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政务服务专网建设工作的通知
九江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政务服务专网建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政务服务专网建设工作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3〕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推行行政权力网上规范、透明、高效运行,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江西省政务服务专网运维保障规范(试行)》文件精神,现就全市政务服务专网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使行政权力逐步做到行使规范、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为加快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保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服务。
二、总体目标
依托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平台,梳理、审核、确定和公开行政权力项目,编制、固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规划建设网上综合信息系统——政务服务专网,实现政务公开、业务协同、电子监察三大功能,构建全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电子政务系统,基本建立责权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成为各行政机关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三、主要任务
政务服务专网建设的工作重点有三项:一是依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二是建设政务服务专网;三是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实时监察。
(一)依法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
1.全面清理行政权力事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所有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的范围包括:行政许可与非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本次清理的主体是市、县两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一并清理。
2.精心编制权力目录和运行流程图,细化行政裁量标准。对经过清理核实的行政权力,编制权力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静态流程图和工作流程图),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行政权力内容发生变更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修订权力目录和流程图。
3.分级建设行政权力数据库。各级行政机关将本单位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和流程图,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确认。确认通过后,录入行政权力数据库。法律法规依据或部门职能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本级法制部门提出调整申请,经确认后方可调整。
(二)建设政务服务专网。
市本级政务服务专网依托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运行在九江电子政务外网上,由“1库5平台”组成,即行政权力数据库、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网上审批及权力运行平台、信息公开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和数据交换平台。已经建设的信息系统通过整合进入政务服务专网,不足部分需要统筹规划增补新建。
行政权力数据库:实现存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编码、权力流程图等行政权力事项要素信息。
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一是作为行政权力数据库的预公开页面;二是作为网上行政事项受理的入口;三是作为行政权力网上运行过程和结果的查询、发布平台;四是提供目前已运行的网上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系统的链接。建设在“中国九江”网及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办事要素、常见问题解答、公众评议、在线检索和查询等功能。
网上审批及权力运行平台:实现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这是整个系统的核心。原则上,市本级所有行政权力均应直接利用统建的网上审批及权力运行平台运行;如果部门已有自建系统(包括省厅统一建设的垂直管理系统),应按照规范标准进行修改完善,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关键流程的数据共享。
信息公开平台: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
电子监察平台:对统建系统和自建系统运行事项进行实时监控监察。
数据交换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专网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网络平台、市本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平台、网上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统一平台和“中国九江”网内容协作平台的数据交换,逐步将市直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专网实现数据交换。
市直各部门和市直公共企事业单位,应通过统建系统和自建系统,不断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及时充实和更新信息发布内容,逐步实现网上办理、缴费、咨询、检索、监督和评价等功能。
各地可参照市本级做法,结合“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要求,建立各自的政务服务专网。
(三)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实时监察。
1.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在“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公开行政权力数据库中所有内容,同时可以查询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的动态信息,办理结果应在“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及时发布。制定网上审批及权力运行平台数据接口规范,方便部门自建系统通过标准接口实现与“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的实时信息交换,确保办理动态信息及时公开。
2.制定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规则,进行必要的流程再造,逐步实现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全过程电子化运行。网上审批及权力运行平台,应具备流程合法性检查、材料完整性自动审查、各岗位操作痕迹保留、存档材料打印等功能。
3.制定行政权力运行监察规则,对权力运行实行全程监控,实现信息采集、流程监控、效能评估、自动预警、异常处理等。
4.制定绩效评估量化标准,强化行政绩效考评。对不同机关、同一机关不同时间段的绩效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定期向各级领导报告和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各部门、各单位年终岗位目标管理落实及效能建设考核评分依据之一。
四、工作步骤
(一)清理审核阶段(2013年8月至10月)。各地、各部门要在前一段清理审核行政权力的基础上,再次全面清理行政权力事项,编制权力目录和运行流程图,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经政府确认通过后,形成行政权力数据库,并在政府网站上集中统一公示。
(二)建设实施阶段(2013年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对各职能部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和公共服务系统建设情况开展调研,摸清我市整体情况,确定我市政务服务专网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进度和具体措施,制定政务服务专网建设方案,按照由点到面全面推开、先粗后细逐步完善、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原则,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扩充电子监察功能。争取市本级政务服务专网于12月底前上线运行。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3月)。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建设政务服务专网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对行动迟缓、推动不力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
(四)完善提高阶段(2014年)。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专网,增加数据交换部门,逐步实现与所有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和行政权力事项加载,逐步实现部门全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覆盖,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丰富电子监察环节,开发具有我市特点的应用服务项目,实现政务服务专网良性运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九江市政务服务专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占勇担任,第一副组长由市政府副巡视员李伟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李小林担任,市监察局、市政府信息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各责任部门职责如下:
市监察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专网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制定总体实施方案,负责制定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规则及监察规则、绩效评估量化标准、社会评议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等,协调市直部门进行数据交换。
市政府信息办负责电子政务基础网络的优化完善,在“中国九江”网上开设“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制定政务服务专网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各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标准制订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负责全市行政权力的清理、审核、公开目录和运行流程的编制、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权力数据库的录入和维护。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协助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审核,协助政务服务专网与网上审批系统的数据共享和对接,协助有关部门自建系统与政务服务专网的数据对接。
市财政局负责将政务服务专网建设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管理。
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动所负责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倒排时间节点。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政务服务专网建设工作,主动配合、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协同推进。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监察机关要组织协调政务服务专网建设工作,加强对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要建立跟踪督查和通报机制,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时间节点,对各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按计划推进政务服务专网建设工作的开展。要实行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将政务服务专网建设的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每月25日之前报市纪委监察综合室和市政府信息办。市纪委监察综合室联系电话:8211612,联系人:李铭,邮箱:[email protected];市政府信息办联系电话:8577361,联系人:程益斌,邮箱:[email protected]。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013年8月7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