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2〕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张家界市“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8日

张家界市“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为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张家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张家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应急体系现状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加强应急预案和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全市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为“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打下了较好基础。

1.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截至2010年底,市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制定并实施了《张家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5件市专项预案、30件市部门预案;4个区县政府均制定了总体应急预案,90%的乡镇(街道)制定了应急预案;辖区内85%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制订了应急预案;全市2所大专院校、120所普通中学(职业中学)、218所普通小学全部制定了应急预案,70%的幼儿园(190所)制定了应急预案。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2.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市政府成立了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和35个市级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并组建了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市有关部门(单位)成立了30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公安、民政、卫生、安监部门较好地履行了应急牵头部门的职责,各区县均成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全市初步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3.应急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了矿山救护、医疗急救、道路交通、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动物疫情处置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了县级以下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治等专(兼)职应急队伍800余支。全市基本形成了以公安、武警、军队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应急志愿者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

4.应急管理机制逐步建立。气象、地震、水文、环境、地质灾害、森林防火、农林病虫害、煤矿瓦斯等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得到加强,监测网络日趋完善;建立了覆盖市、区县、乡镇三级的全市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乡镇卫生院网络直报率达85%;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机制不断完善,突发事件新闻舆论引导机制逐步健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初见成效。全市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逐步建立。

5.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增强。重点加强了抗洪抢险、消防特勤、森林防火、矿山救护、医疗救治等应急队伍装备建设,配置了一定数量的事故抢险救援特种器材装备,提高了消防灭火、反恐防暴和抢险救援能力;环保、通信等部门配置了先进应急设施设备,基本适应应急救援工作需求。市、县均设立了救灾物资储备库、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和防汛物资定点仓库。

(二)薄弱环节

1.应急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不够完善,基层单位应急管理机制尚待建立;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职责不够明确、关系有待理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及其人员配备、装备建设与其所承担的职能职责不相适应。

2.专业应急队伍力量薄弱。专业应急队伍力量不足,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应急队伍装备数量不够;专业培训演练基础条件欠缺,大型和特种装备缺乏,与实战需要存在较大差距;快速拉动和协同能力较差,现场处置尤其是第一时间搜救遇险人员的能力亟待提高。新闻舆论应急设备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队伍力量薄弱。

3.应急运行机制不够健全。监测覆盖面及监测预警系统的布点密度不够,监测与预警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存在预警信息发布无法到达偏远及落后地区的问题;部门、地方、条块之间以及预防与处置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尚未建立规范、协调、有序的长效机制,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强。

4.应急管理政策体系不够完善。某些领域的应急管理政策仍不完善,甚至存在空白;公众应急管理法律意识淡薄;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力度不够,政策不完善。

5.应急物资保障和紧急运输能力有待提高。应急物资缺乏统筹管理,紧急生产、采购、征收、征用、调拨和配送机制尚未形成;存储设施不足,布局不合理、储备方式单一、物资数量偏少、品种不全,第一时间保障能力较弱;储备物资更新、替换、补偿政策不健全;紧急运输综合协调、保障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

6.农村应急管理工作基础薄弱。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差、公共服务体系薄弱、应急救护能力低下、公众应急意识淡薄,应急体制与机制不健全,难以有效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

(三)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精品、实现富民强市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各种自然、社会和技术安全风险交织并存的阶段,公共安全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形势和挑战。

1.自然灾害方面。受全球气候变暖等因素的影响,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和危害可能增加。极端天气增多,发生流域性大洪水、地质灾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几率增大;高温、干旱天气的持续时间加长,加上扫墓等风俗习惯的影响,森林防火形势更加严峻;受气候变化、病虫抗药性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农业生物灾害呈常发态势,危害加重;工程建设中的切坡开挖、坑道洞室开挖、抽排地下水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

2.事故灾难方面。全市现有各类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大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欠账多、基础差、隐患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发生矿山事故的风险大;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风险仍然很高;机动车辆违法现象仍然较多,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几率增加;水上交通突发事件频率呈上升态势。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环境对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难以为继的问题开始显现,环境隐患比较突出。

3.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不断增大。输入性急性传染病和新型、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风险不断增加,禽流感、手足口病、五号病等防控形势仍然严峻;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和放射性事故成因复杂,防控难度加大;突发动植物疫情复发、多发的风险增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仍然较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概率不断增大。

