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市级贫困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市级贫困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

景府发〔201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市级贫困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已经2012年9月17日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

景德镇市市级贫困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

为巩固扶贫成果,进一步做好我市“十二五”扶贫开发工作,根据中央、省扶贫开发工作奋斗目标,结合《景德镇市“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和我市连片特困地区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央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及《江西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为依据,以市连片特困地区贫困村为基本单元,以村级扶贫开发规划为载体,以提高贫困人口综合素质和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为主线,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和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一体两翼”为工作重心(即以整村推进为一体,以产业化扶贫和贫困劳动力转移为两翼),以人为本,创新机制,完善措施,整合资源,集中投入,促进连片特困地区贫困村实现扶贫开发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扶持方法和原则

(一)扶持方法

1、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突出重点、整合资源、整村推进的要求,综合设计,科学规划,分期分批推进,力争做到集中投入,连片开发,实现当年扶持,当年见效。

2、所在县(市、区)要加大对贫困村的帮扶力度,随时验收,随时达标,验收结果及时报市扶贫办备案。对验收未达到标准的贫困村,由所在县(市、区)负责扶持,项目资金可从县(市、区)扶贫配套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扶持原则

1、整村推进。对连片特困地区贫困村进行科学规划,制定市级贫困村扶贫开发五年规划,并分年度编制村级扶持项目计划,分年投入,分年实施,分期分批推进。

2、突出重点。把最需要扶持的区域和人群作为扶贫开发的对象,贫困村中优先扶持最贫困的村。

3、主体参与。始终把群众广泛参与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群众选择、实施、管理项目的主体作用,在适当扶持的基础上,发挥其自身力量,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4、整合资源。以村级扶贫开发规划项目为载体,由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集相关部门整合各项扶贫资金和各种资源,在一定时间内集中投入到贫困村,集中解决贫困村的实际困难。

5、综合治理。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协调各级有关部门对贫困村实施综合性扶贫开发,突出重点,力求山、水、田、林、路得到综合治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通讯、社区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6、坚持开发式产业化扶贫。以稳定解决温饱、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中心,引导贫困村在政府必要的帮助和扶持下,因地制宜,把扶贫到村到户与发展区域特色主导产业有机结合,围绕菜、茶、畜、菌等四大特色产业,培育适合各自的主导产业,增强贫困村“造血”功能,使贫困村、贫困农户有一个稳定增收项目,掌握一门增收技能,有效提升连片特困地区农业生产力水平。

三、扶持目标任务

按照分级扶持的原则,此次确定113个连片特困地区贫困村,由市和所在的县(市、区)按照市级贫困村的标准予以扶持,要与省定贫困村同时启动,同时推进,同时验收。各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整合有关涉农资金,力争五年内达到以下目标。

(一)贫困村和贫困户收入

1、70%以上的贫困户(不含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省规定的稳定脱贫标准,贫困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所在县(市、区)平均增长水平。

2、50%以上的贫困户(不含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口)有稳定的增收项目。

(二)基础设施建设

1、饮水。人畜饮水困难得到解决。

2、电力。90%以上农户用上电。

3、道路。通村公路达到四级以上公路(砂石路)标准,行路难问题基本解决。

4、通讯。村委会所在地通程控电话(移动电话)。

(三)公益事业

1、教育。村小学危房得到改造(未设中心小学的村可视为直接达标),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以上。

2、文化。村有图书室、娱乐室等文化活动场所,并经常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

3、卫生。村有乡村医生和卫生所(室),群众就医方便。

4、广播电视。村通广播电视,广播电视入户率达70%以上。

5、救助。特困户按规定享受救济。

(四)村级班子建设

有一个好班子,有一个好支书,有一条脱贫致富的好路子。

四、市级贫困村扶贫五年规划和年度项目的申报程序

坚持“村、乡、县、市”四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察、论证、评审的原则。择优上报,以保证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项目的质量。

(一)市级贫困村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项目,由村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提出,经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参与筛选,并投票表决同意后报乡(镇)党委、政府。

(二)由乡(镇)党委、政府对所辖区域内市级贫困村上报的五年扶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项目,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及专家深入到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论证、评审。将拟申报的五年扶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项目汇总整理后,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批、加盖印章后,以正式文件报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与财政部门。

(三)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与财政部门就乡(镇)上报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项目组织验证评审,并对市级贫困村扶贫发展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审核签章后,统一上报市扶贫办与市财政局。

