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1年运城市消防工作规划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1年运城市消防工作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运政办发〔2009〕1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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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0-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1年运城市消防工作规划的通知
运政办发〔2009〕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9—2011年运城市消防工作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2009—2011年运城市消防工作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进一步推动我市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根据《2009-2011年山西省消防工作规划》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消防法》为主线,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和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战略目标,坚持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着力提升消防工作信息化、科技化水平,不断增强消防执法和灭火救援能力,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努力实现预防为主稳定火灾形势,为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公民消防安全素质进一步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感明显增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消防执法监督更加规范,执法公信力明显增强;消防部队基层基础工作更加扎实,正规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部队战斗力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消防法》和我省重新修订完善的《山西省消防条例》以及相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形成人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负责制,将消防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的考评范围,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统筹安排消防安全工作和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消防工作投入,将消防经费全部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证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和灭火应急救援的需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建设城镇和农村公共消防设施,2009年底前,县城的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要达到100%;2011年底前,全市未完成消防规划的建制镇要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80%的行政村有基本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并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对于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建立健全部门依法监管的有效机制,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共同组织消防安全治理,查处火灾隐患,形成消防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大力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到2011年,社会单位全部建立起标准化消防档案、标准化火灾应急预案、防火巡查、消防保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学习培训等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得到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遵守法律意识和自我检查、自我管理、自我整改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深入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城市以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场所和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商场、市场及“城中村”为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对已建、在建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有效消除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消防审核、验收不合格违法施工、擅自投入使用而形成的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排查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通过政府挂牌督办的形式督促解决重大火灾隐患问题。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单位的监督检查,有效遏制城乡结合部和居民家庭火灾。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积极建立消防工作联络人,对本街道、社区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加大源头控制力度,开展为期3年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广应用消防科技成果,通过科技手段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加大对消防产品和建筑装修材料的监管,全面实施“消防产品身份证”制度和阻燃制品燃烧性能明示制度,严格做好消防建筑装修材料的抽样检测工作,防止因消防产品和建筑装修材料不合格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认真制订年度消防宣传培训工作计划,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学,普法、就业教育、新闻宣传等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深入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广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及时通报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定期播发消防公益广告,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积极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深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等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为主、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设计、施工、操作,以及电气焊等特种行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营业人员等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发现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五)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按照公安消防队(站)的发展要求和灭火救援任务需要,增加消防部队实力,专项解决公安消防灭火救援装备及队(站)、设施经费,全面完成消防部队营房改造、执勤训练设施配置及训练场建设任务。大力加强消防特勤队伍、战勤保障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加强特勤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组建普通中队抢险救援班或分队,支队建成战勤保障中队,培训基地;重点配置防护、侦检、破拆、通信、排烟、照明、救护等救援装备和车辆器材,为驻扎在高速公路沿线的消防中队装备抢险救援车,全市一线消防官兵十一项个人防护装备要全部配齐,并建成消防装备应急物资保障库,实现跨区域消防物资应急保障。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落实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配备必要的灭火救援车辆器材装备,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长远发展。
(六)加强灭火及应急救援工作。加快推进科学化、基地化训练进程,到2011年底前市消防训练基地要建成,实现日常执勤备战与专业化处置训练相结合,提高灭火救援技战术水平。进一步提升灭火及应急救援信息化水平,完善市县两级消防指挥中心功能,建成省—市—县三级灭火救援调度网,实行全勤遂行作战指挥,确保第一时间处置灾害事故和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在进一步强化现有的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进行优化组合和合理配置,依托公安消防部队指挥中心建立应急救援工作网络平台,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各县(市、区)消防队成立应急救援大队,承担多种灾害紧急救援任务,建立包括救援行动指挥、专业救援机构、后勤支援保障为一体的强有力的灾害救援指挥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抗御灾害事故能力和政府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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