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烟政办发〔2012〕26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意见》(烟发〔2011〕2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村镇建设步伐,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集中4年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农村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惠及农村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对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群众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完善政策,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推进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农村环境大变样、农民群众得实惠。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要求,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农村道路硬化、城乡垃圾一体化清运处理、污水河道坑塘整治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帮扶,引导农民和社会力量全面参与,打造清洁秀美家园。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积极投工投劳,营造干净整洁、配套完善的人居环境。
2.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区分村庄条件,坚持试点引路、量力而行,有针对性地搞好村容村貌整治、配套设施完善和农房建设。同时,建立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维护好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成果。
3.多元投入、尊重民意。按照“市里补一点,县里拿一点,镇里添一点,社会帮一点,村庄筹一点”的思路,多渠道筹集建设发展资金,不增加农民负担。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村民自主确定整治内容与方式,不搞强迫命令。
4.统筹兼顾、注重实效。根据村庄实际制定整治措施,做到“小拆迁、大整治,小投入、大成效”,不搞形象工程。整治过程中,既要注重短期内让农民看到实惠的整治项目,又要统筹兼顾有利于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建设项目。
5.保护生态、突出特色。充分利用现有要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延续传统村庄空间形态、景观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建设独具烟台特色的新农村、新环境、新风貌。
三、工作目标
按照分类指导、分批实施、重点突破、连片整治的思路,对全市尚未进行整治的村庄分三类标准进行整治改造,每年整治800余个村庄,集中4年时间使全市村容村貌发生明显改观。
四、整治类型
根据村庄地域分布和功能定位,按照整村建设改造、设施环境建设、设施环境改善三种类型,分别设定村容村貌综合整治的基本要求和工作重点。
(一)整村建设改造型。主要针对城镇规划区、园区内村庄或经济强村,依托经济基础或资源地理优势,开展农房建设,实施整村改造或集中连片建设,一步到位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改造过程中,参照城镇社区标准,建设农民新居,并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周边环境建设。此类型村庄的整治,执行《山东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及一类村庄整治标准。
(二)设施环境建设型。主要针对人口达到一定规模、村庄具备一定实力、未列入迁村并点规划、在较长时期内保持原村址的村庄(包括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村庄),组织开展好“三清、四改、四通、五化”(清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改水、厕、灶、圈,通水、电、路、宽带,实现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力争实现垃圾集中收储和运输、污水集中处理或分户净化排放、户用清洁能源基本普及、户内卫生整洁的目标。此类型村庄的整治,按各自实际以执行二类村庄整治标准为主。
(三)设施环境改善型。主要针对弱小偏远村并在一段较长时期内仍无法搬迁或改造的村庄,在实现“四通”的同时,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适当开展改厕、亮化、绿化等工作。可采用简单方式降低成本,硬化或整修村内主次干道、畅通排水沟渠、清除污染物,做到道路基本平整、车辆进得去、雨天不泥泞、无乱排污水现象。同时,以清理柴草堆、粪堆、垃圾堆为切入点,彻底清除村内道路两侧堆放的垃圾、杂物及污染物,并做好日常保洁工作,做到无乱堆乱放、无乱建、无乱涂乱画现象。此类型村庄的整治,执行三类村庄整治标准。
五、整治内容和标准
(一)地上建筑。根据村庄实际,按照集约建设用地的原则,逐步更新改善居民住宅,提高环保节能等新型建筑材料的使用率,提高居住舒适度。坚持宅基地一户一宅原则,开展空心村、空心户治理及农村危房改造,拆除街巷两侧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断壁残墙等。积极开展建筑物、构筑物立面整治,建筑外观整治应根据村庄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特色,引导村民按照确定的统一建筑风格和基调,逐步整合既有农宅的型式、体量、高度及色彩,形成协调统一的村容村貌。一类村庄需按照城镇规划整体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开展农房建设,年底前应完成主体封顶。二类村庄需积极改善村民居住条件,拆除违章建筑,开展街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立面整治,达到无违章建筑,建筑立面风格协调,无残破现象,空心村、空心户得到有效治理。三类村庄应限制或停止在原村址新建农宅,开展空心村、空心户治理,拆除违章建筑,消除断壁残墙。
(二)道路交通。充分利用现有路型与周边环境进行道路硬化、整治,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功能,并与自然环境相融合,逐步由“村村通”实现“户户通”。其中,一类村庄村内道路硬化率达100%,实现户户通、无破损;二类村庄主次干道硬化率达100%,入户甬路硬化率50%以上,路面破损及时修复;三类村庄主干道硬化率达100%或达到基本平整、雨天不泥泞的标准。同时,村庄主要道路及公共场所应设置路灯,并保持亮化。其中,一类村庄主次干道及甬路亮灯率达95%以上,二类村庄主次干道亮灯率达95%以上,三类村庄主干道亮灯率达95%以上。
(三)供水设施。根据村庄地理环境与经济条件,靠近城镇的优先选择城镇配水管网延伸供水,其他村庄提倡建设联村、联片或单村集中供水设施,满足用水水量和水质要求。一类、二类村庄自来水入户率要达到100%;暂无条件实现集中供水的三类村庄,必须加强对分散式水源的卫生防护和周围环境的清理整治,保证水质达标与饮用安全。
(四)排水与污水处理。结合道路建设,完善排水系统,畅通排水沟渠,防止污水横流。污水处理方面:一类村庄要接入城镇污水系统或配套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鼓励二类村庄配套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无条件配套集中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二、三类村庄,要采用户处理或分散式排水方式,通过整治排水沟渠,就近排入村庄水系或收集利用。排水设施方面:一类村庄主次干道及甬路须设置管道排水;二类村庄主次干道要设置暗沟排水,甬路应设置明、暗沟排水;三类村庄道路应设置明、暗沟排水。
(五)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合理布局与推进县域垃圾处理场建设,提高处理能力,搞好无害化处理,提倡资源化利用;加快镇域垃圾压缩转运站建设,增加清运设备和垃圾收容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收集处理。一类村庄按照城市管理标准设置垃圾箱,安排专职人员定时清运到压缩站或处理场,有条件的村庄实行垃圾袋装化和分类收集处理;配备专职保洁队伍对村庄道路实施全日保洁,保证道路整洁完好、路面积雪及时清除。二类村庄按照农村管理标准设置垃圾箱或其它垃圾收容设施,实施“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实现定点收集、定时清运;主要道路安排专人定时清扫,保持环境清洁。三类村庄按照需求设置垃圾收容设施,避免二次环境污染,做到道路及绿化带、路边沟无暴露垃圾。在村庄文化活动中心、集贸市场、游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卫生公厕。
(六)景观环境。注重村庄景观环境的历史延续性、完整性、协调性与乡村美感,保持村庄环境整洁,无“三大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现象;搞好村庄四旁(村旁、路旁、宅旁、水旁)绿化和公共场所绿化,积极开展庭院绿化,行道树和各类绿地保持整洁美观、管理到位,无死树、无垃圾杂物;街巷两侧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断壁残墙等应予拆除,沿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的外墙立面、门窗应保持完好整洁。建筑外观的整治应根据村庄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特色,引导村民按照确定的统一建筑风格和基调,逐步整合既有农宅的型式、体量、高度及色彩,形成协调统一的村容村貌。一类村庄(社区)应至少建设2处公园绿地、小游园或休闲娱乐场地,主次干道及甬路实施绿化,并有专职队伍养护,村庄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二类村庄应建设至少1处公园绿地、小游园或休闲娱乐场地,主次干道实施绿化,并有专人养护,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三类村庄应为村民提供公共活动空间,主干道实施绿化,村庄绿化覆盖率达20%上。
