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实地督查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实地督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陕政办发明电 〔2015〕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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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实地督查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5〕3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政府决定,在各地各部门前期自查的基础上,对中、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实地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以及16个省级部门。
二、督查时间
6月4日(星期四)至6月13日(星期六),共10天。具体时间安排和人员名单由各督查组另行通知。
三、督查内容
1.国务院《关于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重点督查的通知》(国发电〔2015〕4号)中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16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详见附件1.zip)。
2.省《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重点工作分工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问题和好的方面,市县对中省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干部工作状态等;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特别是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推进等;推进简政放权、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创新型省份建设等;民生重点工程建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详见附件2.zip)。
四、督查分工
分10个督查组,每组3人。其中:组长1人,成员2人。
组长分别由4位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从省级有关部门抽调。其中:省政府办公厅4人,省发展改革委3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各2人,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各1人。联络员由组长单位1名同志担任。
(一)第一组
组长:任步学省政府办公厅专职副主任
成员: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1人
督查范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
(二)第二组
组长:王西荣省政府督查专员
成员:省政府办公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1人
督查范围: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综治办
(三)第三组
组长:韩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
成员: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各1人
督查范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省金融办
(四)第四组
组长:刘勇省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
成员:省政府办公厅、省农业厅各1人
督查范围: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五)第五组
组长:张文波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员: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1人
督查范围:西安市、西咸新区管委会
(六)第六组
组长:许蒲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成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扶贫办各1人
督查范围:榆林市、延安市
(七)第七组
组长:翟四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成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各1人
督查范围:商洛市、铜川市
(八)第八组
组长:贾明德省商务厅副厅长
成员: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1人
督查范围:宝鸡市、杨凌示范区
(九)第九组
组长:杨冠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成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各1人
督查范围:汉中市、安康市
(十)第十组
组长:张社年省财政厅厅长
成员: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各1人
督查范围:咸阳市、渭南市、韩城市
五、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
1.充分认识这次实地督查的重要性,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形式,切实了解真实情况。
2.准确把握督查重点,着力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各地区、各部门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建台账、列清单,逐一查明原因,限期解决落实。
3.督查结束后及时形成督查报告,经组长签字后,于6月13日前送省发展改革委(一式5份,含电子文档,联系人:薛强,电话:87290172,15332385761)。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督查情况汇总并于6月15日前报省政府。
4.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集中乘车、用工作餐等。
(二)被督查单位
1.如实反映各项工作,不夸大、不隐瞒,没有做好的工作要采取措施补缺完善,做得好的要注意总结提炼经验;
2.逐条梳理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并提供佐证材料;
3.确定1名联络人员,负责与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和相关督查组的联络协调。名单于6月5日上午9:00前反馈省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黄志刚电话:029—8729272413309266055
蔡中华电话:029—872933591310956852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4日
附件1
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重点内容
一、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增加合理有效投资。重点督查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工作分工确定的重点任务和棚改、铁路、水利等三个方面涉及的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协调推进的七大投资领域工程项目的审批、开工、投资和建设情况。一是积极有效推动项目建设。通过加强调度、加大力度、加快进度,解决项目进度缓慢、资金保障不及时、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推动在建项目尽早达标投产一批,已审批项目尽快开工建设一批,储备项目及早报审核准一批等情况。二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特许经营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情况。
(二)扩大国内消费需求。重点督查优化消费环境,加快培育消费热点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一是促进养老家政健康消费,实施养老、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情况。二是壮大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消费,提升宽带网络速率和支持网购发展等情况。三是提升旅游休闲消费,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等情况。四是推动绿色消费,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等情况。五是稳定住房消费,改善城乡低收入群体居住条件,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等情况。六是扩大教育文化体育消费,加快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等情况。
(三)促进外贸稳定增长。重点督查促进外贸进出口、优化外贸环境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一是稳定出口增长。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退税率等情况。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加强对有订单、有效益的企业信贷金融支持等情况。二是挖掘进口潜力。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等进口,稳定资源性产品进口,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引导境外消费回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进口等情况。三是改善外贸发展环境。推动解决通关环节多、效率低、成本高等突出问题,取缔进出口环节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情况。改进通关服务,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进大通关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施区域通关一体化等情况。
(四)促进国有企业稳增长和提质增效。重点督查国有企业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和重点行业企业减亏脱困,坚决遏制国有企业效益下滑趋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定期分析调度工作机制,一厂一策、一行一策制定扭亏脱困、降本增效方案,完善企业薪酬与经济效益紧密挂钩机制等情况。二是强化国有企业稳增长主体责任,深化内部制度改革,加大资源整合重组力度,开展对标管理等情况。三是为企业稳增长提供便利宽松的发展环境。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清欠占用国有企业工程款等各项资金,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提供配套服务和支持政策措施等情况。
(五)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督查完善农民工进城落户、社保转移接续政策和解决进城农民工住房、就业、子女教育问题等落实情况。
二、落实“促改革”政策措施,激发市场活力
(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重点督查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一是简政放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等情况。缩减投资项目核准范围等情况。清理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等情况。取消、停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情况。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等情况。二是规范管理。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要求等情况。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等情况。公布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情况。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情况。
(七)推进财税体制改革。重点督查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以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一是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全面清理市场监管和准入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情况。二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加快支出进度,促进结转资金收回统筹用于民生改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领域等情况。
(八)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改革。重点督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金融改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一是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情况。二是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等情况。三是发挥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在增加公共产品供给中作用等情况。四是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引导市场利率下行等情况。
三、落实“调结构”政策措施,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九)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督查产业培育升级和结构调整工作。一是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加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化解过剩产能,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开发利用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技术的情况。二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高端装备、信息网络等重大项目,推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等情况。三是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推动科技、文化创意和设计、体育等生活和生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情况。
(十)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督查国家规定的阶段性治理目标的完成情况。具体涉及节能减排、区域联防联控、工业供暖锅炉改造、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治理机动车尾气、淘汰黄标车等落实情况。
(十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点督查加快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等落实情况。
(十二)推进农业现代化。重点督查农业和扶贫工作。一是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管理等情况。二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以及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等情况。
四、落实“惠民生”政策措施,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十三)促进创业就业。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情况。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等情况。解决城镇新增就业,加强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等情况。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等情况。
(十四)加快构建职业教育体系。推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情况。
(十五)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社会办医等情况。
(十六)依法加强社会治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预防群体性事件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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