(四)市扶贫办与市财政部门依照上述规定程序,进一步对上报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项目组织评审确定,并由市扶贫办与市财政局审批后统一下文组织实施,年终对年度计划项目组织绩效考评。

五、扶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扶贫开发工作坚持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乡镇实施,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具体抓好落实,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作为政府主管扶贫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抓好该工作的牵头、协调、实施工作。各县(市、区)要把扶贫开发的成效,做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督促。二是加强协调组织。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推进。要统筹兼顾,做好对省定贫困村和市级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协调指导,确定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取得实效;要按照扶贫工作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抓好扶贫项目的审核把关,严格监督检查,不折不扣地把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三是加强贫困村村级班子建设。各县(市、区)扶贫部门要把扶贫开发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村级领导班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加大资金投入。近年来,中央安排的扶贫资金不断增加,省级财政也加大了对重点扶贫县的扶持力度,市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用于全市113个重点扶贫村建设,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落实好扶贫专项资金。要按照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村级扶贫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内容,集中扶贫资金投入到当年扶持的扶贫村,确保扶贫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资金监管。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项目管理,进行项目全程跟踪,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到项目。市级财政要加快扶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下达财政扶贫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加快扶贫资金拨付的同时,要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管,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挥霍扶贫资金现象发生。

(四)积极开展产业化扶贫。各县(市、区)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当地资源为基础,按照当地农业结构调整的布局规划,大力发展优势主导产业,组织贫困村连片开发,壮大规模,提高效益,稳定增加贫困户收入。积极支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现代农业生产组织方式,扩大农产品精深加工和标准化生产规模,促进产业化扶贫水平有质的提高。

(五)深入开展科技扶贫。各县(市、区)扶贫部门要与农业技术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技术服务体系,针对贫困村实际,大力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尽快使每个贫困户户均有一个劳动力掌握一至两项实用技术,切实提高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扶贫开发中的应有作用。继续组织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为贫困群众送技术、送知识、搞培训,领办、创办科技密集型的龙头企业和服务组织,加快贫困村脱贫致富步伐。

(六)集中力量开展社会帮扶工作。市、县(市、区)都要将帮扶任务落实到贫困村,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单位帮扶。市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镇市“十二五”贫困村对口帮扶安排表>的通知》(景办发[2012]15号)要求,进一步把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充分发挥各帮扶单位在信息、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围绕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目标,帮助帮扶村完善扶贫规划,加强村党支部建设和到村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到领导力量到位、帮扶措施到位、帮扶效果到位。各县(市、区)扶贫部门要积极做好与帮扶单位的协调工作,要把帮扶资金和物资使用好,把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好,整合社会资源和扶贫专项投入,集中力量搞好贫困村的扶持工作,确保五年内实现贫困村扶贫开发的目标。

六、扶贫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

(一)建立健全贫困状况和扶贫开发进度统计监测体系和制度。市扶贫办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度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县(市、区),乡(镇),村实地跟踪检查督导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将督导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定期予以通报。每年组织一次综合考评,做到奖罚分明,促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项目验收和考评工作机制。由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市级贫困村项目进行验收和考评,并将考评情况分别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凡是上年度项目实施质量不好,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项目效益下降或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所在村,原则上在本年度项目资金上减扣20%~50%;所扣资金由市扶贫办统一安排,用于奖励上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好、效益高的项目所在村实施扶贫项目。如发现有挤占、挪用、贪污、挥霍资金现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相关方面的责任。

七、加强扶贫项目后续管理

后续管理是保证项目按照预期目标发挥效益的关键环节。项目建设过程结束,经竣工验收、报账之后,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到发挥效益,滚动发展全过程,都属后续管理的工作内容。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要把项目后续管理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安排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定期专门研究,建立有效的技术、信息服务等机制。

市级贫困村扶贫发展项目申报表

(20年度)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地点

县(市、区)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组)

实施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

受益农户

建设效益

投入情况

总投入(万元)

其中:申请省财政扶贫资金(万元)

市、县财政扶贫资金(万元)

受益农民自筹(万元)

其他投入(万元)

项目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签名: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签名:

项目所在

地意见

乡(镇)

(签章)

年月日

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签章)

年月日

县(市、区)财政局

(签章)

年月日

设区市扶贫办审批意见

(签章)

年月日

设区市财政局审批意见

(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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