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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印发沈阳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沈政办发[2010]122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沈阳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0]1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责任分工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和防范市场出现的异常波动,建立健全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工作机制;储备调控要做到“储得住、调得出、用得上”,应急调控要做到“及时监测、准确分析、科学预测、快速反应”,确保我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二、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加强政府调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形成职责明确、信息共享、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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