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鹰潭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鹰潭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鹰府办发〔2014〕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鹰潭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鹰发〔2014〕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4〕18号)、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鹰办发〔2014〕13号)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工作目标。围绕“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市”和“主攻项目、决战三区、凸现特色、实现跨越”发展方针,倾力打造“责任社保、服务社保、阳光社保、数字社保、廉洁社保”,全面推进一体化、多层次、可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力争一两年内改革发展措施全面推进,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顺畅衔接转移,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相互衔接,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率明显提高,形成更加完善、更具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为建设富裕、秀美、宜居、和谐新鹰潭提供有力的社会保障支撑。

2.基本原则。开展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坚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新一轮大发展;必须坚持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必须坚持蹄疾步稳、分类推进,对上级已明确的改革,要坚决贯彻实施,及时跟进,对地方自己开展的改革,要在上级明确改革方向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勇于实践。

二、主要任务

3.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按照省政府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要求,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政策,提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省级统筹水平。合并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促进参保人员在城乡之间顺畅转移。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切实做到先保后征、应保尽保。鼓励和引导被征地农民、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时,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加快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4.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推进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开展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机制,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待遇的统一。改革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付费总额控制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规范和强化大病保险委托承办服务招投标和制度运行监督管理及绩效考核管理。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管体系建设,健全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机制。

5.统一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居民、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参加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范围。取消城乡从业人员在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政策的差别,实行统一参保,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统一管理。

6.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2015年,启动实施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参保工作。对工业园区全员新参保企业适当降低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数,杜绝把免除参保作为吸引投资的“优惠政策”,督促园区企业员工依法参保缴费。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完善工伤、生育保险配套政策,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参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继续做好困难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政府按规定为城乡重度残疾、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养老保险费。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工作,帮助下岗失业人员、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参保缴费。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征缴职能,实施统一征缴,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7.提高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在巩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逐步实现医疗、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省政府统一部署,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和财政保障机制。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统筹标准,逐步提高统筹层次,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差距,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机制和财政补助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适当提高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金标准。提高因工致残退休老工伤人员待遇水平。鼓励引导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标准调整机制。

8.健全社会保障经办服务。贯彻《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规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工作。理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进社会保险“五险统一征缴”或“五险统一经办”。提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功能,打造集银行缴费、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社保。建立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周转金制度,2014年底实现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三、保障措施

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相关目标任务列入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同时,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和检查督办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0.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向广大用人单位和所有劳动者宣传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不断增强用人单位和城乡劳动者的参保意识,形成推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

11.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财政对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做好各类保障对象参保缴费补贴的财政资金安排,落实基层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建立与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

12.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以推进金保工程“多险合一”系统上线为契机,以“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信息资源共享”为目标,完善市、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平台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和金融机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信息网络的全覆盖。积极做好“社会保障卡”的发放管理等工作,逐步实现“人手一卡、一卡多用、一卡通用”,为落实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夯实基础。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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