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1年度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1年度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函〔2011〕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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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1年度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1〕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张家界市2011年度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奖励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张家界市2011年度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奖励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加快推进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步伐,实现2011年全市旅游业发展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奖项设置
共设置三类奖励,即旅行社市场促销奖励、旅游大交通奖励和承接招徕大型会议奖励。
(一)旅行社市场促销奖励
旅行社市场促销奖励设普惠奖励、特惠奖励和入境接待奖励三项。奖励执行时间从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止。
1.普惠奖励
奖励对象为张家界市内注册的旅行社。按旅行社招徕国内游客购买全票进入武陵源核心景区的人数实行累进分等级奖励。5万人起奖。达到5万人以后按下列标准奖励:1至100000人按8元/人给予奖励,100001至150000人按10元/人给予奖励,150001至200000人按12元/人给予奖励,200000人以上按16元/人给予奖励。达到某个等次人数的标准后,结合旅行社接待服务质量情况,即时兑现同等次标准的奖励。旅游专列奖励和承接招徕大型会议奖励的游客人数不计入普惠奖励人数。
2.特惠奖励
大型旅行社集团集中为张家界输送旅游团队,一个年度内购买武陵源核心景区全票15万人以上,且在2011年5月31日前书面申报并签订协议的,在地接社享受普惠奖励的同时,给予70万元现金奖励;达到20万人以上的,再给予20万元现金奖励。其操作方式按张政办函〔2010〕17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入境接待奖励
奖励对象为在张家界市内注册的旅行社。按旅行社接待入境游客(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游客)购买武陵源核心景区全票的人数给予“10免1”的奖励,折合现金24.5元/人。入境游客人数不计入普惠奖励、特惠奖励的人数。
(二)旅游大交通奖励
旅游大交通奖励设旅游包机奖励、新开或恢复航线奖励和旅游专列奖励三个奖项。奖励执行时间从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止。
1.旅游包机奖励
对组织国内组团包机的机构和个人,在一条航线上达到50个班次的,从第1个班次开始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1至180个班次的,每班次奖励价值1万元的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181个班次以上的,每班次奖励现金1万元。国内组团包机限100座以上的飞机。
2.新开或恢复航线奖励
对新开或恢复停航1年以上航线的航空公司,在一条航线上达到40个班次的,从第1个班次开始给予奖励。1至40个班次的,每班次奖励价值1万元的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41个班次以上的,每个班次奖励现金1万元。新开或恢复航线是指新开或恢复张家界至大连、郑州、厦门、南宁、三亚、海口、合肥、太原、济南、长春、昆明、福州、常州、包头等14个城市的航线。
3.旅游专列奖励
对组织旅游专列的机构或个人,一对专列的游客达到500人以上,购买武陵源核心景区全票,且在市域内住宿1晚以上,每对专列给予价值2万元的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和1万元的现金奖励。
(三)承接招徕大型会议奖励
1.奖励对象
承接招徕在我市召开100人以上会议的机构和个人。
2.奖励条件
购买武陵源核心景区全票100人以上,且在市域内住宿3晚。
3.奖励标准
(1)100人至300人的会议按购买武陵源核心景区全票人数20%的比例奖励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
(2)301人至500人的会议,在按购买武陵源核心景区全票人数20%的比例奖励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的同时,再给予1万元现金奖励;
(3)501人以上的会议,在按购买武陵源核心景区全票人数20%的比例奖励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的同时,再给予2万元现金奖励。
4.执行时间
从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止。
二、奖励程序
奖励申报、核查、审定、公示、兑现等程序按市旅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优惠管理办公室〈奖励申领程序〉的通知》(张旅委办〔2009〕77号)规定办理。
三、监督检查
坚持奖励初审与监管分离,所有奖励的举报受理和核查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市旅游工作委员会协调会议研究奖励时,市监察局负责报告举报受理和核查有关工作情况。按市旅游工作委员会协调会议纪要(〔2010〕29号)精神成立监管小组,对游客购买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进行审查认定,对旅行社团队进行抽样检查。凡检查认定有“拼团”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监察局牵头制定。
四、有关事项
(一)对确需鼓励的旅游促销活动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市旅游工作委员会另行研究奖励政策。
(二)奖励经费的来源和管理仍按《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旅游局等单位关于改进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优惠办法暂行意见的通知》(张政办函〔2009〕77号)规定执行。
(三)负责奖励工作的有关工作经费由市旅游局提出计划,经市财政局核实后,报市旅游工作委员会协调会议批准。年度奖励执行完结后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并予以公示。
(四)由市旅游局、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抽调人员组成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优惠管理办公室,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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