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主城区空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主城区空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阜政办发〔2015〕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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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主城区空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5〕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阜新市主城区空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第十五届阜新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主城区空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整治主城区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促进城区人居环境的明显好转,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4月起,利用2年的时间,开展主城区空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作为煤炭和电力之城,由于特殊的产业结构和地理位置,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始终摆在重要位置。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加大生态保护工作力度,全市生态环境有所好转。但由于历史原因,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较多,生态环境建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特别是国铁以南城区,由于矿区环境破坏、储煤场露天堆放、道路硬覆盖及绿化建设滞后等原因,造成粉尘、扬尘等污染问题多发、频发,空气污染十分严重,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城市面貌,亟需进行治理。市政府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启动实施此项工作,是促进科学发展、打造生态宜居环境、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需要,既是一项顺应民意、反映民愿的民心工程,也是一项改善人居环境、增进人民福祉的生态工程。
二、总体思路和具体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打造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以主城区重点污染街路和区域为重点,以扬尘、粉尘治理为核心,坚持统筹兼顾、立足长远、源头治理、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管治结合、疏堵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整治的措施,对主城区空气环境全方位进行整治,努力建设空气清新、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具体目标:从2015年4月10日起,利用3个月的时间进行集中整治;利用2年的时间,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常态管理。
初期目标:到2015年6月末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工作任务,启动各项集中整治工作,全面清理、规范、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使我市主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在3个月至半年内实现明显改善。
远期目标:到2017年6月末前,源头治理重点工程完工,城市功能逐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毕,主城区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扬尘和粉尘污染问题得到彻底根治,城市整体形象明显提升,初步形成生态宜居城市。
三、整治范围
此次综合整治的范围为主城区,包括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高新开发区、高新区。阜蒙县、彰武县、新邱区、清河门区参照实施。
四、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矿区环境整治
矿区生态恢复。重点实施高德矸石山治理、海州露天矿南邦地质环境治理、海州排土场综合治理共3项工程,恢复治理矿区面积1000亩,恢复绿地景观带1000亩,种植各类树木30000株。(2015年12月末前完工)
责任单位和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管局,相关城区政府。
(二)露天储煤场整治
1.依法查处违法开设的经营性露天储煤场。(2015年6月末前完成)
2.对依法经营的经营性露天储煤场严格规范管理。要对其堆放煤炭进行防尘、防燃处理,进行苫盖、洒水、喷淋等操作,采取设置围挡等抑尘措施,严防煤尘污染。堆场道路要及时进行清扫和洒水抑尘。(2015年6月末前完成)
责任单位和部门:市综合执法支队、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煤管局,阜矿集团,相关城区政府。
3.加快建设海州煤炭物流园区。海州煤炭物流园一期工程建设完毕,主城区储煤场要进驻园区经营。(2015年12月末前完成)
责任单位和部门: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煤管局、市综合执法支队,阜矿集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相关城区政府。
(三)煤矿企业运储煤及煤矸石整治
1.对各煤矿企业煤矸石排放进行专项整治。实施全过程监控,煤矸石排放必须采取除尘降尘措施,做到定点排放、湿排放。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水平。
2.规范煤矿企业运输环节。煤矿企业装卸中转过程中,要采取降尘措施,降低落料高度并平实。场内运输过程中要遮盖、限载。选煤机生产时必须采用封闭式走廊皮带传输,防止煤尘污染。场区的道路要进行硬化,定期洒水降尘。
3.提高储煤防护水平。厂内储煤场建设适当高度的围墙,且场内堆煤不能高出储煤场围墙,在围墙之上加装钢制抑尘防风网。对堆放周期较长的煤堆表面进行苫盖。当地面风速大于每秒4米时应停止装卸作业,并对煤堆喷水或采取遮挡措施。
责任单位和部门:市环保局、市煤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支队,阜矿集团,相关城区政府。
(四)道路硬化、绿化和净化
1.加快市政道路硬覆盖建设。以煤城路、海新路、高孙路等为重点,对城南地区和人民大街两侧的路面、太平大街等路段进行维修改造;对主城区的新华路、新渠路、北山街、衡山街等路段的人行步道和部分停车场所进行改造;主城区道路交叉延伸的辅路(进出口)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铺设硬覆盖,延伸到建筑物内侧。(2015年12月末前完成)
2.加大绿植软覆盖种植面积。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对高孙路矸石山东西侧裸露地块进行绿化覆盖,对万人坑主入口孙家湾道路两侧空地建设5—20米绿化防护绿地,对人民街出口东西两侧荒山空地、主城区主干道两侧空地及绿地内裸露地面,具备条件的要全部进行绿化、硬化,实现全覆盖。(2015年12月末前完成)
3.做好拆迁和施工现场降尘。购置3台12吨高压洒水车用于主城区扬尘和拆迁、施工工地的降尘工作。
4.做好街路净化工作。加大主次干道人工清扫频次,提高主要干道机械化清扫率。对重点区域周边道路、重要主干道实行湿式吸扫,对遗撒严重的路段,夜间要使用高压清洗车进行全覆盖清洗冲刷。同时,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道路洒水清洗频次。
责任单位和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交警支队,相关城区政府。
5.落实企事业单位、个人“门前三包”责任制。按照专业化和社会化结合方式,按照全市总体绿化规划方案,因地制宜的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主城区道路两侧绿化、养护管理。
责任单位和部门:市综合执法支队,相关城区政府。
6.提高煤城路监测水平。对煤城路照明设施进行改造完善,并新增交通监控设施。(2015年12月末前完成)
责任单位和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交警支队,相关城区政府。
(五)建筑施工扬尘整治
1.严格实施密闭施工。主城区各建筑施工和拆迁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硬质围挡。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进行封闭。
2.严格管理进出施工现场车辆污染。施工工地出入口硬化处理不少于8米,其他裸露地面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工地出口内侧必须设置洗车平台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等设施,运输车辆不得带泥上路。
3.严格管理施工场地扬尘污染。建筑施工和拆迁施工场地内堆放的残土、沙石、水泥等易飞散物料必须组织覆盖、喷淋等防尘处理,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专职负责人和扬尘污染值班管理制度。
4.严格管理建筑垃圾排放。处置、清运建筑垃圾的运输单位必须取得垃圾排放手续,并按指定地点、指定路线排放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和部门: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支队、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公用事业局,相关城区政府。
