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烟政办发〔2013〕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关于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意见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提升创新体系效能,促进科技与经济更加紧密地结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科技计划支持重点,优化科技投入结构
(一)突出科技计划支持重点。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的机制。市级科技计划主要支持前沿技术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产业化、社会公益研究、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科技活动,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动经济结构优化调整。
(二)优化科技投入结构。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科技工作特点,进一步明确各类科技计划的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避免重复交叉。在整合现有科技计划基础上,增设以下科技专项:
1.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有限补偿合作银行和合作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所产生的损失,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到“十二五”末,每年计划安排1500万元,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调整。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主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到“十二五”末,每年计划安排1000万元,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调整。
3.科技惠民专项。主要支持惠及民生、具有导向作用的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综合集成和示范应用,推动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到“十二五”末,每年计划安排500万元,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调整。
4.科技平台建设专项。主要支持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一批高新技术重点发展领域的专业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到“十二五”末,每年计划安排1000万元左右。
二、创新科技项目支持方式,发挥好市级科技计划的导向作用
(三)科技计划及专项后补助。科技计划及专项后补助是指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成果或者服务绩效,通过验收审查或绩效考核后,给予经费补助的方式。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及共享服务后补助等方式。
1.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指申报项目符合科技立项资格和条件,申请单位具有较好的资金筹措能力,项目实现预期目标具有不确定性,采取先立项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待项目取得成果并验收通过后,对项目执行期内的研发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2.奖励性后补助。指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取得有助于解决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原创技术成果,经审查验收通过后,给予相应补助。
3.共享服务后补助。指对面向社会开展公共服务并取得绩效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绩效考核通过后,给予相应补助。
(四)其它科技经费支持方式。逐步探索实施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创投机构风险补助等经费支持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领域。
三、加强科技计划预算编制管理,健全科技项目立项制度
(五)加强科技计划预算编制管理。市科技局根据本年度科技创新情况和市级财政科技经费预算情况,年初合理拟定各类科技计划及专项计划预算建议。市财政局负责对科技计划预算建议进行审查,会同市科技局确定科技计划预算。
(六)加快科技项目立项进度。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应于上年第四季度完成计划申报、评审和实地考察工作。当年一季度完成科技计划预算编制,3月底前完成科技计划下达,确保财政科技资金尽早发挥效益。
(七)建立健全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的项目立项机制。根据科技计划管理要求,建立专家库,健全专家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严格执行网上申报、形式审查、网上评审、按分排序、上线提档、现场考察、择优立项的工作流程。
四、加强立项项目监督检查,健全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八)加强立项项目的监督检查。项目的中期检查是立项项目过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科技、财政、审计及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的科技项目监督体系。
(九)健全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制度。建立年度项目结题验收计划,按年度对项目验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估,作为科技项目主管部门管理工作考核、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
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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