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整改工作的督查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整改工作的督查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吕政办发〔2009〕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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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整改工作的督查通知
吕政办发〔2009〕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9]108号)和省政府9月8日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的精神,要求各地和各部门要立即对本地区和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整改,并做好迎接国务院督查组9月下旬对山西省及各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调研的准备工作。为组织落实好我市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整改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围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及省、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重点自查和整改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况。
1、网站建设、维护及内容更新情况。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平台,重点白查本县(市、区)和本单位网站建设、维护情况;网站内容的及时更新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情况。
2、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重点自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制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情况;通过网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和指南的情况,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通过政府公报、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向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及时提供政府信息的情况;便民利民的有关措施。
3、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的情况。重点自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制度的情况,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作用,以及开展相关培训和加强队伍建设的情况;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澄清制度、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等的情况;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的情况;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制度等情况;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实施办法的情况等。
4、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重点自查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流程、答复等情况;应对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在行政服务场所开设依申请公开接待窗口的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收费的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存在哪些难点、重点问题,相关意见和建议;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反映和需求等。
二、工作安排
(一)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开展自查。按照上述重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存在的原因,逐一提出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和落实时限。没有网站的文水县政府、市质监局、市地税局、银监分局、人行以及部分通信、金融、学校、医疗卫生、供热、供水、供电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和有网站但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的县政府和市直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明确机构、人员,落实措施、资金,限期整改。自查情况和整改措施的报告(含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三份于9月15日以前报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的政府信息公开白查整改工作情况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
(三)做好督查调研的准备工作。9月18日开始,市政府信息公开督查组将对没有网站、服务器不稳定、网站内容不充实、更新不及时的县市和市直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督促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年底,市政府将对县市和市直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网站进行考核评比。9月下旬国务院督查调研组要进行实地督查调研,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做好迎接市政府督查检查和国务院督促调研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李吉云
联系电话:822751913835806165
传真电话:8222154
电子信箱:wWf7801@163.Com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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