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
|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
株政告〔2014〕3号
为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
将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月1日起实现常态化治理。
二、严禁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对车货总重超过国家限定标准(即二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三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四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40吨、五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的违法运输车辆,必须卸载并依法处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交通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货运车辆应自觉接受超限超载检测。严禁货运车辆冲关闯关、堵塞公路和治超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违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严格处理,或由公路管理部门强制拖离,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实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黑名单”制度和货运企业信誉评价制度。
四、严禁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对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高栏板、加厚钢板、加轴以及擅自改变装载质量等重要技术参数的非法改拼装车辆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工商、质监部门依法查处从事非法改拼装车辆的生产企业及买卖非法改拼装汽车的行为。
五、严禁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出场(站)。各级政府及其公安、安监、交通运输、经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货运装载场(站)、煤场、矿产品起运点等涉超源头的有效监管,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涉超源头企业(厂矿)。对因监管不力导致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的,实行责任倒查。监督举报电话:0731—28685266。
六、严肃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煽动、组织和实施暴力抗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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