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南地区城镇体系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文号:陕政发 〔2009〕4号
颁布日期:2009-0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南地区城镇体系规划》的通知

陕政发〔2009〕4号

汉中、安康、商洛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陕南地区城镇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2008年第22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南三市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着眼于陕南突破发展,立足于保护青山绿水,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加快推进陕南地区工业化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把陕南地区逐步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绿色产业发达、社会友好和谐的典范。

陕南三市政府要以《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和空间布局要求,认真组织好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提高总体规划的科学性与前瞻性,提高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在进行重大基础设施规划选址时,首先要符合《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

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商务、旅游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陕南三市政府的联系与沟通,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并切实落实好相关工作。省建设厅要及时对《规划》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并将落实情况专题报告省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六日

(《陕南地区城镇体系规划》文本、说明书单行本附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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