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四批吉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决定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四批吉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决定

吉政函〔2015〕2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动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调整工业产业结构,有效促进工业产业集聚发展和集约发展,经审核评定,省政府决定命名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为第四批“吉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提高集群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提高专业化和协作配套能力,进一步发挥区域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工业产业园区化、基地化发展步伐,为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四批吉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9日

附件

第四批吉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

1.装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

2.关键汽车零部件制造·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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