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杜善学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杜善学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抓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市委杜善学书记邀请长治市煤炭局总工等一行4人于3月22日至24日对我市的柳林县、离石区及孝义市的部分煤矿井上井下进行了检查调研,并以书面形式提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的建议和意见,杜善学书记作了重要批示,张中生副市长给各县(市、区)分管煤矿安全副县(市、区)长、煤炭局长写了一封信,现就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煤矿安全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要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全市所有煤矿要成立安全指挥中心,明确安全副矿长为第一副矿长,完成煤矿企业由传统的以生产为中心向以安全为中心的根本转变。市煤炭局负责起草全市煤矿建立安全指挥中心的指导意见,5月底前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市、县两级煤炭部门要加大督促力度,确保全市所有煤矿企业8月底前全部成立安全指挥中心,9月份由市煤炭局牵头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停产停建。

二、突出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两个重点。市、县两级煤炭部门和主体企业、煤矿要建立健全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的专门机构,配备通风瓦斯、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齐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的相关装备,开展瓦斯赋存和涌出规律探研、水害综合防治等基础性工作。市煤炭局结合当前全市煤矿防治水实际,研究制定综合水害预测防治方法,6月底前下发全市执行。煤矿企业的探水队和掘进队5月底前全部单设,由县(市、区)煤炭部门督查落实,市煤炭局督办。

三、加强现场管理。市煤炭局督查检查组和县(市、区)“五人”监管小组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的有关规定,保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并按监管权限每月初将上月的矿级领导下井带班情况上报煤炭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隐患排查、整改、复查、落实全过程闭合。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限期未整改按事故对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加大关井力度。对不具备过渡期生产条件、确定关闭的矿井,严格执行吕政办发电[2011]14号明电和吕煤重组发[2011]13号精神,按照“六条标准”如期完成关闭任务,5月16日开始,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督查完成情况。对已关闭的矿井,要定期进行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五、针对市煤炭局人员编制少、年龄老化、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实际,由市煤炭局提出具体的方案报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

二O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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