4.社会安全事件方面。传统安全问题依然存在,非传统安全威胁有所上升。刑事犯罪主体呈多元化趋势,案件仍然高发;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问题依然存在;社会发展转型时期矛盾凸显,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民族、宗教、恐怖等事件对应急处置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网络舆论传播日趋复杂,舆情监控与管理工作难度日益加大,对社会造成的负面效应日益增加。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世界旅游精品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态与非常态管理结合,全面布局与重点建设统筹,近期任务与长远目标兼顾,加快推进“一案三制”建设,重点解决应对突发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提高全市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平安、和谐张家界。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市级规划对全市应急体系建设作出部署安排,总体把握应急资源的合理布局;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2.整合资源、突出重点。促进各区县和各行业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有机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存量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重点加强应急体系薄弱环节建设,优先解决制约应急响应时效的突出问题,增强第一时间快速响应能力。

3.先进适用、标准规范。采用国内外先进、成熟技术,确保应急体系的高效、可靠、安全运行;推进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实现应急体系建设与运行的规范性。

4.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事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设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建设项目,分级、分步组织实施。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应急体系建设的社会化程度。

(三)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15年,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等能力明显增强,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显著提高,有效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2.分类目标

(1)自然灾害类。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高,灾民24小时内得到基本救助;主河干流洪水预报提前6小时发布,准确率达80%以上;山洪灾害预警时效提高到8小时以内;全市总供水能力达6亿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达75万亩;突发气象灾害预警时效提高到30分钟以上;全市可基本抗御6级左右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控能力达ML1.0级,市内发生3.5级以上地震在15分钟内完成参数速报;已查明的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减少30%,经济损失降低20%;森林火灾受害率不超过1‰,指挥通信覆盖率达95%以上,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达95%以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成灾率控制在1‰以内。

(2)事故灾难类。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5%;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不超过5人;水上交通事故搜救成功率达90%;企业排污造成的较大以上环境事件降低20%,杜绝对生活饮用水源的污染;供水、供气应急抢险队在供水、供气事发后25—35分钟内抢修到位率达95%以上;较大以上事故灾难得到有效遏制,救援能力明显提高。

(3)公共卫生事件类。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公共卫生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率达100%,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对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率提高到95%以上;市、区县、乡镇三级突发动物疫情报告网络覆盖率达100%,应急预备队在突发较大以上动物疫情后12小时内到位率达100%;加强对供水水质的监督,确保生活用水供水安全。

(4)社会安全事件类。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基本建立;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突发事件稳中有降;基本能够应对粮食、成品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

三、主要建设任务

“十二五”期间,按照应急体系建设的需要,重点规划十大建设任务。

(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1.预案制定。进一步加强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指导专业部门、社区、企业和学校等制定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注重应急预案体系的完整性、科学性、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预案修订。应急预案制定部门(单位)按照要求定期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市、区县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当对应急预案修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修订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建议。

3.预案检验。应急预案制定部门(单位)根据各自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编制应急演练操作指南,指导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与实用性。

4.预案管理。市、区县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当加强对应急预案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市、区县安监部门应当加强对部门、企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定期对各类应急预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责任主体职责,理顺应急预案之间的关系,并加强衔接。

(二)应急组织体系建设

加强应急管理领导机构、专业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人员编制,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

1.领导机构。进一步健全市、区县政府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

2.专业指挥机构。提高专业处置能力,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各类应急管理专业指挥机构及其它临时应急指挥机构的建设。

3.办事机构。加强市、区县和重要部门、重点单位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进一步落实编制,配置装备,夯实基础,不断增强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中枢协调能力;加强农村及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组织建设。

(三)应急队伍体系建设

重点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作为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加强军队、武警部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抢险救灾必需装备。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森林消防、水上搜救、安全生产、医疗卫生、动物疫情、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监测、航空安全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补充完善专业装备,提高装备水平和快速机动反应能力;加强公安特警、巡警队伍建设;鼓励依托社会力量,建立景区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3.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大力推进旅游、矿山、危险化学品、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电力、电信等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技术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单位应急互助机制,充分发挥其应急救援队伍在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中的作用。

4.专家队伍。建立应急管理专家数据库及动态管理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建立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加强应急管理专家组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

5.志愿者队伍。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高等院校、基层社区等组织,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和医疗志愿者队伍建设,到2015年每万人中有50—100名应急志愿者;建立健全应急志愿者管理制度,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6.专业新闻报道队伍和网络舆情引导队伍。建立以政府新闻办、报社、广播电视台骨干记者为主的专业新闻报道队伍,建立由政府新闻办主导的网络舆情监控和网上舆情引导队伍,为突发事件的处置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扩大监测覆盖面,增加监测点密度,改进监测技术和手段,加强对重点地区和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和保护。

