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厉行节约抓好财政节支工作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厉行节约抓好财政节支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赤政办发〔2013〕0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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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0-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厉行节约抓好财政节支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厉行节约抓好财政节支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67号)精神,积极有效应对当前财政收支严峻形势,确保全年财政收支预算平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坚持厉行节约、抓好财政节支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今年以来,受国内外经济下行影响,全市财政收入增幅较低,收支矛盾十分突出。截至9月末,全市财政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5.6%,其中税收增幅仅为4%,3个旗县财政收入出现负增长。据此收入进度,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困难较大。各旗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经济财政严峻形势,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改进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有限的财力更多地用于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预算约束,努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根据《财政部关于压减2013年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的通知》(财预〔2013〕273号)有关要求,各旗县区、各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方案,努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三项承诺,不得恢复安排已经压减的一般性支出指标。严格执行财政预算,除遇重大政策调整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一律不再追加预算;除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重大增支事项以外的项目支出,能压则压、能减则减、能缓则缓,确保经济社会正常运转和财政收支平衡。对于部门新增工作任务,要通过调整今年预算支出结构或通过明年预算安排予以解决。同时,要继续精简会议文件,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节日庆典等各类活动,不得以奖金、实物等形式发放物质奖励,不得制作高档牌匾,确实需要的,须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严格控制会议规模,降低会议标准。严禁在市外举办培训班或以任何名义组织和参加公款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
三、加强收支管理,集中财力保障民生
各级财税部门要积极挖掘增收潜力,严格依法组织收入,既要做到应收尽收,又坚决不收“过头税”或预征税收。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严格控制出台新的减免税政策或者采取先征后返等方式变相减免税。各旗县区要多措并举,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巩固现有税源,培育后续税源,发展新型税源。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通过合并、取消专项资金项目,优先保障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民生支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年初预算已经确定的项目,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禁年末集中列支现象发生。对于旗县区专项资金年底前仍未下达的,要通过调减项目预算等方式收回总预算统筹管理。财政部门要与各专项资金部门积极配合,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要全面清理、压缩财政结转结余资金,激活各类财政存量资金。对历年累计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要适当压缩2014年预算规模。
四、完善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赤峰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赤政发〔2013〕15号),凡纳入评审范围的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评审。将评审纳入预算管理环节,逐步做到先评审,再编制预算、招标采购、拨付款项、批复决算,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评审。市财政局要进一步完善《赤峰市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部门在绩效评价中的主体作用,提出绩效评价试点项目,确定绩效目标,完善评价体系。对市本级预算安排的民生工程、社会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要全程跟踪、重点考评,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专项资金安排有机结合,建立支出绩效对预算编制的正向激励机制。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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