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九府厅字〔2015〕157号
颁布日期:2015-1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5〕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平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1月6日

2015年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国、全省“两会”以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根据公安部、省政府统一部署,现制定九江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发动各行业系统,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紧紧围绕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灭火救援实战水平、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努力实现“杜绝、防止、减少、保持”的总目标,即杜绝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防止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减少一般亡人火灾事故,保持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组织领导

为推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市公安局长陈光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金峰、市公安局副局长贾治曾、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廖圣福任副组长,市消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支队长廖圣福任主任,副支队长陈志明任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工作协调、督促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召开专门会议,下发文件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1.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动员部署。要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和冬春火灾特点进行分析研判,专题听取评估报告,各地分析评估情况于2015年12月23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与此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对照市政府《关于落实2015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九府厅字〔2015〕56号)各项任务,逐一进行检查,确保全面完成。2016年1月中旬前,各地要完成对乡(镇)、街道办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考核。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认真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建设规划部门要开展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纳入检查内容;民政部门要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卫生计生部门要开展医院、卫生所、门诊部等医疗卫生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教育部门要开展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文广新部门要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旅发委部门要开展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质监、工商部门要开展消防产品生产、销售领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严格市场准入,依法取缔和吊销违法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格;安监、交通运输部门要开展生产、经营、运输单位特别是化学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其他行业部门要依法抓好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公安部门、消防机构要坚决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职责,并当好政府参谋助手,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3.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2015年12月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落实“六加一”措施,并按照“位置相邻”或“行业相近”等原则,划定范围、明确职责,开展区域联防工作,提高隐患自查自改、火灾自防自救和区域应急联动能力。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六加一”措施。

(二)强化火灾防控工作。

1.加强对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各部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幼儿园、托儿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众聚集场所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城市轨道交通(含在建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工地)、合用场所、棚户区等为重点,重点整治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建筑防火防烟分隔、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搭建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要求的彩钢板建筑等突出问题。

2.大力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目前,全市共1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整改,其中省政府挂牌督办1家。各地要对本辖区内区域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分类攻坚,签订整改责任状,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要求、责任部门以及责任人,推动隐患按期整改销案。同时要强化临时防控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终政府消防工作目标任务验收,并作为冬春火灾防控重点督导、考评内容。

3.抓好重点时期消防安保。紧盯全国、全省“两会”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火检查,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夜查行动,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4.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各地要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石油化工企业特别是高层、地下建筑等重点单位逐一熟悉、摸清情况,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实地、实战演练。冬防期间,各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至少开展1次实战拉动演练,并对下级政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级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要加强灭火救援基本战术、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大体能、技能和器材装备熟悉操作训练,强化灭火救援安全、科学施救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安全、快速、科学施救。

(三)强化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制定落实消防规划。全面梳理本地区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情况。未编制消防规划的县(市)要立即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在2015年底完成;2015年底前,所有已完成消防规划修编工作的县(市)要报经政府批准实施。

2.推动建设“微型站”。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在城区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站”,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建立相应的快速指挥调度体系,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县(市、区)的城市建成区街道办事处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15年12月底前要有50%建成“微型站”;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前100%建成。有条件的地区农村要借鉴城市“微型站”的做法,根据村镇规模、区域条件以及火灾危险性等因素,设置消防点,利用满足一定灭火要求的农用车、灌溉机动泵等农用设施,并配备专职、志愿消防队员和必要的灭火器材,确保农村火灾能够快速、有效地扑救。

3.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结合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积极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对涉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的场所以及“三合一”场所、棚户区集中密集区域,有条件的地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可投入专项经费统一安装。

4.加强网格防控。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综治办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合理划分网格,健全网格管理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业务培训,开展辖区内监督检查、消防宣传等工作,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5.加强行业标准化管理。各地、各行业部门要认真贯彻公安部与民政部、教育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制订的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和江西省“学校、医院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深入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在行业单位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以“四个能力”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

6.推进“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消防支队、消防大队要明确专职微博、微信发布人员。2015年11月20日前,各级“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配置率达到100%;2015年底前,各县(市、区)微信公众平台完成3000目标人群的任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时,各县(区)目标人群达到4000。消防支队微信、微博、消防大队微信必须保持每天更新。消防支队、消防大队分别建设手机短信发送平台,每月以及重大节假日向消委会成员、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等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安全提示。

7.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及专职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将消防安全全面纳入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全国重点镇、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要加快专职消防队建设,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及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推动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快推进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提供站舍营房和装备器材,对志愿消防人员进行培训,给予适当补贴和机会回报等激励。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广泛开展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各级各类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开办专题专栏,报道火灾防控工作动态,与新闻媒体共同策划消防宣传活动,吸引群众关注消防安全。发动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对于媒体曝光的火灾隐患要组织媒体跟踪回访,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督促整改。利用各级各类主流媒体高频次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针对冬春火灾多发实际,落实应急宣传人员、装备,切实做好应急宣传准备,完善消防宣传随警出动和媒体联动机制,第一时间搜集灭火救援信息,第一时间正面发声,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广泛开展消防常识宣传。强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工作,推动落实政府及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督促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一懂三会”和“三提示”要求。结合“119”消防日活动,针对小火亡人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社区消防平安大使评选活动,着力加强社区和家庭消防宣传教育。针对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和冬春季节火灾特点,重点宣传安全用火用电和燃放烟花爆竹常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依托消防体验室、消防教育馆等固定阵地和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社会媒介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3.广泛开展消防培训。组织讲师团、技术服务队等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下基层、进单位”服务活动,推动政府购买消防安全培训公共服务,并依托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和建设规划、人社、安监等部门的培训平台开展消防培训,拓展培训渠道、拓宽培训覆盖面。大力开展针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农民工和保安员等群体的消防安全培训。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督促单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现70%持证率的目标。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5年11月15日前)。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也要做好行业系统内部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发动和部署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前)。

市政府将定期组织督导、通报情况,统筹推进消防责任落实、火灾防控、消防基层基础、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各地区和相关行业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内)。

各地、各部门认真总结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经验做法和问题不足,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高发、易发时段,加之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集中,火灾风险剧增,容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各地、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安全工作批示指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齐抓共管,发挥工作合力。各地要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和平安建设内容,一并研究部署,对涉及重大隐患整改、区域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消防经费投入等重大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要加强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履行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不断提高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建立完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共同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工作问责。各地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逐一分析、逐一细化、逐一指导、逐一完善,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深入基层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2015年11月15日前报专项办;2015年11月起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上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联系人:何春华15270283360;黄志欢18720235557)

附件: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附件

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一、对存在以下七种情形的,依法依规坚决关停、查封

1.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

2.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3.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6.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的;

7.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材料的彩钢板建筑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二、对存在以下五种情形的,各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的;

2.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的;

3.存在大量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损等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连片区域;

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的连片区域;

5.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难度大,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关停查封后容易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

三、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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