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葫政办发〔2012〕7号
颁布日期:2012-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下达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2〕7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我市经济建设与社会管理需要,在政府法制部门对有关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发项目进行合法性和可行性审核的基础上,市政府确定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市政府令)制发项目10件(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

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项目的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强化薄弱环节及重点领域管理,完善管理措施,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重点工作:一是为加强湿地保护,改善生态状况,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制定葫芦岛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二是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行为,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开发与有效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制定葫芦岛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三是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制定葫芦岛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并进一步修订葫芦岛市档案管理办法。四是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集约化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和财政运行效率,制定葫芦岛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葫芦岛市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二、严格程序

政府法制部门特别是项目起草单位要按照《葫芦岛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51号),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相关部门报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并经领导班子讨论后,于拟制发前3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送审稿一式3份并附带起草说明、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文件或资料;确因工作急需,必须于本年度适时制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报分管副市长批准后列入增补计划。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和文字技术处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先行报送政府领导或直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三、加强调研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坚持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坚持质量与效率的统一。各起草部门特别是政府法制部门,要保证每一件规范性文件目的明确、条理清晰、结构严谨、文字简练;要切实做好前期调研,紧密结合管理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热点和难点事项,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意愿。

附件:市政府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项目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件:

市政府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项目

起草

部门

文件名称

拟报送

时间

拟制发

时间

1

市服务业委

葫芦岛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2月上旬

2月下旬

2

市规

划局

葫芦岛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3月上旬

3月下旬

3

市财

政局

葫芦岛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4月上旬

4月下旬

4

市质

监局

葫芦岛市生产领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

5月上旬

5月下旬

5

市水

利局

葫芦岛市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管理办法

6月上旬

6月下旬

6

市财

政局

葫芦岛市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7月上旬

7月下旬

7

市林

业局

葫芦岛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8月上旬

8月下旬

8

市金

融办

葫芦岛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9月上旬

9月下旬

9

市档

案局

葫芦岛市档案管理办法(修订)

10月上旬

10月下旬

10

市国土资源局

葫芦岛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11月上旬

11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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