(七)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列入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规划的古村落,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加强对重要文物建筑及始建年代久远、具有一定建筑文化价值的传统民居及祠堂、庙宇、亭榭、桥坊、碑塔等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破损的按原貌加以整修,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街巷;做好山体形貌维护和植被修复养护,保护好历史水系,保持水系传统岸线、水质和水流通畅。对古树名木挂牌,明确保护要求。
(八)公共服务与其它设施。根据村庄规划和生产生活需要,完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科学配置文化大院、农家书屋、学校、卫生所、体育运动场所、超市等,完善功能,方便使用,有序管理。按照规划建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规范完善社区便民服务厅等办公服务场所,为社区村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和生产生活服务。结合沼气利用,积极推进农村实施改厕、改灶、改圈。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各种常规能源,推广使用太阳能、沼气、秸秆气化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一类村庄文教卫体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80%以上农户完成改厕、改灶、改圈,使用太阳能、沼气、天然气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二类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齐全,50%以上农户完成改厕、改灶、改圈,使用太阳能、沼气、天然气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三类村庄有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部分农户完成改厕、改灶、改圈,使用太阳能、沼气、天然气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
六、推进步骤
(一)制定计划。由县市区政府(管委)对需要整治的村庄,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标准和时序,明确每年重点整治村庄、整治程度,并形成计划报送市整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县市区提报的计划数、未整治村庄个数与经济发展情况等因素,对村容村貌综合整治计划进行调整,并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列入星级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村庄均要纳入村容村貌综合整治计划。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高新区以整村建设改造型为主,每年确定一批计划项目抓紧落实,加快推进。其他县市区,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原则,全面推进整村建设改造、设施环境建设、设施环境改善三种类型的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在整治范围上,各县市区每年选取1-3个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镇进行集中连片改造,加快打造连片示范区,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全市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深入开展。
(二)确定方案。对列入当年整治任务计划的项目和村庄,以项目和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自主提报的原则逐个落实整治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内容、整治标准、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人。计划方案一经确定,市、县、镇、村四级分别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督导验收。市、县、镇三级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导,按整治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和时限要求,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严格质量标准,确保整治效果让农民群众满意。年底前,市、县两级要对整治村庄进行综合验收,对整治达标的村庄给予奖励补助。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烟台市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指导全市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精心组织,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奖补资金,整治村所在镇(街)也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形成资金配套链条。要尽可能整合有关涉农资金集中用于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把各种渠道资金、物资统筹安排,捆绑使用,发挥最大效益。要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需要开展整治的村庄结对帮扶,为改善农村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出资出力。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村容村貌综合整治的协同机制、村民自主机制、长效管理机制、督导调度机制、奖励补助机制和验收考核机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明确到个人,严格时限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任。市里将村容村貌综合整治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市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将每年对整治工作开展检查验收。
(四)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村容村貌综合整治与“百镇千村”建设示范、星级示范村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生态文明示范镇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与乡风文明行动结合起来,与“3+1”联手共建工作结合起来,使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切实成为促进产业发展、增加农村收入、改善生活环境的工作平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及现场会、标语、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村容村貌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努力营造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工作的社会氛围。要做好动员工作,本着群众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发动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投资投劳,建设美好家园。
本意见自2012年3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3月22日。
附件:烟台市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烟台市村容村貌综合整治
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于松柏(副市长)
副组长:张冰开(市政府副秘书长)
邹长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刘振晓(市委农工办副主任)
盖光竹(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永政(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永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焕生(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玉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邢学东(市城管局副局长)
刘金章(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义海(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
李玲(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孙新河(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明财(市林业局副局长)
林治涛(市体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邹长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