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张政办函〔2010〕82号
颁布日期:2010-06-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0〕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近年来,大多数单位和人员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参加会议,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但是,仍有少数单位不按要求派员参会,个别参会人员不遵守会场纪律,既影响会议效率,又影响政府形象。为维护市人民政府会议的严肃性,进一步严肃会风,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会风的通知》(湘政办函〔2010〕74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凡通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必须参加。确因出差、因病等情况不能到会的,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指派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二、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或早退,进入会场前要自觉关闭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或调整为振动、静音)。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三、市政府办公室和会议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会议的组织工作,并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报告与会单位及人员到会情况。对违反会议纪律的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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