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更名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0-1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沈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更名的通知(沈政发[2010]4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将沈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更名为沈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定、协调解决我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陈海波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顾春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邢凯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委员: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金融办、市人防办、市地铁建设指挥部主要领导。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国土局,负责日常工作。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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