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集约节约用地水平,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4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14〕144号)要求,结合我市上半年计划指标使用情况和各地区用地需求,现就下达2014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情况

为保障各地区的用地需求,综合考虑全市上半年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率、供地率及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情况,确定将2014年自治区下达我市的10275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部下达到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下达计划指标包括安排北梁棚户区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500亩,自治区重大项目单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665亩,土右旗扩权强县试点单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140亩。下达各旗县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详见附表。

二、土地利用计划实施要求

(一)提高土地组卷报批质量和效率。今年三季度,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对各地计划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分配下达自治区预留计划指标。鉴于我市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上半年计划指标使用率较低的实际,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提高新增建设用地的组卷报批质量与效率,确保年内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

(二)提高土地供应率。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充分考虑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强度,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对2014年新增用地需求和供地计划进行合理排序,提高土地供地的科学性,对年内不具备供地条件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使用计划指标。

附件:2014年度下达各旗县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表

2014年8月29日

附件

2014年度下达各旗县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表

单位:亩

序号

旗县区

下达指标数

合计

农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1

昆区

150

75

75

75

2

青山区

2025

1575

1545

450

3

东河区

300

255

255

45

4

九原区

600

375

375

225

5

石拐区

1590

975

930

615

6

白云矿区

600

150

0

450

7

土右旗

1140

600

600

540

8

达茂旗

2250

1500

75

750

9

固阳县

900

450

450

450

10

稀土高新区

720

570

570

150

合计

10275

6525

4875

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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