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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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4〕9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18日
包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现国家和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推进我市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结构调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以及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利用市场机制和资源约束,促进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调整产业结构。
(二)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支持,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并严格执行环保、安全、技术、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市场投资方向。
(三)坚持区别对待,促进扶优汰劣。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分类指导、有保有压。坚持“三个结合”,即扶优与汰劣结合,升级改造与淘汰落后结合,兼并重组与淘汰转产结合。
二、总体目标
2014年,是我市“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收尾之年。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为:铁合金产能15.23万吨,水泥510万吨,炭素产能5万吨。
(一)铁合金:全市现有铁合金企业37户,铁合金产能78万吨。年内计划淘汰12500千伏安矿热炉3台,涉及企业1户,9000千伏安矿热炉2台,涉及企业1户,6300千伏安矿热炉11台,涉及企业9户,共淘汰落后铁合金产能15.23万吨。
(二)水泥:我市现有水泥企业16户(其中,熟料2户、粉磨站14户),生产能力1770万吨(其中,熟料350万吨、水泥1420万吨),涉及企业7户。年内计划淘汰磨径2.2—4.2米的球磨机15台,涉及企业7户,共淘汰落后水泥产能510万吨。
(三)炭素:计划淘汰煅烧炉1座,涉及企业1户,淘汰落后炭素产能5万吨。
三、具体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领导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具体要求是:
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市环保局要暂停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并吊销排污许可证;市经信委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新的投资项目;市质监局和市安监局要依法撤回已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工商局要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市供电局要依法停止对企业供电。
(二)认真落实责任主体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相关旗县区政府是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相应责任。各相关旗县区必须高度重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领导体制,明确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对属于淘汰范围内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淘汰,不留死角,确实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三)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行问责制
工信部等十八部委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字〔2011〕46号)中明确指出“对存在瞒报、谎报行为,以及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地区实行问责,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相关旗县区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度,务于今年9月底前关停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1月底前完成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以确保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度和总体目标任务的完成;12月份,自治区、包头市要组织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核查和验收。逾期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将不予财政奖励资金补偿,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实行问责。
(四)加大督查、舆论和社会监督工作力度
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各成员单位定期对相关旗县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对列入淘汰计划仍未拆除的企业,依法采取停水、断电措施,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淘汰落后产能的督查情况,总结和推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地区、企业的做法和经验。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宣传力度,对淘汰落后企业名单和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和新闻媒体通报,在全社会形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五)健全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奖励机制
积极申请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给予适当补偿奖励。支持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达到国家产业标准或向其他行业或相关行业转移;支持优势企业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优势企业安置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支持破产关停企业加强对职工的技能培训,积极创造条件,上岗再就业。
(六)坚决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项目
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以及国家化解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过剩产能的要求,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一方面,认真做好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违规项目清理工作,全面调查、汇总和上报违规项目;另一方面,今后不再新建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项目。同时,根据国家工信部有关开展行业准入公告的要求,积极做好我市相关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对未进入准入公告的企业,认真执行行业规范条件,严格行业规范管理,对其执行行业差别电价,坚决遏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另外,要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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