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海政办发〔2015〕18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5〕18号)

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4月24日

乌海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安委会发〔2015〕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确保我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关于贯彻落实全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安委办发〔2015〕1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9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乌海市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领导小组

组长:陈文库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尹广宇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树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尹中强市安监局局长

孟培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孟凡阳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员:赵根海勃湾区政府副区长、千里山工业

园区主任

于健东乌达区政府副区长、乌达工业园区

管委会主任

高博海南区政府副区长、海南工业园区

管委会主任

陈丹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卫东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石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齐丽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于金贵市安监局副局长

倪军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永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调研员

王锐峰市公安局治安分局局长

崔学富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副局长于金贵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

2、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利用3年时间,全市集中力量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通过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完善油气输送管道规划,治理油气输送管道占压等重大安全隐患,打击影响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及城市燃气管网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发生。

3、职责分工

1.各区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各区政府分别负责凯洁天然气“长乌临”输气管道在本辖区内管道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2.市发展改革委作为能源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负责本市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严格履行管道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与城乡规划部门配合,做好管道建设项目规划,促进管道规划与城乡规划有机衔接统一,从源头上把关,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管道企业集中打击破坏损坏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快隐患整治。

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作为燃气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紧急通知》(安委办发〔2014〕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3号),牵头负责城市燃气管网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城市燃气管网规划设计、安全运行、老旧管线改造,加大城镇燃气管网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等隐患的治理力度,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城乡建设施工管理,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4.市规划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审核管道建设规划确定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时,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5.市国土资源局要依法查处毗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办理油气输送管道及城市燃气管网企业的土地手续。

6.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管道燃气的消防监督,监督检查管道燃气工程施工。依法办理开办经营企业有关手续,处置调查管道燃气引起的火灾事故。

7.市公安局对任何侵占、损坏、擅自拆除或移动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打击。

8.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占压管道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9.市质监局对油气管道、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进行安全监管。

10.市安监局要严格落实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严禁管道“带病”投入运行,对华油输气管道和中石油油库输油管道安全实施综合监管,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共同做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等工作情况。

4、时间安排

全市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分为三个阶段:

(1)摸底分类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将

油气输送管道绘制成明确的地理信息图,全面掌握管道布局,逐点逐段进行摸排,并将所有的安全隐患列出明细清单,造表成册,从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等方面,制定详细的隐患整改方案。

(二)隐患整改阶段(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其中在2015年9月前,完成排查出的全部重大隐患和形成密闭空间隐患的治理工作,市政府将于2015年6月对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中期验收;2016年9月前,隐患整改率达到80%;2017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出的全部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区各有关部门对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进行总结,迎接自治区安委办对攻坚战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和验收。

5、工作要求

(一)各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各区、各部门配合,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攻坚措施,认真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的管控,对遗留存在的隐患要彻底整治,坚决打击、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构建长效机制;要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全部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隐患整改目标任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适时将通报督查结果。

请各区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每月25日前将《内蒙古自治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发展改革委能源科和市安监局危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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