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盘政办发〔2010〕14号
颁布日期:2010-04-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0〕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代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就我市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城市管理、“三农”问题、生态环保、民生工程、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截止3月中旬,市政府共收到市人大、市政协转办的建议、提案206件。其中,代表建议81件(重点建议2件),政协提案125件(重点提案9件)。

为做好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现办理工作目标,促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承办责任制

各级政府承办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政府及其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执行力的的具体体现。

各级政府、市直各承办部门,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把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办理工作机制和承办责任制,保证“三个责任制”落到实处,即市政府领导责任制;各承办部门“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全责,亲自批示交办、亲自调研部署、亲自解决难点问题;政府办公部门督办责任制,有效发挥政府督察室的综合、协调、督办职能,加大对办理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保证整体办理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

二、明确任务,提高办理质量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深入调查研究,着力解决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总体办理质量。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目标是:办复率100%,与建议人提案者见面率100%,问题解决率80%以上(重点建议、重点提案90%以上),代表、委员满意率99%以上。

要加大对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和重复提出件的办理工作力度。各承办单位要做好调查研究,了解代表、委员的本意,由主要领导亲自研究落实。对应该解决而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解决不了的,要纳入计划,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须主动耐心地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说明实际情况。凡承诺代表、委员解决的问题,一定落实到位,不走过场。

市政府督察室做好督促检查和跟踪督办,做好难点问题的协调、督办工作。同时要把住建议、提案答复反馈关,对个别承办单位模棱两可、敷衍塞责的“答复函”,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规范办理程序,保证办理时限

按照省、市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全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在8月末前办理完毕(对涉及资金投入、落实难度较大的可延至9月末)。按照“统一交办、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答复反馈”的办理工作流程,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在深入调研,与建议人、提案者沟通后,再形成答复函。答复函须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填写《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征求意见表》或《政协提案办理征求意见表》,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上门征求建议人或提案者的意见,一式两份报市政府督察室。

对承办单位纳入计划解决的建议、提案,实施“建档跟踪,二次反馈,滚动办理”机制,各承办单位须在10月末前,将最终落实情况再次反馈建议人或提案者,并抄送市政府督察室。根据《盘锦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办法》和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标准,市政府督察室要做好与市人大人事委、市政协提案委联系沟通工作,征求市人大、市政协对市政府及其部门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9月末前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考核,客观评价本年度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附件:1.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重点建议办理任务分解表;(略)

2.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任务分解表;(略)

3.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重点提案办理任务分解表;(略)

4.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任务分解表;(略)

5.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征求意见表;(略)

6.政协提案办理征求意见表。(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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