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培训审批管理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培训审批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培训审批管理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4〕68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举办各类培训班的管理,遏制乱办班乱收费行为,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依法行政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4〕3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涉企培训审批制度
市直各单位每半年要向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提交涉企培训计划。涉企培训计划包含各批次培训的举办单位、培训事项、培训依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等,并要提供详细的培训课程安排及授课教师名单。每年上半年的培训计划应于上年度12月10前提交,下半年的培训计划应于当年6月10前提交。市政务大厅将根据有关规定,综合研究各部门的培训计划,并分别作出批复意见,避免重复培训、多头收费现象。市直各单位举办计划内培训或临时特殊培训前,均要向市政务大厅提出申请,实行“一事一审批”制度。
二、涉企培训审批流程
(一)申报资料。市直各单位举办涉企培训应提供以下资料:
1.晋中市涉企培训申请审批表(见附表);
2.举办培训的依据及详细文件;
3.培训课程安排及授课教师名单。
市直单位授权或委托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开展强制性培训,需要提供授权或委托函,同时提供财政部门出具的无经费来源的证明。
(二)申办方式。市政务大厅综合服务平台,是受理市级涉企培训审批的唯一窗口。市直各单位提交涉企培训计划或申请举办各批次涉企培训,均应携带相关资料到市政务大厅综合服务平台办理审批手续。
(三)办理流程。市政务大厅综合服务平台受理市直各单位涉企培训计划和各批次涉企培训后,由业务科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主任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意见。
三、规范涉企培训管理
市级涉企培训审批工作由市政务大厅严格把关,严格规范涉企培训管理工作,不断推进涉企培训规范化运行。
(一)市直各单位举办涉企培训前,首先应向市政务大厅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即可到物价部门办理培训收费审核,并到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未经政务大厅批准,物价、财政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市政务大厅要加强涉企培训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二)市政务大厅将向社会统一公布培训的相关信息,并公开投诉电话(0354—3201177),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依法行政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4〕38号)的要求,认真制订涉企培训审批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附件:晋中市涉企培训申请审批表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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