1.监测系统。加大地震监测台点密度;健全地质灾害群防体系,在地质灾害频发、易发区建立专业监测网络;加密农村、山洪易发区、沿河流地域、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气象监测站点;加强水文监测预报,提高装备自动化水平,新建一批水文、水土保持监测站;加强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污染源特征污染物、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大气环境风险源集中区域的大气环境等方面的监测,建立大气环境监测预警网络;加强森林火灾防护能力建设,完善林区现有联网气象站,适当新增森林火险监测站和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并完善“金安”工程系统;继续推进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等基层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直报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动植物疫情、植物病虫害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推进全市基础地理空间信息库建设与应用,为突发事件监测提供空间基础信息;加强人口密集场所、群体性事件和金融风险等社会安全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系统建设;加强重要高压输电线路防灾监测系统及重点变电站所电视监控系统建设。

2.预警系统。依托应急平台体系,整合各领域预测预警信息,建设全市突发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综合运用广播、电视、网络、警报器、手机短信等手段,提高公众预警信息接收能力。

3.关键基础设施监测监控。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的风险分析,实施保护措施并开展效果评价;市级民生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铁路客运专线、机场航空口岸、超高压输变电工程、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的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监测监控系统。

(五)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在现有专业信息与指挥系统基础上,建设市、区县应急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信息综合研判、指挥调度、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能力,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

1.政府应急平台。利用现有电子政务系统资源,市级建设设施完备的应急指挥场所和基础支撑系统,区县建设适用的应急平台,有效整合宣传、人防、公安、民政、卫生、安监、质监、国土、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地震和气象等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功能,实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充分满足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与发布、指挥协调、综合研判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

2.专业应急平台。重点建设市、区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环境事件等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完善信访、物价、能源、粮食等业务信息系统的应急处置功能;加快建设银行、保险、证券等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及数据库的容灾备份系统;加强市公安反恐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建设水上应急搜救指挥系统;建立全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监控网络,完善公路通畅信息快速发布系统;建立专业的应急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指挥系统,建立与上级新闻管理机构和媒体紧密联系的工作机制。

(六)宣传培训体系建设

加强应急管理培训与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水平,普及公众应急知识,提高全民公共安全意识。

1.领导干部培训。依托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建立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培训制度,开办各种专题的研讨班和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应急处置和指挥决策能力。

2.专业培训和公务员轮训。积极开展县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应急专干的专业培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十二五”期间完成全市公务员轮训任务,通过培训班、能力测试等手段大力普及公务员应急管理常识。

3.专业培训演练基地建设。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原则,各级政府依托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培训与演练基地及设备设施建设,开展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公安消防、森林防火、矿山救护、医疗救治、水上搜救、反恐指挥、道路交通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救援等专业培训演练。

4.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分发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读本,增加在校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建立各级应急机构与新闻媒体联系机制,加强广播、电视、网站、手机等媒体媒介对应急知识的宣教普及;利用传媒、学校等阵地以及集中宣传等手段推进公众应急知识普及工作,确保应急知识的宣教覆盖率达95%以上。

(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建立紧急快速运输通道,形成联合运输网络系统及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间通信网络,增强通信保障能力。

1.应急物资保障。整合实物储备信息资源,建立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征收、征用及紧急配送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补充、更新、轮换、调运等管理制度,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余缺调剂与调运机制;整合应急实物储备资源,充分利用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物资储备资源,建立区域间、部门间应急物资余缺调剂和联动工作机制;调整或增加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的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2.应急运输保障。依托现有公路、铁路、民航、水路等运输能力,调动社会各方面运输力量,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队伍的紧急快速运输通道;建立和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运输工具征用、补偿机制,以及应急队伍、物资运输紧急通行绿色通道制度和运行机制。

3.应急通信保障。充分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构建应急指挥调度通信网络;统筹规划有关部门专业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以专业应急通信为主体、公用应急通信为支撑,形成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配备适用的通信装备,实现全市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的互联互通,形成公用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

(八)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加强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依据国家、省应急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化体系,加强应急管理标准化管理,初步形成市应急科技支撑体系。

1.应急技术支撑。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检测检验机构,组建具备应急快速检测检验、科学实验能力的应急技术支撑实验室,逐步建立市级应急实验室网络,提高应急领域科技研发能力。

