二、完善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机制,促进城市交通管理与城市规划建设协调发展
(一)完善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机制。各地要加强对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完善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城市交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城市交通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城市交通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城市交通管理工作,解决涉及城市交通管理的重大问题。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制定重大交通管理政策,要公开听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二)统筹城市交通规划、建设与管理。各地要将城市交通管理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将系统性和可持续性作为规划要求,加强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编制(修编)与实施,明确分区域、分阶段发展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2012年年底前,地级城市要完成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修编)任务;县级市和县城要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任务。城市交通各项规划要通过政府批准,规划编制所需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级城市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要按有关规定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技术审查。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岳阳市、益阳市、娄底市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要与《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及《3+5城市群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相衔接。城市建设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要坚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的原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参与道路建成交付使用前验收,道路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加强城市交通设施维护队伍建设,加大对既有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管养维护的投入,建立日常巡检制度,提高城市交通设施管养水平。加强交警、城管、市政等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协管人员招聘、使用和辞退,将交警、城管、市政等协管员工资、保险以及城市道路、桥梁安全检测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参与交通管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要依法履行和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要进一步明确和发挥街道和社区协管交通的职责,积极推动城市交通管理工作进社区。要把交通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单位和个人,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社会化工作格局。
三、加快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一)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把大城市“治堵”和小城市“治乱”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加块城市主、次干道和城市快速路建设,加强对次干道、支路、小街小巷的改造,改善道路微循环,有计划地打通“断头路”、“瓶颈路”,通过优化完善路网结构,提高路网密度,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的成网性和通达性。稳步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统筹考虑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等不同交通流的交通体系建设,加强综合性交通换乘枢纽规划建设,确保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有效街接和换乘。加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无障碍通行系统和行人过街设施建设,逐步建立连续、畅通、舒适的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组织系统。加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与其他有关规划的街接,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与高速公路、民航、水运等运输体系的对接,形成内外畅通的城市交通体系。加快城(县)际快速车道建设,实现城(县)际之间交通“大循环”。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要在“十二五”期间建成适应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发展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推进长株潭公交一体化建设。
(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各项政策措施。公共交通以国有为主导,积极推行公车公营,逐步建立以公共汽车为主体,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适度发展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优化公共交通线网结构和运力配置,公共交通线路和停靠站点向居民小区、商业区、学校等人流聚集的城市功能区延伸。在城市主干道建设港湾式停车站,配套完善站台、候车亭等设施。科学设置公共交通优先车道和优先信号,提升公共交通的通行效率。加快新能源技术公共交通车辆的推广和使用,积极选用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公共交通车辆,推行“城市公交一卡通”,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乘车环境。
(三)严格静态交通管理。按照“配建停车场为主、社会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场为补”的发展思路,加强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加快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3+5”城市群在2011年上半年、其他城市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抓好大型公共建筑物、住宅小区、繁华商业街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的停车场配建工作,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城市主次干道停车泊位,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改善静态交通,缓解交通拥堵。已规划的停车场要按规划建设到位。严禁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停车场挪作他用的,要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停车用途。鼓励和扶持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停车场。中心城区停车场无法满足需求且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的,要对相应区域停车场规划、建设情况进行评价论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增加停车场或停车位、改变计费方式、适当提高停车收费标准等措施予以解决。新设大型物业楼盘与新增大型公共建筑均要相应配套车位及地下车库,提高车位/户数比。
(四)充分利用道路资源优化交通组织。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适当采取主干道路口禁止左转弯、次干道及支路单向通行等交通组织措施,提高次干道及支路的利用率,均衡城区路网负荷;采取偏移中心线、停车线前移、增设待驶区等措施提高路口通行能力;积极探索车辆分时限行等措施,缓解高峰时段交通压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占道施工的审批把关与交通组织,降低对城市路网正常交通的影响。
(五)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分析机制。将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系。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核把关制度。建设、规划部门在审批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以及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建设项目前,应当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四、强化信息化建设与运用,提升城市交通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加强城市交通指挥中心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交通指挥综合平台建设,建成集信号控制、信息查询和发布、监控、交通诱导、接处警、指挥调度、非现场执法于一体的城市交通指挥中心系统,切实提高指挥、调度、诱导、控制能力。有条件的城市要逐步建设城市智能交通公安系统,加快推进交通诱导系统建设,在主要路段、路口、出城口设立交通电子情报信息板,及时引导交通流。各市州交通科技建设投入要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二)加强执法科技装备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执法科技装备建设,为执法部门的办案工作提供支持。要从解决基层交警执法装备不齐全、科技手段不完善等问题入手,为一线民警装备警务通、警务随录机等科技执法装备,用装备现代化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规范执法行为和提升执法效能。
(三)建立交通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城市区域路网交通基础信息及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信息采集系统,进一步扩大交通监控、信息采集设施的覆盖面,完善城市路网、交通方式、管理设施、中心区主干道流量、流速、交通拥堵等交通数据,加强数据关联分析,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
(四)提高城市交通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城市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城市交通应急装备和队伍建设,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城市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
五、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提升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综合素质
(一)抓好重点人群文明交通意识教育。开展公交、出租汽车行业文明交通创建,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提升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行公务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抓好公务车辆驾驶人员的教育引导。坚持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从娃娃抓起,继续深化“白手套护学行动”,推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护学旗”制度,深入开展“平安进校园”、“小手牵大手”活动。到2012年底,实现运输企业从业人员100%、党政机关公务人员100%、中小学生100%、城镇居民90%以上的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目标,实现专业运输单位车辆10%以下、社会车辆8%以下、党政机关车辆3%以下的交通违法率控制目标。
(二)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各级新闻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要加强对日常文明交通的宣传报道,适时刊播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充分利用媒体力量,传播文明交通、绿色交通理念,曝光交通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使创造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
(三)深入开展文明交通活动。深入开展交通模范管理城市创建、城市无车日和交通文明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开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选择有条件的城市进行试点,并逐步推进。深入开展创建交通文明单位、社区、企业、学校活动,推出一批文明路口、文明路段。总结推广文明交通经验和先进典型,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文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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