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同志联系指导县(市)区和开发区经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同志联系指导县(市)区和开发区经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同志联系指导县(市)区和开发区经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3〕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联系指导县(市)区和开发区经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30日
市政府领导同志联系指导县(市)区和开发区经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县(市)区、开发区经济发展动力,掀起大干四季度、奋战一百天的工作热潮,确保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我市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市政府决定由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分别负责联系各县(市)区、开发区,掌握情况,解决问题,督办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联系指导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包保,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全市经济企稳回升,继续保持经济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
二、联系指导工作分工
李德平常务副市长负责联系台安县;
王忠哲副市长负责联系海城市;
赵红巍副市长负责联系岫岩县;
秦国夫副市长负责联系高新区;
杨力副市长负责联系千山区;
赵余富副市长负责联系经济开发区;
孙慧芳副市长负责联系铁西区;
杨德显副市级干部负责联系千山风景区;
王伟副巡视员负责联系铁东区;
徐刚毅副市级干部负责联系立山区。
三、联系指导工作任务
负责联系指导的市政府领导从经济运行、结构调整、项目推进等方面指导推进经济工作年度和各阶段任务目标的完成。
(一)监测指标。密切跟踪国内外经济形势,加强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抓好主要经济指标和支撑指标的分析监测。
(二)帮扶企业。通过调查研究、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千方百计为企业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
(三)服务项目。积极谋划项目,指导推进各项大型招商活动。协调推进项目土地、环评、招投标、可研、规划及开工许可等六项审批工作,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四)解决难题。重点围绕土地、资金、环境等要素瓶颈制约,抓好融资平台建设,加大打造土地空间工作力度,保证项目建设的资金和土地需求。
(五)督办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一一加以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联系指导工作措施
(一)建立沟通联系制度。各位领导同志将经常深入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立顺畅的联系机制,并做好相关情况跟踪、问题分析和动态情况汇总等工作。
(二)建立协调工作制度。对于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各位领导同志将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召开专题会议、企业座谈会和现场办公等方式积极加以解决。
(三)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位领导同志对县(市)区、开发区无法解决以及影响全市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将随时向市政府汇报,市政府将召开经济运行调度会、项目调度会等集中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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