2.应急技术成果转化运用。重点配置火灾、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性物质泄漏、交通运输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群体性中毒、重大疫病情、生物安全及社会安全等领域的重大应急装备和防护产品,强化科技成果的转化运用;建立城市防灾及应对社会安全事件的技术支撑体系,大力发展城市综合防灾与维稳保障新技术。

3.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认真执行国家、省应急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化体系,加强应急管理标准化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体系。

(九)风险评估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依据国家、省应急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化体系,加强风险评估标准体系管理,增强评估能力。

(十)政策体系建设

积极制定、修订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政策体系。

1.法制建设。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及行业、专项维稳法律法规,做好推进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加强应急管理执法。

2.政策制定。建立和完善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应急准备金制度,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扶持和配套政策,建立和完善应急财产征收征用补偿以及队伍派遣补偿制度,形成社会资源调度、征收、征用管理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相关保险政策,鼓励保险行业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介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重点建设项目

针对处置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依据现有应急资源,重点建设以下项目:

(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项目

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培训基地;推进张家界矿山救护队、矿山排水基地建设;启动国家级客运索道、户外观光电梯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建设;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体系、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和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成煤矿安全生产预警系统建设。

(二)市水上搜寻与救护基地项目

建设水上搜救应急专业队伍,配备先进专业救援设备;建设水上搜救应急指挥中心,具备组织、监控、演练、指挥等功能。

(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项目

继续推进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系统建设,重点实施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实验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基地和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库等建设项目。

(四)应急平台项目

重点推进市、区县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专业应急平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突发事件新闻信息发布平台和舆论引导平台建设。

(五)地震灾害应急项目

重点推进地震应急技术系统、基础数据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六)社会安全应急项目

重点推进基础警务应用系统、公安指挥调动系统、社会面监控系统、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战勤保障和综合基地建设。

(七)防汛抗旱应急项目

建设和完善区县防汛抗旱信息自动采集处理系统,建立40个墒情自动监测点,建成600个村的山洪地质灾害自动报警系统,重点推进城乡特大干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

(八)气象灾害应急项目

重点建设新一代天气雷达站点、景区气象监测服务系统、雷电监测网、气象应急保障综合业务系统和人影作业标准化作业站点。

(九)生态、环境灾害应急项目

重点实施张家界镍钼矿开采及冶炼引发的重金属污染整治,推进澧水中上游综合治理和庄塔水库水质污染治理;实施武陵源核心景区、天门山景区及八大公山自然保护区防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继续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启动排污工程和矿山污染整治工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指挥和信息系统;实施山洪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工程及易灾地区生态环境专项治理;继续推进松材线虫预防体系建设,加快雨雪冰冻灾害林业生态恢复重建工程建设步伐。

(十)应急物资保障项目

实施区县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完成改扩建2.5万吨粮食仓容计划;建设日产200吨应急加工生产线及统筹配送中心;启动张家界仓储中心建设,实施大型生猪屠宰线项目,建设梓木岗油库,保障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供应;继续推进城市安全供水、供气项目建设;完成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

(十一)动物疫情防控体系建设项目

继续推进动物疫情检测试验室的建设与完善。

(十二)旅游救援系统建设项目

推进旅游景区、城市游客集散地监控设施、旅游救援设施设备及指挥中心建设。

(十三)城市管理应急项目

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城市防汛系统和城市桥梁应急体系建设。

(十四)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项目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和国家基本药物保障体系建设,继续抓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安全监测中心建设。

(十五)军队应急救援项目

重点推进桑植县军事五项训练基地建设。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张家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及部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加强人员配备,明确工作职能;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科学编制“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实施规划相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确保各项建设内容落到实处。

(二)加强农村应急体系建设

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农村应急管理组织,建设应急管理队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农村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建立健全投入机制和补偿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应急管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充分保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建立和完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向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建立健全政府应急物资、产品采购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服务;逐步提高灾民生活救济补助标准。

(四)加强协调配合和规划衔接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配合与管理协调机制;做好各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之间以及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用好存量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充分考虑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避难场所等因素,统筹安排应急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五)建立健全规划监督评估机制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跟踪本区县、本行业“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适时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找准规划落实偏差,提出对策建议,合理修订规划;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机制,明确各规划实施主体的责任,调动其积极性,确保规划建设任务和目标全面实现。

(六)加强宣教培训工作

加强公务员与专业应急救援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其应急管理水平;继续推动将应急管理知识和防灾避险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应急管理人才培养;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进一步推进社区、学校、企业、乡村等基层单位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强化公众公共安全意识;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创新宣传形式,加大普及力度,增强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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