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枣政办发[2012]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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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2]3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枣庄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上级有关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是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两集中”就是将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含年检事项)集中到本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机构集中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设立窗口;“两到位”就是各部门逐步实现向窗口授权到位,并确保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含年检事项)在大厅办理到位。通过推行“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升审批效能,构建“审管分离、权责一致”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打造务实高效廉洁政府新平台。
二、主要任务
按照《行政许可法》集中审批、联合审批的要求,实行部门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建立健全“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科室办理、一个窗口对外”的部门审批运行管理机制。其主要内容为:
(一)规范行政审批(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类别,理清行政许可事项。
(二)将行政许可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成立行政许可科(室);重新制(修)订行政许可科(室)职能及要求;重新调配从事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其职权范围。
(三)将行政许可科(室)集中进驻大厅;明确进驻窗口的首席代表(由行政许可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担任);向行政许可科(室)及首席代表充分授权,签订相应授权委托书;落实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在大厅窗口办理。
(四)制订本部门大厅窗口运行、监管、考核、奖惩实施办法。
(五)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订对各部门大厅窗口的监管、考核、奖惩实施办法。
三、范围方法
(一)“两集中、两到位”的实施范围。
具有市级行政许可权的市属部门(含本部门的直属单位)和省以上垂直管理部门。
(二)“两集中”的实施方法。
1.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
(1)行政许可事项在内部1个科室的部门,直接增挂行政许可科(室)牌子。
(2)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内部2个及以上科室的部门,可选择更名或撤一建一形式。采取更名行政许可科(室)的部门,将行政许可职能全部集中到该科室,并对科室职能及人员作相应调整。新组建行政许可科(室)的部门,将所有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到该科室,并对科室职能及人员作相应调整。
(3)行政许可事项既涉及内部科室又涉及下属单位且许可事项较多的部门,采取内部整合的方法,成立行政许可办公室,实行内部协调、统一监管,落实行政许可一个口进出。
(4)省以上垂直管理部门参照上述方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抓紧落实。
2.行政许可科(室)进驻大厅。
(1)增挂行政许可科(室)牌子和更名行政许可科(室)的部门,将科室负责行政许可业务的人员集中进驻大厅设立窗口。
(2)重新组建行政许可科(室)的部门,将该科(室)整建制进驻大厅设立窗口。
(3)组建行政许可办公室的部门,将该办公室从事行政许可业务的人员集中进驻大厅设立窗口。
(三)“两到位”的实施规定。
1.落实“三个明确”向窗口授权到位。
(1)明确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流程、实施方法、监管措施。
(2)明确行政许可科(室)职责并签订部门授权委托书。
(3)明确分管领导和首席代表的职责范围。
2.在窗口办理到位,实现一站式办结。
进一步完善审批工作机制,确保所有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办结全部在大厅窗口完成。其中需集体研究、专家论证、现场勘验等许可工作,必须做到无缝隙衔接,限时办理,实现一站式办结。
四、实施步骤
全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从2012年6月下旬正式启动,201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前)。召开全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具体实施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制订方案阶段(7月1日—7月20日)。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部门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实施方案,于7月20日前报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行政许可事项(含年检事项)目录及原承办科室;
2.行政许可科(室)设立、职能、编制(含人员名单)、首席代表、新分管领导,及部门授权委托书内容;
3.本部门大厅窗口运行、监管、考核、奖惩实施办法;
4.进驻大厅的建议。
(三)申报审批阶段(7月21日—8月31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提报的“两集中、两到位”实施方案进行初审,通过后报领导小组审定批复。
(四)具体实施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部门按照批复,组建行政许可科(室)、归并行政许可事项及职能、落实调整人员,召开工作会议,组织行政许可科(室)进驻大厅。
(五)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行政许可科(室)集中到大厅后,前半月为试运行阶段,改进、完善运行期间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后半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落实情况逐个进行检查验收。
五、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务实高效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阶段工作行政效能的全程监察,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编制部门要严格审核各部门“两集中、两到位”的调整方案,积极帮助各部门将其行政许可科(室)、人员、职能归并到位。政府法制部门要指导有关部门对其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准确认定,协助做好集中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加快新城办公场所建设,统筹大厅窗口业务布局,及时制订、修改、完善与“两集中、两到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运行管理办法及措施,妥善做好接收工作。
(四)督导检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两集中、两到位”进展及落实情况,对敷衍应付、进展缓慢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隐瞒不报、落实不力的部门启动约谈机制。加强事后效能监察,对体外循环、两头办理的部门,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将“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情况列入年度政风行风评议考核范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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