(六)道路施工扬尘整治
1.对破道施工工程严格审核。市政、水、气、热等破道工程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做好污染防控,对未经许可施工的,依法处理。
2.对施工现场实施全程管理。施工单位及时清运施工残土、砂石等废料,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责任单位和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综合执法支队。
(七)运输扬尘整治
1.严查散流体运输洒漏。对煤城路、高孙璐、北新路、东新大街、迎宾路、人民大街、玉龙路、振兴路、城市出口路等散流体运输车辆重点行驶街路,开展运载煤炭、泥土、沙石、水泥等散流体的机动车专项治理。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扬撒脱落。(2015年6月末完成)
责任单位和部门:市综合执法支队、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
2.尽快形成城市外环路货车通行功能。阜新大外环西环南端未修通3公里路,尽快拿出建设方案。(2015年10月末前竣工通车)
责任单位和部门:市交通局、市住建委,海州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阜新大外环南环刘家矿路基沉陷段,尽快查明沉陷原因,交通局拿出修复方案,2015年10月末完工。到2016年环城路全线通车,中型以上货运车辆不进市区主要街路通行。
加快高孙路建设,2015年6月末前竣工通车。
责任单位和部门: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阜矿集团。
3.实施货车限时限路段通行。2015年6月末后,中型以上物流货运车辆直接进入高新园区的世通交通物流园区统一停放,并进行货运周转,全天24小时不得进入主城区主要街路行驶,其他中型以上货车限时段、限路线通过市区。
4.实施文明运输保证制度。对运载洒漏货运车辆收回交警部门签发的通行证。
5.依法查处货运机动车违法违规运输、运营。结合散流体运输专项治理,对不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和超载、超限、擅自改装改型的货运车辆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和部门: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
6.制定高新园区的交通物流园区入驻优惠政策,对市区内配货站进行整治规范,引导配货站向世通物流园区集中经营。
责任单位和部门: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市综合执法支队、市工商局,相关城区政府。
(八)废气排放整治
1.加大重点排放企业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对阜新发电公司、市杰超热电公司、城南热电厂等废气排放重点企业的全天候监测监控,对超标排放的行为依法处理。对厂区内煤炭、粉煤灰、炉渣等露天堆场,采取棚、库、罐密封,进行喷淋、苫盖操作,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
2.规范餐饮油烟排放。2015年6月末前对全市开展一次普查,严禁餐饮企业不按标准安装使用排烟装置。
3、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现象。及时查处并制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现象。
责任单位和部门:市环保局、市综合执法支队。
五、整治步骤
除矿区治理、煤炭物流园、环城路建设等长期任务外,此次主城区环境空气综合整治行动集中在2015年4月10日—6月30日期间开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25日):4月15日前,各城区、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做好整治工作。4月15日前,开展部署动员工作,签订责任书,下达任务分解表;4月中旬前,完成各类污染源排查、建档工作;4月25日前完成整改通知下达。宣传部门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5日—6月20日):集中开展主城区空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4月17日开始,各牵头单位组织配合部门,集中力量抓好露天储煤场、矸石排放、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拆迁改造、露天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行动。5月末前,召开全市空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场会,协调解决问题。市监察局对整治行动全程开展督查问责,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30日):6月22日前,各责任部门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纠自查。6月2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6月末前,组织全市拉练检查,考核验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7月至今后较长时期):建立环境空气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城区、部门要将空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空气环境综合整治与城市环境建设统筹考虑,保障整治行动所需的人力物力,细化量化责任落实,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重要任务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的单位,坚决依法查处。各级法制等有关部门要为整治行动提供准确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各级公安部门要保障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及时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问责,强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主城区环境空气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工作情况,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行动开始后,各整治责任单位要在每周五16时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到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2907188)。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信息,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通报批评,同时,市政府将约谈主要负责领导。(各单位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工作,发动企业和群众广泛参与,营造环境空气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采访、报道,表彰先进、曝光问题,全面推动整治行动不断深入。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责任部门要以此次环境空气综合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快源头治理工程建设,制定完善相关的长效管理办法和制度措施,使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步入立足长效的经常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
附件:阜新市主城区环境空气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阜新市主城区环境空气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尹璟友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金东海副市长
付志宏副市长
陶桂芳市政协副主席、市监察局副局长
包玉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曹庆喜阜矿集团副总经理
何志光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绍斌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陈志宏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黄永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宗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宝浩市环保局局长
王杰志市住建委主任
白锋市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关健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刘玉森市交通局局长
史国良市工商局局长
狄英全市煤管局局长
刘海斌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华宏砾市国税局局长
邵子敏市地税局局长
吕寅志海州区区长
白鸥细河区区长
刘林太平区区长
田春来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智兼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支队,具体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白锋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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