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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丹政发〔2014〕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现将丹东市第九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新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
丹东市第九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汇总表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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